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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环境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价值论批判的论文在现代环境伦理学领域,关于自然价值的论证存在着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种基本理论证明路径。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价值论认为,人是拥有理性和目的性的存在,在价值认知与评价中,唯一具有内在的价值,而自然作为认知与评价的对象,仅仅具有实现人的目的的工具价值,在实践论上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合理利用自然。与此不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价值论认为,自然与人类一样,在价值认知与评价中“天然”具有内在的价值,在实践论上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敬畏自然”。由此可见,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价值论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价值论彼此各持一端、各执一词,形成了激烈的学术争论。就其根本上来说,关于“自然价值”的理论论证,呈现的主观主义价值论和与客观主义价值论的“尖锐”的理论对立,“不仅在于人们对主体与客体二者的关系缺乏辩证的认知,只看到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人与自然的对抗关系,机械地割裂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然客观性的关系”。同时,更需要深入地分析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的形而上学建构范式,厘清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的逻辑遵循,走出“中心主义”的价值论独断圭臬。可以说,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探讨,是关于自然价值的理论论证,对现代哲学价值论具有积极的解构与建构意义。一、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范式的主体论逻辑从词源学考察,“价值”(英文“Value”,法文“Valeur”,亦或是德文“Wert”)一词源自于古代梵文“wer”(护栏、掩盖、保护)、“wal”(围墙、掩盖、加固)和拉丁文“vallum”(堤坝)、“vallo”(用堤坝护卫、加固),其最初的意思是指“围墙”或“堤坝”。由此延伸,“价值”的意涵是指“起掩盖或保护作用的、值得珍惜的、值得喜爱的、值得重视的”。近代以来,“价值”一词含义窄化,逐渐演变为“对人有维护、保护作用的”。无论是历史流变,还是现实存在,价值一直呈现复杂的形象。目前,关于价值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第一,实体说:价值是一种外在于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独立性存在。典型代表是柏拉图的理念论,尤其是“善”理念。第二,属性说:价值是价值主体或价值客体所具有的属性。其中,主体属性说认为价值是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所具有的情感、意识、意志等本身,价值即人性。客体属性说则认为,价值是客体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客体的属性本身即价值。第三,关系说:价值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一种特定关系,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性。这种特定关系有两种理解维度:一是价值情景说,价值是一种类似于婚姻的特定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特定的关系状态。价值通过客观的特定关系而呈现,离开特定关系,价值就无法存在和表现。二是价值完形说,价值是主体心态对客体属性的一种“完形”效应,价值的存在依赖于主体心态。总之,关于价值定义的实体说、属性说、关系说从不同的角度和视野揭示了价值的多维存在和多维理解。可以看出,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范式作为各种价值观点的重叠共识,认为“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主体尺度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和程度”,即价值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效用性,并且“任何客体,无论它是什么,只有它满足了人们的某种兴趣时,才获得价值”。此外,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范式认为,作为主体与客体的一种关系性存在,价值的主体是什么是关于价值的首要问题。现代哲学认为,价值主体只能是人,而不是其他非人存在。价值的属人性表明:人类主体性是价值的根本特征。具体表现为:第一,价值的个体性。价值主体虽然是人,但广义的人却是一个多层次与多类型的存在,不同的人归属于不同的民族、国家、性别、阶层、地区、行业等等。即使同一客体面对不同的价值主体,所呈现的价值也是不同的。价值的个体性同时也意味着价值的多元性,毕竟每一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无可替代的。可见,价值是主体尺度的呈现,价值关系“因人而异”。第二,价值的多维性。价值主体的需要往往是一个丰富、复杂的结构体系,同一客体即使面对同一主体,在不同的特定关系中所表现的价值也是不同的。虽然客体属性客观存在并且无限可能,但只有通过主体需要的激发才能够彰显。因此,价值是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关系“因需而异”。第三,价值的动态性。价值主体又是变动不居的,具有生成性、发展性的特点。任何客体面对不同时期的同一主体,有无价值、有何价值、价值大小,都是依据主体和主体尺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故而,价值是主体变化的反映,价值关系“因时而异”。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的形而上学建构不仅如此,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范式充分凸显人作为价值关系主体的主体性地位的形成,也是主体形而上学建构实体化主体逻辑的必然。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自然价值被遮蔽,失去其合法性。(一)主体形而上学建构的背景应当说,人的主体地位凸显是在近代认识论转向背景下发生的。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表征的古代哲学以研究客体和本体论为中心转向近代哲学以研究主体和认识论为中心,人的主体地位的形而上学确立与主体性的张扬是植根于这一深刻的理论语境的。本体论,“就是运用以‘是’为核心的范畴、逻辑地构造出来的哲学原理系统”,是通过概念的逻辑演绎表达的纯粹原理系统。不同的核心概念构建“是”的不同表征,从而创造出诸多的本体论体系,柏拉图的理念论最为典型。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与现实世界分离、独立于世界之外的实体性存在。那么,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作为现实世界的人类,如何认识独立于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的?作为至善的理念世界,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将其真理贯彻到现实世界的?由此可见,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本质差异的鸿沟如何跨越是本体论的核心问题。中世纪的基督教曾经试图通过信仰解决这一问题,唯名论与唯实论之间的争论即是明证。近代哲学同样试图跨越这道鸿沟,只不过“中世纪的观点认为思想中的东西与实存的宇宙有差异,近代哲学则把这个差异发展成为对立,并且以消除这一对立作为自己的任务”。众所周知,近代哲学将“自我意识”确立为认识论的哲学基础与理论前提,必然使得作为“自我意识”负载的人具有认知主体地位。然而,认知主体的泛化使得“主观意识的‘自我’不断地实现中心化,并以‘自我’为中心,为知识与存在确立一劳永逸的基础……”最终演变为主体形而上学。(二)主体形而上学建构的过程人的主体地位在“认识论转向”背景下逐渐形成,主体以及主体性成为哲学研究的重大课题。黑格尔认为,“笛卡尔事实上是近代哲学真正的创始人,因为近代哲学是以思维为原则。独立的思维在这里与进行哲学论证的神学分开了,把它放到另外的一边去了。思维是一个新的基础”。认识论解决的是认识的确定性问题,即“你怎么知道世界是什么”。“我思故我在”意味着在所有的知识真假难辨的情况下,有必要进行一次普遍和彻底的怀疑,“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怀疑而怀疑,而是为了最终找到一个坚实的确实性,使得确凿的真理体系能够在这一确定性基础上确立”。同时,“思想”的存在不可能没有一个“思想者”的存在,“我,作为‘我思’从此以后就成了一切确定性和真理的基础”。在海德格尔看来,“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者一个理性”。思维主体的确立同时也意味着思维的非完满性,只有通过思想才可以确认思维主体的存在。笛卡尔将思维主体的确证寄托于上帝。因为,只有完满的上帝才是这种一致性的终极保证。上帝作为思维主体与物质存在一致性的保证,严格说来只是笛卡尔二元论的必要补充,但上帝的预设削弱了人作为主体的地位,人不能仅仅是天赋观念的载体。康德的批判哲学努力实现,人作为主体以及主体性的挺立不需要上帝。康德通过区分“先验主体”与“经验主体”奠定主体性哲学大厦的根基。所谓“经验主体”,就是经验的自我意识、经验性的统觉。“经验主体”通过认识、心理、生理等感觉接受物自体“表象”的经验质料,它是随着经验内容而变动不居的。因此,“经验主体”虽然为知识提供内容,但无法保障知识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如果说,笛卡尔是通过上帝预设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话,那么,康德则直接寄托于“先验主体”。所谓“先验主体”,即是先验的自我意识、先验性的统觉,同时被康德称之为“纯粹统觉”。“先验主体”接受感性阶段经验自我提供的知识质料,并通过知性阶段运用先天认知结构形式(范畴)主动建构知识体系,“先验主体”自身的统一性保证知识的普遍性与必然性。认识的主体不再是需要上帝帮助的被动思维主体,而是具有主动建构性的先验自我;认识的客体不再是与思维主体决然对立的实体,而是由“物自体”提供感性材料、先天认知结构整理之后的表象。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不再是对立的,而是客体作为表象统一于“先验主体”,并统摄“经验主体”。“如果说在笛卡尔那里,‘自我’主体因为它自身的实体性与经验性还尚显单薄、软弱,先验的主体性还需要上帝的帮助才能支撑起人类的整个知识体系;那么,在康德这里,由于彻底去除了把‘自我’当物看待的传统,突出认知的主体性,并把这种主体性落实在‘先验自我’身上,先验的自我主体和先验的主体性已经可以独立地托举起人类知识的大厦。”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主体性的张扬使得“人是目的”取代“上帝是目的”,人不再是与上帝、自然并列的实体性存在。实践领域,道德律令以人为目的而普遍有效,上帝仅仅是实践理性的理论假设。而在认识领域,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自然必须回答理性提出的问题。不得不说,“表象”与“物自体”、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必然与自由的二分是康德哲学的鲜明特色,同时也是其症结所在。黑格尔试图通过“绝对精神”消解康德的“物自体”,从而建构一个绝对的主体。“绝对精神”兼具主体的能动性与客体的客观性,真正实现实体与主体的辩证统一。“在我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达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达为主体”,进一步而言,“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所要表达的观念”。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确立人在认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但“这个进行认识的主体怎么从他的内在‘范围’出来并进入‘一个不同的外在的’范围?认识究竟怎么能有一个对象?必须怎样来设想这个对象才能使主体最终认识这个对象而且不必冒跃入另一个范围之险?”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思维范式认为,认识主体根本不需要进入一个不同的外在的范围,因为根本就不存在有别于绝对精神的实体。绝对精神作为主体可以创设认识客体,并以客体的本质而存在着。所谓的认识过程,其实是绝对精神的内循环。正是在此意义上,黑格尔实现主客体的统一,从而将主体性哲学推向顶峰。但必须承认的是,黑格尔所完成的主客体统一是一种精神范围内的统一,是以牺牲现实世界为前提的。因此也可以认为,“实体即主体”的论断并没有填平认知主体与认识客体之间的鸿沟,相反,黑格尔通过“理性的狡黠”逃避这一问题。总之,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到康德的“人是目的”,再到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主体形而上学最终构建完成。一方面,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使得人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成为主体,认识论的前提与框架就是主体与客体的二分与对立。如何实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成为近代哲学的重大问题。无论是经验论从下到上的经验归纳,抑或是唯理论从上到下的理性演绎,都是对这一共同问题的不同回应。认识主体在理性至上的鼓舞下一直试图跨越与客体的鸿沟。另一方面,近代认识论哲学只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延续着本体论问题,不同的是,人这个认识主体成为了本体论的实体。古希腊探索的本体是自然物或理念,中世纪基督教哲学以神为本体,近代哲学的本体就是思维或精神。但无论是思维,还是精神,都无法回避人是其载体的基本事实。因此,“实体即主体”更加真实的含义应该是“主体即实体”,“‘我’成了别具一格的主体,其他的物都根据‘我’这个主体才作为其本身而得到规定”。三、人类中心主义体价值论的逻辑批判近代西方哲学“认识论转向”背景下建构的“主体形而上学”最重要的结论就是“主体即实体”。那么,实体化主体到底是一种怎样的主体呢?实体化主体与价值论独断又是怎样的关系呢?(一)主体实体化“实体”的希腊文为“ousia”,与“ontology”同源于“einai”。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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