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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网友为您分享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请参考如下。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对象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对象在20xx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作出评估,现将固定资产的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相关各方。二、资产占有方基本情况:名称: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注册号:企合津总字第000670号登记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乐夫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食品、饮料、及化妆品的各类容器(不含玻璃瓶、涉及化学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除外)三、评估对象:(一)评估对象: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包括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车间装修工程和机器设备。(二)主要概况:1、车间装修工程状况和权利状况:本次委托评估的是车间的装修工程,房屋是租用房,装修工程于2006年3月竣工,装修面积1800平方米。可以续租,没有租期的限制,维护保养状况良好。清查调整后评估帐面原值:635,000.00元,净值:612,380.03元。2、建筑物装修情况:装修工程包括:1、厂房设备气管、水管安装;2、车间暖气安装;3、土建部分包括:金刚砂地面、铝扣板吊顶、车间隔断墙及粉刷;4、给排水部分;5、室内照明部分(含装防爆灯)。3、机器设备状况和权利状况:本次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办公用设备。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外购专用设备。如:大桶机等。部分设备状况良好,能满足工艺要求,有部分设备已损毁,不能使用。四、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五、价值类型和定义:根据委托评估要求,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六、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选择评估基准日的依据如下:20xx年4月9日本所接受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为使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尽量接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006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七、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一)评估假设:1、本次评估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评估对象的现状条件基本保持不变;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成本费用等对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值的影响;3、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保持目前的水平。4、评估对象资产按委托方提供有关资料载明的用途在合法且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进行估算,当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5、评估对象车间装修工程的房屋是租用房,车间装修工程是在可以续租,没有租期的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价值。6、本评估结果建立在被评估企业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基础上,为委托方指定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和价值类型定义下的评估价值。本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有关基本前提及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二)限制条件:1、本评估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并在被评估企业所处现行经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效;2、本所不对委托方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三)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其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在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0日内有效。(四)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八、评估依据:(一)行为依据:委托方与本所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二)法规依据: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4]20号)2、《关于发布的通知》(中评协[1996]03号)3、《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5、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三)产权依据:1、主要设备报关单、购置合同和发票。(四)取价依据:1、天津工程造价信息;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3、《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4、本所评估人员在市场上调查了解的价格信息。九、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本所接受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根据委托评估要求,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评估目的涉及的相关各方,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6年12月31日。(二)签订业务约定书:20xx年4月9日经双方协商后,委托方与本所签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本所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指派项目经理和评估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评估计划报经部门经理和所长审核批准。(四)现场调查:根据批准的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对车间装修工程、设备进行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五)收集评估资料: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括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车间装修工程、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等。(六)评定估算: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定具体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测算,对委托评估的车间装修工程和设备采用成本法。(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项目经理召集评估小组成员讨论分析评估结论,并由项目经理撰写评估报告,经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十一、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时,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711.9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387.16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413.49万元,增幅为6.80%。(具体详见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十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一)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但本所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出具后的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参与本次评估的评估师及评估人员在被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和预期的收益,同时与相关各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和偏见。(四)对于评估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瑕疵事项,被评估企业在评估时未作特别说明,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五)评估对象车间装修工程的房屋是租用房,车间装修工程是在可以续租,没有租期的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价值。(六)评估结果是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公开市场价值,未考虑该资产的他项权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对结果的影响。(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的建筑面积是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我们并未进行查证及核实。(八)油温机及备件、水温机及备件、输送系统为免税进口设备,评估基准日时尚处于海关监管期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该等设备及备件用于转让时应经海关许可。另外该等设备的评估结果未考虑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九)空气运输机《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收货单位为天津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我们取得该设备产权属于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说明函。十三、附件: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本文标题: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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