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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手续办理一览表序号事项提交材料时限责任部门一工程报建①计委的立项批文即办招投标办②业主的银行资信证明③报建表二招标投标直接①业主的验资报告或项目投资组成相关证明即办招投标办发包②直接发包审批表招标①自行招标,3名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证明;12个工作日内招投标办发包②委托招标:委托代理招标合同三施工图①委托审查表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大型及复杂工程视情况图审中心审查②全套施工图(含勘察设计)四工程类别施工图1套(阅后返还)1个工作日造价处核定五合同备案①施工承包合同即办招投标办如有分包,须附分包合同或协议六质量监督①申报表即办质监站②施工承包合同七安全监督①施工合同即办安监站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八外勘察①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件)即办建管处窗口地设计②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件)企监理③法人委托书原件业④合同或委托书、邀请函进⑤进市的项目和技术负责人名单及相应执业证书(验原件留复件)市备案施工除上述①-⑤另须提供: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⑧企业信用手册九其它城建档案施工合同(阅后返还)即办城建档案馆墙改墙改办散装水泥散装办十施工许可①土地使用证或相关批复证明一至九项建管处窗口②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本栏③施工承包合同手续齐全④需监理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即办⑤项目经理申报表⑥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房地产项目建设需办理的各种手续一、建设项目的规划及用地许可(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概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在已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范围内,对建设用地提出选址定点的具体意见。2.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3.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供的资料:(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附送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上报计划文件;(3)如属于工业项目和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及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加送下列资料:①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运输、能源和市政、公用配套(包括电力、给排水、道路、煤气和通讯等)的基本要求;②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③有关环境保护(“三废”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的资料;④其他特殊要求。(4)如属利用原地址扩大用地建设的项目或有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应附送1:500或1:1000地形图三份(由建设单位向市测绘院晒印),并应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的用地位置;如属尚未有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待选址明确后再通知补送;(5)如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和房地产产权证明(复印件)—份,其中联建的应送联建协议等文件;(6)中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4.注意事项(1)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选址,应先委托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选址论证;(2)在重大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3)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提出各项规划设计要求应认真落实;(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后,应在六个月内,持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规划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送审的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届时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概念城市规划许可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等形式,依法赋予建设单位或个人因建设使用土地或进行建设活动的法律资格和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报送的资料(1)填报《建设用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附送1:500或1:1000地形图六份(向市测绘院晒印,其中—份应详细划示用地、拆房范围)和总平面设计图—份;(3)如属迁建单位,应详细填明原址地点、土地和房屋面积并附图;(4)如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工程,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及附图各—份;(5)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3.注意事项(1)根据管理需要,有的建设项目应先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还须报送下列图纸、文件、资料;①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②附送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③如属新增用地项目,应附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④建设基地的地形图—份(向市测绘院晒印,比例1:500或1:1000),并应在地形图上划示拟建工程的基地范围及工程位置。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两套。送审的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需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市建委颁发的出图章。(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三)建设用地的取得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2.建设用地使用条件(1)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2)招标拍卖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3)以租凭的形式,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3.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建设用地申请涉及下列情形之用地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1)城市规划确定的上海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两侧的建设用地;(2)建设占用未利用地;(3)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4)跨区(县)的建设项目;(5)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除以上情形之外,均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四)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按照国家建设的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拆除地面建筑及其附属物,并予以补偿的行为。房屋拆迁必须持国家规定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拆迁许可证后才可进行。1.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文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上海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6)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3.关于申请拆迁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文件,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拆迁基地综合情况表;(3)自行拆迁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实施单位资格证书;(4)标明拆迁范围的1:500地形图—份,以及拆迁范围1:500空白地形图一式四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提交《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作为提交规定的有关文件。除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外,拆迁基地跨两个以上区、县时,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区、县房地局提供所需材料。(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2)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夕L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4)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5)沿城市道路或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根据规划管理要求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已经核定,则可免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等的关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同时,市政管线工程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掘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封锁城市交通;市政交通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封锁城市交通等手续。4.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的资料(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2)地形图三份(向市测绘院晒印,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上需按总平面设计图要求划示新建建筑物位置及有关尺寸);(3)总平面设计图三份(比例1:500或1:1000,应标明建筑基地界限、新建建筑物的外廓尺寸和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规划蓝线、高压线的间距尺寸);(4)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两套,建筑分层面积表两份(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绿地布置图两份;(5)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如属新增用地,应提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6)原有基地拆房,需提供拟拆房屋的权属证明(复印件);(7)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两份;(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9)建筑工程预算书;(10)消防、环保、卫生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11)市绿化部门的审核意见;(12)市民防办和市新型墙体材料办的审核意见;(13)如涉及保护建筑及其他文物的建筑工程,须取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14)要求附送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核结果与注意事项(1)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和塑料质各一份。②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③盖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业务章”或“上海市XX区(县)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的总平面设计图和地形图各一份。④盖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基础结构图各—套。⑤建设工程开工复验灰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各—份。⑥如建筑工程需要订立道路规划红线界桩的,加发《订界通知单》—份。(2)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①属应缴纳建筑工程执照费的工程,应凭缴费单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入》。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方可施工。1.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报送的资料建设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的管理范围向管理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填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后随带下列资料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报发证机关审查;(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的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6)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本栏内签署意见;(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项目,提供经监理登记的监理合同;(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9)资金保函或证明,工程备料预付款仍按年度建安工作量用款的25%掌握;(10)其他资料:廉洁协议等。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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