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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RL/ZD---08人才招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补充公司所需人才,健全人才选用机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第三条公司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总监级(含)以下,主管级(含)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的招聘。第二章招聘岗位的确定与招聘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是确定管理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公司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再进入社会招聘。第六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许将自己亲属、朋友介绍、安排到公司部门中工作,属特殊情况需经隔级领导批准,且介绍人须立下担保书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管理、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申请招聘部门参与招聘的业务考核、测定工作。第八条管理、技术人员一般应满足下述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四)外贸人员至少精通一门外语;(五)无不良行为记录。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第三章招聘程序与人员甄选第九条人才招聘实施按照招聘工作流程进行。第十条人员甄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第十一条人员甄选测评方案一般须包括基本素质(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偏向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第十二条依据测评结果,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聘用候选人名单,复核候选人有关材料,向提请聘用人提交候选人测评综合报告。第四章试用、聘用第十三条公司总监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除外)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用;部门经理级管理人员由总监提请总经理聘用;分部主管级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提请总监聘用。第十四条提请聘用人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报告甄选出待聘人员,并上报聘用批准人请求聘用。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批准聘用后同被聘用人签订试用合同等有关人事手续。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第十六条试用人员不得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得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第十七条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胜任力的考核,试用期满出具考核报告。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报告结果,如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不合格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第十九条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春发公司人才招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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