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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解析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目录一、出台背景二、变化内容三、报表填报存在问题四、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一、出台背景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修订原则:为符合纳税人填报习惯,“2017年版”在保持”2014年版“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在填报服务上做“乘法”。1.报表结构更合理,精简了表单,表单数量减少10%;2.落实政策更精准,落实优惠政策,对附表或表单栏次优化与调整;3.填报过程更便捷,智能填报,对部分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填写。主要变化: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减量——删除了4张表格,由41张减为37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变化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2017年版)原编号:A1070143个0,一级附表;2个0,二级附表;1个0,三级附表。A104000如,“4”号表—“费用”表新版申报表总体构架与基本逻辑关系优化——依据政策最新变化,增改部分报表内容减少了涉税信息的重复报送,并体现了捐赠支出扣除政策、党组织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落实。变化二修订表单:•《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修订概览调整部分数据项:•《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简化——修改部分内容填报的顺序、口径,理顺填报逻辑对基础信息采集、企业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亏损抵顶、弥补亏损顺序、境外所得抵免和弥补亏损等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变化三基础信息表纳税申报主表1、收入2、成本支出3、事民收支4、期间费用5、调整项目6、弥补亏损7、税收优惠8、境外抵免9、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是对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最全面的汇总;相关《填表说明》,则通过表格、栏次设置及相关勾稽关系,对具体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及实操指引,并将不同时期税收政策的执行口径进行明确。必填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表单条件必填•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企业重组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表单二、变化内容基础信息表删除:•“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102注册资本(万元)”•“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302对外投资(前5位)”基础信息表修改:“10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省内)•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否•1.“总机构(跨省)_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实行分配税款的跨省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如:中原证券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中,“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跨地区税收转移类型”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选择条件•2.“总机构(跨省)_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指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而是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级的15类企业,如工农中建、石油石化、邮政等。(我省没有)•“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中选择“跨地区税收转移类型”为“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的非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的纳税人•3.总机构(省内)——指省内跨区域成立分支机构且未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设立税务登记”中“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不属于前两个类型的纳税人,默认选择“总机构(省内)”•4.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指中石油、中石化所属二级分支机构;以及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中,按比例就地预缴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洛阳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等。•“特殊纳税人名单维护”中“特殊纳税人类型”为“中石油、中石化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和“省内按特定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纳税人,默认选择并自动取值“就地缴纳比例”•5.“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指工农中建等全额归属中央级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以及省内跨地市企业中只申报不就地预缴的二级分支机构(数量不多)。•“特殊纳税人名单维护”中“特殊纳税人类型”为“只申报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基础信息表修改:“200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204发生企业重组事项•204-1重组开始时间•204-2重组完成时间•204-3重组交易类型•204-4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基础信息表增加•“106非营利组织”•“109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修改:删除对外投资情况;新增“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注: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需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基础信息表在申报表体系中的勾稽关系“103资产总额”: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计算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正确填报“102-105”四项替代“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备案资料。“10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有股权投资和股息红利的纳税人,在申报时在这一栏打“是”(注意一定要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在后续表格填写时,业务招待费就不受“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基数的限制。主表修改:1.3行:改为税金及附加(财会(2016)22号文件)2.18行口径改了:境外所得可抵减境内以前年度亏损3.去掉了最后二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年抵减额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4.原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0≤0纳税调整后所得>0所得减免弥补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抵扣应税所得”扣减顺序调整为了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将21行改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2行改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顺序调整后,如纳税人当期既有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又有需要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的,须先用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用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期限是5年,而抵扣应纳所得额,是无限期抵扣,因此这种新扣减顺序有利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注:“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行第1列填报表A100000第19-20-21行-本表第13行第1列“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若金额小于零,则填报零。看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落地?收入、成本表1010、1020、2010、20201、会计口径2、未修改3、注意1010、2010适用范围:金融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外单位填写3000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表1、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2、不需要再填4000费用表3、企业所得税=法人所得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是企业不一定缴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不一定不缴企业所得税4000期间费用表行次项目销售费用其中:境外支付管理费用其中:境外支付财务费用其中:境外支付12345624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25二十五、其他26合计(1+2+3+…25)调整项目申报表的逻辑关系【5000】【8000】【8010】【7010】【7010】5000调整表主表1、2、特殊事项调整下增加一项:“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
本文标题:2017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课件(PPT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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