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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致房屋倒塌土地使用权归谁?|新闻来源:广州日报|点击数:58|更新时间:2008-6-210:29:40汶川地震导致大量房屋倒塌,其中不乏商品房,当灾后重建工作被提上日程时,人们不禁会问,房屋的产权问题该如何解决。当初购房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赋予业主70年的土地使用权,现在房子虽然没了,但与之相关的土地权属问题仍然存在,业主能否继续享有这部分的权利呢?风险转移以收楼为标准对于在地震或意外事件中房屋损毁的业主来说,是否有权要求地产公司承担损失主要以是否收楼为标准。记者了解到,地产公司与购房者之间的责任关系在于风险是否转移,而风险转移的标准则是以购房者是否收楼。如果购房者已足额缴纳房款,同时签收交楼通知书,则视为已经正式收楼,此时全部风险将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而收楼前出现的损失则由地产公司承担。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毁,则均由地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交房时承诺房屋的抗震性为8级,结果在7级地震中垮塌了,房地产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土地使用权归属仍存争议对业主来说还有一个问题,即最初买房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所带来的土地使用权问题。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业主对该片土地享有70年的使用权,但现在房子没了,使用权还能继续保留吗?花样年房地产公司法务部人士告诉记者,从目前国内法律界的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是与物业紧密联系的,以建筑物的存在为基础,如果该物业本身不存在了,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就归为原始状态,收归国家及政府所有,业主无法继续保留该权利。另一家全国知名房地产公司法务部人士则表示,并非任何情况下购房者都无法主张土地所有权,有一种情况,业主可以继续享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对于购房者来说,不能以单人形式单独主张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与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如果该物业全体业主能够达成共识,共同行动,在原址上按原样重新建造该物业,则可以继续享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不必另外支付土地出让金。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当遇到地震这类突发意外所带来的房屋损毁,目前国内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予以界定。据业内人士介绍,土地出让金一般占地价款的三分之一,结果变成了投资者在购房时为土地使用权全额付款,但却无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完整地享受这项权利。“这也是国内法律界需要深入思考和讨论的问题。”地产法务人士告诉记者。特别提醒房地产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目前的环境下,如果想保证房屋价值不受损害,最好还是为房产投保,这样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风险。
本文标题:地震致房屋倒塌土地使用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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