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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3篇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1: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赛罕区健康街10号。申请事项:申请对原告蒙占旺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事实和理由:原告蒙占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申请人对原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此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1月5日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2:申请人:负责人:总经理地址: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现申请重新鉴定。理由如下:一、程序错误。被申请人提供的伤残鉴定结论,是由其单方委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申请人的鉴定,由其单方委托,仅代表被申请人,且委托前包括鉴定前并未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事先并不知晓,也应属于单方委托。二、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所述:依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标准第4.10.1.i条之规定,评定为10级伤残。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标准第4.10.10.i条规定:****左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而被申请人的伤情仅为轻度损伤,难以评定十级,病历显示也没有意识障碍的内容,也没相关治疗,明显不符。因此,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有限公司2015年9月7日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篇3: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缁博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缁区梧台镇村1组13号负责人:______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王霞申请事项:申请人对(2013)城民初字第51号案件的伤者王霞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事实与理由:王霞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本案原告诉称,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理由如下:一、本案中,被申请人单方委托有关部门做出了伤残鉴定,该行为使申请人无法了解其与鉴定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事由。被申请人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选择鉴定机构,使申请人丧失了与被申请人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权利。违反了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二、鉴定报告对被申请人所做的伤残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依法应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采信。申请人认为该鉴定结论在没有指出其鉴定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情况下,鉴定机构将被申请人定为九级伤残,其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三、原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该份结论依法不应采信。依据《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三十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二)??(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五)??(六)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而本案中的原鉴定结论全文中即没有就鉴定过程中所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说明,也没有就鉴定人鉴定资格予以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及第二十五条与二十九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同意委托其他有权鉴定机构对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进行重新鉴定。四:原鉴定人拒不出庭进行质证,故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违反了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另,申请人就本案伤者的受伤情况已经咨询相关医学专业人士,其伤情不能构成九级伤残。综上,恳请贵院准予对王霞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此致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缁支公司2013年1月30日
本文标题:重新伤情鉴定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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