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从内部审计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从内部审计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合作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公司需求、是否性价比最优均是判断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近年来,随着中石油、中国移动、中国出版集团等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爆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再次受到世人热议。在国有企业中,纪检审计部门肩负着职务犯罪预防和违法违纪监察的任务,如何行之有效地防范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成为其面临的主要难题。本文以内部审计为出发点,通过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方法、优化审计项目、固化审计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对职务犯罪行为的威慑,构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一、细分对象,分析职务犯罪行为特点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中,不同岗位的人员触犯的罪名也多有不同。一般而言,高层领导干部触犯的主要为受贿罪,中层领导干部触犯的主要为受贿罪和贪污罪,基层工作人员触犯的主要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高管掌控着企业的经营决策,对投资项目、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拥有最终决定权,容易成为他人拉拢与行贿的对象。中层领导干部既掌握着部分项目的决策权,又是公司决策的具体执行人,具有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身份,其犯罪方式也是受贿与贪污并存。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主管”、“管理”和“经手”三种情形,中层干部的贪污行为主要集中在“主管”力一面。基层工作人员虽然级别低,但具有“管理”和“经手”的便利条件,对国有资产拥有一定的控制力和处分权,其犯罪方式多表现在借经手之机或主管业务侵占、挪用资产。因此,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中,应当区分对象,分析不同层级人员可能存在的犯罪方式,归纳其行为特点,设置不同的督察事项。如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应当着重放在重大业务项目的监管上,如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人事任免、重大投资等,查证是否符合集体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内部流程等。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监督则应当集中于凭证和账簿的审查上,因为贪污和挪用行为一般会在会计凭证和账簿中留下痕迹,导致会计账簿勾稽关系紊乱。因而,只有加强对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审核,才能揭示财务信息背后的腐败行为。二、分类审查,提炼犯罪行为表现迹象但凡犯罪,必需使用一定的手段促其目的之实现也必需使用一定的反侦查手段来掩饰其犯罪手段。根据物质交换原理,在作案过程中,只要以一物作用于另一物之上,必然会发生物质的交换,即在一物上留下一些痕迹或者在另一物上带走一些痕迹。普通刑事犯罪如此,职务犯罪也是如此。因此,在职务犯罪顶防体系的构建中,应当充分梳理、提炼犯罪行为留下的原始证据和再生证据,归纳总结不同犯罪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犯罪迹象。上文已述,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需要借助会计账簿来实现犯罪目的,其犯罪迹象必然遗留在会计账簿中。贿赂罪虽多发生于行为人之间,但目的在于从具体业务项目中获益,其犯罪迹象一般体现在业务项目的程序文件中。因此,提炼犯罪行为表现迹象需要从会计账簿和程序文件中发掘潜在的蛛丝马迹。(一)会计账簿中的犯罪迹象会计账簿是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集中体现,是公司全部财务数据的大集合。无论是款项往来、费用分摊还是纳税申报,只要它进人会计系统,就会在会计账簿中留下一系列列支、冲减、归集、结转等痕迹,成为内部审计分析的对象和纪检部门抓取的蛛丝马迹。概括而言,会计账簿中的犯罪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财务报表借贷不平衡,勾稽关系错误。财务报表号称是观察企业经营状况的“晴雨表”,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等系列报表,显示着该报告主体的资产额、负债额、利润、现金流等众多信息、。财务报表的核心内涵在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种相等既是一种静态的平衡,又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如“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除了借贷平衡外,财务报表之间还存在着勾稽关系,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存在的科口对应关系。比如,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一所有者权益的期初余额一所有者的投资+利润分配一资本公积。这种对应关系,显示着财务报表内部结构之间的平衡,彰示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在贪污型犯罪中,嫌疑人为了掩盖犯罪行为,一般会对部分凭证进行篡改,意图以假乱真,但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却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反而会成为犯罪行为的表现迹象。因此,在审查会计账簿时,可以先审查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如果勾稽关系存在错误,就证明凭证或报表被恶意篡改过,说明报表之下极有可能隐藏着某种违法行为。2.总账或分类账簿金额波动超过往年平均水平。会计账簿除了总账外,下面还分有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账、固定资产账等账簿,分别记载着财务各个具体科目的信息,共同构成完整的会计账簿。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稳定,公司的现金流量、存货价值、往来款项、应缴税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坏账比率等数据也会趋于稳定,表现在总账或分类账上就是科目金额在一定限额范围内波动,发散值较少。在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行为中,常见的作案手法是少列收人、多列支出、虚构债务或者将贪污的资产费用化。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将导致当期收人和费用账簿金额变动异常,其二三级明细科目,如差旅费、会议费等,金额变动尤甚;虚构债务将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长期未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等金额过高;将贪污的资产费用化则会同时引起公司资产的减少和费用的增加,使得部分财务数据发散值偏大。因此,在内部审计审查总账和分类账时,应当着重收集财务数据的发散值及波动较大的会计科目,认真分析其波动的原因,判断是否由企业的正常经营所致。3.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原始凭证应当根据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的不同而审核不同的迹象。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公司有关部门自行制作的凭证,如差旅费报销单、工资结算单、物资人库单等,此类凭证因为是公司内部制作,被伪造的可能性较大,因而应当重点审查其真实性,查看有无涂改、伪造、冒领、虚列等迹象,如伪造取款人签字、伪造出库单、虚报差旅费、虚报应收账款收款记录等。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火车票、银行对账单等,此类发票除了审查真实性外,还应当审查其关联性,如发票的联数、抬头、内容、时间、金额等信息,查看是否与公司行为相关,防止重复报销、公款私用和公款消费等。审查外来原始凭证的关联性,除了应当与公司内部文件核对,明确决策依据外,还应当向凭证提供方函证,核对其相关记录,确保双方记录一致。(二)程序文件中的犯罪迹象程序文件是公司在经营决策、重大项目评估、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产生的,用于履行表决程序或向有关部门备案的过程性文件,如合同评审会签表、招投标文件、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在贿赂型犯罪中,虽然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易属于“面对面”型,证据很难固定。但是,贿赂的本质在于“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谋取利益最终则会体现在项目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因此,在排查贿赂行为的犯罪迹象时,应当将检查的重点放在公司程序文件的检查上,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事先决策过程不符合规定。国有企业一般均建有较成熟的论证、授权、会签、表决等决策制度,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避免“一言堂”现象的发生。在决策过程中,一般会形成可行性报告、授权委托书、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会签评审表、表决票、请示、批复、文件签发单等程序文件。如果在决策时存在贿赂、舞弊等行为,可能会导致上述程序文件存在瑕疵。其可能的表现有:可行性报告与最终决策不一致、会议签到表与会签评审表不一致、签字系伪造、无请示及批复报告等。如在供应商选择时,无前期论证报告、无比价方案、无请示报告和批复等文件,那么该供应商的选择就应当着重审查,判断是单纯的操作不规范,还是存在舞弊行为所致。2.事中执行过程存在异常现象。通过贿赂来攫取业务的供应商或合作方中,有些企业本身符合合作条件,贿赂只是为了排除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有些则本无相应资质,完全靠贿赂来违规承接业务。前者业务纯熟,在执行过程中几乎难以留下可资利用的表现迹象,后者则有可能留下部分破绽。因此,纪检审计部门应当详细研读业务项目的相关资料,检查有一无异常现象,同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核查执行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些异常现象包括:资质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规范、业务不熟悉、法律手续不完备等。3.事后实施效果不理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合作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公司需求、是否性价比最优均是判断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还需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考虑在内。目前,许多企业在合同履行完毕或项目实施完毕后均要予以评价,考核其实施效果,纪检审计部门可以将考评结果作为廉政监察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如果该项目质量较差或者费用过高,那么纪检部门可以进一步深挖其中的原因,审查有无腐败行为发生。除了会计账簿和程序文件,职务犯罪行为的犯罪迹象还可能存在其他表现形式,尤其是非文字方面,如存在信访、举报、群体事件、质量事故、工程无故延期、产品返修频繁等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现象均应当成为纪检审计部门审查和分析的重要线索。
本文标题:从内部审计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6524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