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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鲁基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其执行和落实情况。第五条学校要加强对值班门卫的管理,建立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学校门卫应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年富力强、较强责任心2的人担任。门卫主要承担对进出校门人员进行查询、登记和控制,并对学校财产进行看护的责任。门卫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必须要求出入学校的非本校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并认真履行登记手续,门卫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内。若遇突发事件,门卫要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需要的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第六条学校提供给师生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学校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网络教室、体育场地及设施、供水设施、厕所、围墙、教学器材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校园内的教学设施不得进行商业性出租。第七条要特别做好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到野外的江河、湖泊、池塘等水域游泳。禁止学生私自到野外或到陌生的水域游泳,教育学生在假期等非在校时间游泳时,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和看护。第八条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倡学生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第九条加强学校防火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存放易燃、易爆、贵重物品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3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禁止学生携带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学校如发生火灾,在报警的同时,应迅速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炊。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活动。第十条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要建立网络安全工作章程、安全责任制、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人。加强对网络中心、网页、信息发布、BBS的管理,建立防病毒、防黑客入侵、防反动和黄色内容的安全系统,并经常检查所有功能、场室和器材设备的防火、防盗设施。第十一条学校要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微机室、实验室、语言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测水质,防止水源污染。第十二条学校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学校不得采购和使用质量低劣的体育器材,对运动场地、器械经常进行检查,要保护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投掷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加强课堂纪律,遵守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使学生知道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应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等体育竞赛以及其它剧烈活动时,学校要严禁有病、身体不适者参加。4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可能接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第十四条学校每次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防范救护措施。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路和消防器材。在封闭式的礼堂、影剧院开展活动,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组织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领导、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并制订各项安全防范预案,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上高层建筑物打扫卫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它商业性宣传活动。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觉性,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学生致伤、致残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学校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通过安全教育讲座、班会课、主题队会、黑板报、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能力。5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一把手责任制。学校负责人、各工作岗位责任人、各项活动组织者的安全责任都要明确、具体。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十八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查摆安全教育、管理措施、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的方法,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第十九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主要检查各种设施和重点部位是否有安全隐患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条实行严格的学生到校考勤制度。学校必须做到凡是有学生在校,就要有教师管理和保护,实行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并认真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对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未到校学生或中途离校的学生,考勤人员要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反映,学校要及时与监护人联系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批报制度。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秋)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落实审批制度。要求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学校组织学生开展较大规模的校外活动,确有需要的,应按隶属关系,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待审批后方可实施,学生参加人数超过50人的,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必须填报6《龙岗区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表》,并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二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等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每年6月份为学校“安全教育月”,每月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每周的星期五为“安全教育日”,每日的放学前三分钟为安全教育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学校要围绕当年的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每学期开学时,要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根据季节时段特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防治传染病、防食物中毒、夏季防溺水、秋冬季防火、雨季防雷击和防建筑物倒塌,以及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等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第二十五条对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除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外,由学校或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试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7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细则一、严格遵循《安全管理章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明确岗位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规定:1、全体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结合上级部门、学校的指示,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2、班主任要认真落实“每学期有安全教育月,每月有安全教育周,每周有安全教育日,每日放学前有专门三分钟安全教育时间”的制度,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处处讲,常抓不懈。科任教师要有机地把安全教育渗透课堂,并做好日常协管工作。3、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4、值日教师必须严格遵照工作职责,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做好值勤的实质性工作。5、班主任要加强本班放学队伍的管理,学生放学后,要求学生排队出校门,严禁一哄而散,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协助。如确需放学后留学生个别辅导的,科任教师必须在校在场,严禁由学生代为管理,并通知家长接送,保证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学生不坐超载车辆,坐学生接送车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86、对于未请假而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弄清原因,并在上午第一节课、下午第一节课前报校医室或总务处;学生在校生病,教师不得让其独自回家,应及时通知家长接回(或送其回家)。如遇学生患有传染病的,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康复后携带医院证明方可返校。7、对于提前离校的学生,必须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方可由家长陪同离校。否则门卫不能放行。8、班主任必须要随时随地关注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尤其是那些有心理障碍的个别生,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9、所有车辆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进校,经批准的车辆进出学校时必须低速慢行,确保安全。10、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坪山中心小学集会制度》组织活动,保障学生安全、活动顺利进行。11、教师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安全。12、课堂、课外活动期间,教师不得离开学生,如遇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学生管理快速反应机制》,科任教师或值日教师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冷静及时地组织人员,协同应急处理解决问题。如遇事故视而不理者,造成更严重后果的,学校从严处理。13、学生在校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如暴雨、惊雷、狂风等),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必须进课堂维持学生秩序,与学生在一起;如在放9学期间遇此情形,班主任及科任教师、门卫、校门值日教师应及时阻止学生出校门,并视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14、教师在使用电教设备时必须按正确的操作方法、顺序进行操作,严禁让学生操作。体积大的用具、贵重物品等不能让学生搬抬。15、每学期开学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校舍及辅助用房、食堂、宿舍、体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与卫生大检查,并在日常管理中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以杜绝校园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学校总务处牵头实施。16、学校定期利用宣传栏、广播、板报、演示训练等途径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电、防火、防食物中毒、防伤害等安全教育,此项工作由学校德育处牵头实施。17、学校必须有相应的安全与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师生饮食卫生、交通
本文标题:鲁基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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