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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贯彻落实内保条例资料二〇〇五年九月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维护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高度责任心,敢于揭露、阻止破坏学校教学秩序的人和事;善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遵守工作时间,严格交接班制度,严守岗位,适时夜间巡逻,晚上熄灯后应作一次巡视,及时处理一些偶发问题。3.正确、准时鸣放作息信号,认真传呼电话。4.本校人员凭校徽或学生证进出校门。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准随便出校门,有时须出校门时,凭班主任签署的“出校门通知单”交门卫后,方可出校门。外来人员必须在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对身份无误后,才能进入,无事不准入内。上课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教室。本校学生不得随意带校外人员来校。坚决阻止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寻衅滋事。6.大门必须按规定随时开、关,原则上在上课期间大门应关闭。7.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自觉下车,自行车应按规定位置停放。8.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入内,进出校门的车辆必须减速行驶,必要时应接受检查。9.严格检查进出学校的各种物件和出门证,无证不得带运物资出校。10.未经允许,校内不准设摊,不准放个体商贩入内买卖。11.不准家禽进校。12.传递邮件和报刊,做到发放及时,认真细致,不出差错。13.打扫室内外及校门前清洁卫生。14.维护校门前治安秩序,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特别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公安部门报告,切记有关特种电话号码。15.非门卫人员不得在传达室长时间闲谈,影响值勤工作,更不得在传达室喧哗、吵闹,若发生类似情况,门卫人员有权制止。16.做好学校的节假日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学生做好假期护校工作。值班、巡查制度一、为确保学校内部安全,建立由一名校领导带班的值班、巡查制度,白天值班、巡查由值周人员负责,晚上值班巡查由护校队负责。二、值班、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请假,替班人员要履行值班、巡查人员职责。三、值班人员应切实维护学校内部秩序,确保学校安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检查、督促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2.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顿,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积极调处各类纠纷、制止发生在学校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处置工作。4.检查内部治安防范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建设工作。5.如发生突发治安事件,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值班、巡查人员要保持警惕,加强戒备,防止坏人袭击、破坏。五、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教育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确保教育、实验场所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订本制度。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育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二、教育场所管理人员,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日常“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积极维护、妥善使用相关的安全设施、防火设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立即报告,确保教育场所人身财产的安全。三、保卫科负责对各教育场所治安保卫责任制和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四、各教育场所还应根据各自的特点,落实如下管理:(一)校舍设施安全管理1.各类校舍按不同功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2.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隐患。3.凡确定属于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教委及时作出处理。4.加强对教学区、宿舍区、食堂等师生密集活动场所的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陈列室安全管理1.陈列室存放学校各级各类集体及个人高档次荣誉,应妥善保管、严防失窃、丢失。2.陈列室应及时增补有关新内容,保持室内陈列整洁。配合学校德育工作,搞好宣传等陈列工作,组织教育、参观时,按核定人员,有秩序地进行,确保安全无事故。3.经常开启窗户,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预防陈列室霉变,避免陈列室遭不必要的损失。4.室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物入内。5.陈列室内的奖牌及荣誉证书等,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出借。(三)阅览室安全管理1.书刊摆放规范,能够防潮、防水、防蛀、防火。电源插座处及电源开关处有明显标志,且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电源线有无老化,破损现象。2.认真填写阅览和借阅记录,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严禁在室内吸烟。3.学生阅览课之前学生排队按顺序依次进入阅览室、按号入座,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物品。4.室内配齐防火工具。5.下班时关好门窗和灯,并切断应切电源。(四)图书室安全管理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帐册齐全,存放整齐,环境干燥,无鼠害、虫害现象。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员定期检查。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4.严禁火种带入图书室,内部消防器材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管理。6.对现有报警器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五)档案室管理1.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谈论保管档案材料的情况及内容,非本室人员不准私自开柜找卷或翻阅档案资料。2.档案资料的接收、借阅、移出应严格履行手续,做到出入档案、资料有记载,手续清楚。3.档案资料要集中统一管理,收回的档案资料经查对无误后及时入档案柜,以防丢失。4.不准将所借档案资料随便提供他人,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到家庭或公共场所。5.档案室箱柜要随时加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6.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守有关机密。(六)会议室、党员活动室、阶梯教室管理1.保持会议室整洁,专人负责,经常打扫,保持空气流通。2.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禁止携带瓜果零食及易燃物入内。3.及时开、关灯、窗和落锁。4.节约用电、安全用电。5.提高警惕,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出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6.开会、活动期间,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七)闭路电视控制室管理1.设备摆放科学、合理、整齐,做到防漏电、防雷击、防静电,方便操作使用。2.电教员必须及时打扫卫生,保持设备及地面整洁。3.必须按规程操作设备,非电教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计算机或调试其它设备。4.加强防范意识,重要系统、界面设置密码,离开时关电、关窗、关门,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设备安全。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要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5.电教员定期清查检修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6.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值班员对当日使用情况及有关内容要进行详细登记。7.播放及收看的内容必须是已经通过严格审查的。如因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八)美术室安全管理1、美术室落实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运用器材及设备。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申领美术教具,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运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领用、外借和出租。3、教具、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4、做好各类教具、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保持完好无损。5、学生进入美术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运用教具、模型、设备。7、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8、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存入其他无关物品。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开前做好关闭电总开关和门窗。(九)音乐室安全管理1、音乐室实行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动用器材及设备。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3、器材、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4、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吹奏乐器的卫生消毒工作,保持器材、设备完好无损。5、学生进入音乐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乐器等设备。7、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乐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老师。8、听从老师指挥,正确使用音乐器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9、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10、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音乐器材使用完毕,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工作。1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做好关闭电总开关和门窗。(十)物品储藏室安全管理1.统一保管好学校一切财产,建立统一的帐卡、帐册。2.物品购置后,先经保管人员核对验收,物品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帐物相符才能登帐入库。3.领用物品必须先登记,填好日期、物品名称、数量、用途,并签上领用人姓名方可领物。4.贵重物品和现代办公用品的领用要建立审批制度,由领用人填好领用申请单,经主管负责人和后勤负责人审批后凭单给予领用。5.报损报废,应取得有关人员的证明及领导的批准,方能上报冲帐。6.加强储藏室的物品安全管理,及时排除隐患。(十一)文印室安全管理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2.非本室人员不准逗留室内。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4.打字、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给他人。(十二)广播室管理1.广播室是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大型活动、课间活动的重要阵地,实行严格管理。2.日常由播放员根据学校安排准时开放升旗仪式、眼保健操、广播操、课间操音乐,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时间擅时播放,以防止扰乱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3.广播员不得自带磁带到广播室播放。4.未经批准,禁止任何非广播人员进入广播室,防止不法人员借机扰乱学校秩序,借机宣传反动、不健康的思想、言论。5.确有必要使用广播的校领导和老师,由使用人或部门负责人填写预约单,并获得学校领导批准后,在不影响学生上课的前提下,方能广播。6.电教工作人员须加强广播设备和线路的日常检修和维护,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7.妥善保管好设备,防止失窃或失少。五、实验室、马寅初纪念馆、计算机房、财务室、食堂、学生宿舍是学校治安保卫的重点部位,另行制订管理制度。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浦口中心小学计算机房与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提高计算机与网络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秩序和名誉,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校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仅供本校在职干部、老师和职员使用,非上述人员不得使用。第三条:机房管理人员每日检查机房的各线路,防止用电负荷和电线短路,下班时关闭电源和机房总闸。第四条:机房管理人员每日清点机房机器总数和机器使用情况,防止微机和各类零配件的丢失。第五条::机房定点配有各类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第六条:机房走廊严禁堆放各类物件。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第七条:严格上机安全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九条:干部、教职工上机应遵循下列规定:1.除教学、管理及计算机学习外,不应使用计算机从事其它活动;2.增强防病毒意识,注重软盘的病毒交叉感染。不提倡自行安装,运行自带的软件,不准安装游戏软件;3.处室的打印机为处室处理公文专用。教师的教案—论文需打印送到文印室打印。第十条: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2.未经允许
本文标题:门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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