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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业经公司届次职代会第次代表团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试行)方案2、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0一一年月日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蔚州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理顺工资关系,增强薪酬管理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一、改革的原则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制度和机制创新与稳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要致力于制度和机制创新,从制度上解决现行分配中的弊端,从机制上促进和保证新制度的实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把员工收入分配与企业收益分配结合起来,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新制度和新机制。在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要在加大改革力度的同时,兼顾员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妥善处理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实现新旧基本工资制度的平稳过渡,确保企业的改革与稳定。(二)坚持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配套改革的原则建立和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制度,要以岗位分类和科学的定编定员为基础,要与劳动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把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和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上岗”的选人用人机制与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真正形成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与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新机制。(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既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自觉接受市场价位指导,逐步与市场接轨;既要体现向井下一线苦脏累险岗位倾斜,还要突出技术与管理要素,加大向关键、重要岗位的倾斜力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必须加大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力度,在基本工资制度结构上,减少固定部分,增加浮动部分。要做到浮动部分与企业效益完成情况和岗位效绩考评结果紧密挂钩,上下浮动,能增能减,使员工的收入差别体现岗位差别和贡献差别。二、改革的基本内容对在岗员工建立统一的岗位工资制;对改革前非在岗员工仍执行现行工资制度及相关待遇。岗位工资制,是按员工所在不同工作岗位,以岗位劳动要素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情况,按照岗位效绩考核结果支付其劳动报酬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岗位工资制的工资单元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单列津补贴三部分构成。(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以岗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为基础,根据岗位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它与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相联系,与员工贡献大小相挂钩,上下浮动。岗位工资标准通过岗位系数乘以系数分值计算求得(岗位工资标准=系数分值×岗位系数),它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个部分。其中:固定工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浮动工资部分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挂钩,根据业绩考核结果上下浮动。1.岗位系数岗位系数体现各岗位相对劳动差别,按现行岗位分类排序确定(详见附表一)。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任职年限设A、B、C三档(任职年限不满3年执行A档,满3年不满6年执行B档,满6年及以上执行C档);操作人员岗位按技术等级初、中、高设A、B、C三档[初级工执行A档,中级工执行B档,高级工(含技师、高级技师)执行C档],没有评定技术等级的,一律执行A档。2.系数分值系数分值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劳动力价位、人工成本水平、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因素确定。系数分值由公司统一核定,一般每年核定一次。(二)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是根据在岗员工的岗位贡献与在企业工作年限而设立的工资单元,按工作年限(连续工龄)长短确定。工龄不满10年的,其年功工资标准为每年3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其年功工资标准为每年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其年功工资标准为每年7元;满30年以上的,其年功工资标准为每年9元。有关连续工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单列津补贴单列津补贴是指本次工资制度改革后继续执行的津补贴,具体项目按照国家和蔚州公司现行规定执行。三、岗位工资制的实施(一)实行岗位工资制的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岗员工,均列入实行岗位工资制的范围。(二)实施岗位工资制的方法1.从调整工资结构入手,将员工本人现行的基本工资封存入档,统一实行岗位工资制。2.按照所从事的岗位(工种),结合个人的职业技术等级和岗位任职年限分别对应执行A、B、C档岗资标准。岗次对应关系见附表二、三。(三)岗位系数分值的确定根据目前最低岗次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年度工资总量两个因素,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系数分值确定为950元。(四)改革后员工月工资收入的计算员工月工资收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单列津补贴1.岗位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参照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现行标准暂按900元执行。其中:教师和护士,执行提高固定工资标准10%的政策,其提高10%部分,以900元为基数进行计算。浮动工资=浮动工资标准×浮动工资系数×个人当月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率(浮动工资系数由各单位自定,但不得小于“1”。)浮动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固定工资标准(不含教护人员提高10%部分)2.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按实际出勤工数(含婚丧产探年等有资假天数)计发,当月全勤者,发给月标准。年功工资日标准=本人月年功工资标准÷21.75天。3.改革后保留的津补贴仍按公司改革前的有关规定计发。(五)改革后日固定工资标准的确定日固定工资标准=固定工资标准÷21.75天(六)改革后员工的工资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根据月薪制和日薪制的不同,均先预付固定工资、年功工资和单列津补贴。对已经开展岗位效绩考核的单位,待效益和业绩考核完成后,于次月核算工资时,根据考核结果再计发岗位工资的浮动部分,逐月滚动计发;对没有开展岗位效绩考核的单位,可暂采取奖金的形式支付浮动工资。各二级单位要积极推进员工岗位效绩评价工作,要将效绩评价与改革相结合,同步运作,促进员工岗位效绩评价工作的开展。四、相关政策规定(一)员工改革前的基本工资标准,均按本人2011年1月1日的岗位和技能等级工资标准确定,并不再变动。(二)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员工,其岗位工资标准与年功工资之和低于改革前工资额之和(基本工资+年功工资)的,其差额部分予以保留,并按本人实际出勤工数计发;这次改革,员工保留工资今后随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年功工资的增长逐步冲销。(三)因工负伤5-10级在岗人员,均按本人所任岗位参加套改。其中:5-6级在岗人员,这次改革按所任岗位的岗次对应套入新的岗位工资标准后,低于按本人受伤时所任岗位对应的新岗位工资标准的,按照降低数额的90%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今后遇有工资调整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不在岗时予以取消)。(四)改革前非在岗的员工[长病、长学、待岗、下岗、带资参军、受处分发生活费(含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审查的)等人员],仍执行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及相关工资(生活费)待遇标准。(五)改革前非在岗员工,重新上岗时按有关规定处理档案工资后,再按本方案执行岗位工资制。(六)实行岗位工资制后,员工的工资均纳入岗位管理,按照规定的岗次,以岗定资,并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七)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后,各单位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可将基本工资计入档案,继续推行计件工资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分配形式。同时,探索和实践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具体实现形式,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人员,仍按集团公司和蔚州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八)这次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增加的工资支出,公司不再另行核增工资指标,也不再调整年初确定的利亏和成本指标。(九)各单位要依据本《试行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十)本《试行方案》下发后,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同意,可下调岗位系数分值,并报公司备案;但下调后的岗位系数分值,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十一)这次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均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统一填写《蔚州矿业公司员工套改岗位工资标准情况表》(附表四)和《蔚州矿业公司员工工资变动情况表》(附表六),并存入本人档案。(十二)与这次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按照《蔚州矿业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五、本《试行方案》自2011年1月1日执行。附表:1.蔚州矿业公司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标准表(附表一)2.蔚州矿业公司现行管技岗位(职务)岗次划分表(附表二)3.蔚州矿业公司现行操作岗位岗次划分表(附表三)4.蔚州矿业公司员工套改岗位工资标准情况表(附表四)5.蔚州矿业公司员工岗位工资变动表(附表五)6.蔚州矿业公司员工工资变动情况表(附表六)7、蔚州矿业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花名册(附表七)蔚州矿业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为确保岗位工资制顺利实施,依据《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现提出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一、改革后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见习)期间执行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其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改革后招收的硕士学位毕业生和博士生,采取协议工资的形式确定,具体标准可根据研究课题和工程项目需要,由用人单位自定。二、改革后日常工资管理(一)待岗人员工资支付待岗人员(指员工在岗工作,因各种原因未执行本岗岗位工资而执行待岗工资的人员;不含下岗人员和因季节性施工放长假人员)待岗期间发给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标准=固定工资+年功工资。(二)员工婚、丧、产、探、年休、计划生育等假日的工资支付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丧、产、探、计划生育等假日的,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以本人现岗位工资标准与年功工资之和为基数计发工资(同时为报销探亲假路费的工资基数)。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员工因工负伤工资支付员工发生工伤(含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支付待遇。(四)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工龄比例(%)病假工资计算标准不满5年60固定工资×60%+年功工资满5年-不满10年70固定工资×70%+年功工资满10年-不满15年80固定工资×80%+年功工资满15年-不满20年90固定工资×90%+年功工资满20年以上100固定工资×100%+年功工资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停止支付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工龄比例(%)疾病救济费计算标准不满5年55(固定工资+年功工资)×55%满5年-不满10年60(固定工资+年功工资)×60%满10年-不满15年65(固定工资+年功工资)×65%满15年-不满20年70(固定工资+年功工资)×70%满20年以上75(固定工资+年功工资)×75%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上述标准所发放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员工曾获得国家及省级劳动模范或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6个月以内岗位工资标准和年功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按岗位工资标准与年功工资之和的75%发给。3.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本人不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暂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具体规定参照国家、河北省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五)员工疗养、休养期间工资支付员工经单位批准疗、休养的,疗、休养期间本岗岗位工资标准和年功工资照发。(六)员工脱产学习期间工资支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选拔输送到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进修、学历教育的员工,发给本人原岗岗位工资标准和年功工资(岗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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