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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目标责任制1、村党支部要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由支委会研究制定,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乡党委备案并实施。2、村党支部任期目标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纪律等工作目标。4、村“两委”干部和普通党员要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其岗位目标责任由支委会根据实际研究确定。5、将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个人,制订村干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普职党员设岗定责,并以党员目标责任明白卡为载体,认真开展目标责任承诺,接受群众监督。6、围绕目标责任的落实,村党支部应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严明奖惩、奖优罚劣,防止走过场。7、每年12月下旬村支委会、村干部向全体党员和上级党组织作述职报告,每个党员向全体村民作述责报告。村级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职责1、负责办理群众的咨询、留言、代办和转告等事项。2、负责了解办事群众的具体事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3、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记录、回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工作。4、及时向乡领导汇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格的信息。5、负责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2、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3、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4、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5、完成乡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村级纪检小组工作职责1、村纪检小组负责协助村“两委”抓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和县、乡、村作出的决议、决定、决策事项的落实;2、负责传达上级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3、负责对本村党员群众进行廉政宣传教育;4、负责制定和完善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5、负责对村“两委”班子廉政勤政情况和村级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6、负责协助乡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并负责向群众解释调查结果;7、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农村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8、负责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经验做法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9、负责协助搞好党务、村务公开,对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计划生育指标、土地使用、扶贫、救灾、救助以及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基础建设、各种补贴等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10、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矛盾,及时报告,确保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村级两委干部岗位职责一、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责1、负责村党支部全面工作,重点抓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知识,学习党纪国法;向群众宣传政策,引导农民奔康致富。2、全面负责村委会的行政事务和想方设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主持、实施经济发展计划。3、主持各种会议。每月至少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开一次党员会议,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4、主持落实各项经济指标,组织和带领村干部搞好各项中心工作,安排好各项任务到村、到户,达到指导性要求。5、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做团结、公正廉明的模范。6、开拓思维,协调各方,带头勤劳致富,积极为实现“五个好”目标探索道路。7、开展各项“创先争优”活动,树立文明形象、典型,引领农民走上现代文明道路。二、村委会正、副主任职责1、积极配合、协助支部书记抓好贯彻党路线、方针、政策,负责任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2、协助村委会主任落实各项经济指标,组织和带领村干部搞好各项中心工作,安排好各项任务到村、到户,达到指导性要求。3、廉洁自律,依章守法。4、带头搞好团结,尊重上、下级领导,尊重同事,协调联动各方人士,支持村委会工作。5、村委会副主任积极协助主任做好上述各项工作。三、治保委员职责1、主责行政区内的治安管理,负责治保会、安全文明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治安队,搞好治安防范,警惕外来陌生人的行踪。2、调解各种民事纠纷,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抓好各种苗头的监控,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3、注意调查研究,多走访各村小组,了解社会治安情况,跟踪帮教“两劳”放回人员,力争不发生刑案和治安案。4、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多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四、民兵连长职责1、抓好民兵“三落实”工作,带领民兵协助维持一方平安,参加处理各种突发事情。2、搞好民兵自身建设,发挥民兵的突击队作用,带头勤劳致富。3、抓好预备役青年的档案管理,组织、动员青年积极应征,完成各年征兵任务。4、抓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发挥退伍军人的作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再立新功。五、妇女委员职责1、组织妇女学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妇女的自尊、自爱、自强意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发挥“半边天”作用,引导妇女探索各种勤劳致富道路;组织妇女成立“调解小组”等群众团体,为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作贡献。3、积极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计生对象档案,安排生育指标督促计生对象落实计生措施。六、报账员职责1、做好领导的参谋,及时反映财务工作问题,提供可靠真实的数据给领导决策。2、记好财务收支帐,保证日清月结。3、依法抓好村财务核算,健全各种档案资料,负责保管村的各类档案。4、配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动提供审计资料,保管好收支帐单、票证等。村级议事决策制度1、议事决策形式。党组织议事决策形式为党支部大会或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议事决策内容。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群众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3、议事决策要求(1)支部大会和支委会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2)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村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3)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召开前,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支部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参加方可召开。(4)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5)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村级“两委”联席会制度l、会议任务和内容。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讨论制订新农村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研究提出有关本地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其它需要“两委”会议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2、会议组成和召开。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3、议事规则和要求。会议和议题由“两委”委员或村民向召集人提出,经党支部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布。4、决定的执行和反馈。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认真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会议主持人应抓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村级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村民自治权力的机构。第三条凡属于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适用本规则。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半年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村民代表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议事规则与正常会议相同。(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的;(二)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三)上级部门责令召开的。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出席,方可举行。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举行时,村民代表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事先向村委会主任请假。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委会提出,也可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或50名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联名提出议题的,应将议题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村委会,并提供有关材料。第九条村民代表举行会议,应在会议前五日,由村委会将会议日期和议题告之村民代表,并提供有关材料。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村委会应通知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成员实行回避。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村委会公示。第三章审议、决定、表决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一)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八)宅基地使用方案;(九)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村民代表表决视决定事项的性质,可选择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通过的方式,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审议意见,由村委会负责落实,并在下次会议汇报执行情况。第十七条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村委会全体成员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擅自改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第四章会议记录第十八条村民代袁会议要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的内容要详细清楚,实事求是。第十九条会议记录的内容要经过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核对并签名。第二十条会议记录要列入档案,妥善保管。村级便民服务室工作制度为更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群众观念,服务人民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1、在村部设立便民服务室,每天安排1名村干部值班,负责代办、咨询群众申报的有关事项。2、便民服务室服务范围包括:人口生育审批及证明、户口转迁、外出务工就业手续、残疾人证、农村低保申请、为民释疑咨询、调解纠纷等。3、需在乡级单位部门办理的有关事项,群众均可向咨询服务室提出代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对属于本室代理范围内的事项,均应予以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讲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4、受理申请后,及时进行登记,填写《来访登记表》,向申请人承诺办理期限。5、承办事项办结后,代办人在《登记表》上填写承办结果,并及时通知申请人。6、便民服务室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杜绝“吃、请、卡、要”等现象发生,所需车旅费可以村办公经费中列支。7、接到群众申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样样有着落。出现群众不满意或有意见的情况,要及时协调处理,接受群众监督。乡村级便民服务室首问负责制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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