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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河湖长工作职责集聚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乡级河湖长工作职责集聚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乡级河湖长工作职责1为进一步明确河长制工作职责,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斑竹园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镇级总河长职责镇级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二、镇级副总河长职责协助镇级总河长工作,受镇级总河长委托召集主持镇总河长会议,组织、协调、督察、调度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镇级河长职责1.镇级河长是其责任河库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河库的治理、管理、保护负责,履行指导、协调、督察、巡查、监督、调度等职责。2.负责组织责任河库实施“一河一策”方案,制定责任河库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河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及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负责组织对其责任河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侵占河库水域岸线和航道、围垦河库、盗采砂石资源、破坏河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电毒炸鱼等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负责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5.负责其责任河库建立动态监管及长效管护机制,积极创建“七无七有”(七无:无垃圾、无黑臭、无直排、无违章、无障碍、无淤积、无损毁;七有:有护岸、有绿化、有游道、有景观、有公园、有文化、有保障)的示范河库。6.负责指导、督察、监督下一级河长、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7.全面掌握责任河库基本情况,负责对其责任河库开展巡查,巡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四、镇级副河长及副河长单位职责镇级副河长负责落实镇级河长交办的具体工作,协助镇级河长担负其责任河库的治理、管理、保护职责,协助镇级河长开展指导、协调、督察、巡查、监督、调度等工作。镇级副河长单位具体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例会、镇级河长专题会议部署的工作。2.负责落实其责任河库镇级河长、镇河长办交办的工作。负责对其责任河库镇级河长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3.负责协调落实责任河库的治理、管理、保护等任务。4.协助镇级河长实施其责任河库“一河一策”方案确定的有关工作。5.负责拟定责任河库治理、管理、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依据“一河一策”方案,在每年1月底前提出当年工作计划草案,提请镇级河长专题会议审议。6.负责对舆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基层河长反映的问题分类收集、梳理报告镇级河长,并按程序交有关单位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7.承办镇级河长专题例会会务工作,负责其责任河库治理、管理、保护各项工作档案整理与归档,形成“一河一档”,并分年度移交镇河长办备案。8.落实本部门承担河长制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五、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1.履行《斑竹园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斑政〔2017〕169号)中规定的职责。2.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例会、镇级河长专题会议、镇河长办成员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3.协助镇河长办、镇级副河长单位做好相关工作。4.组织报送河长制相关工作信息。六、镇河长办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例会决策部署。落实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交办的事项。2.落实县河长办交办的任务。3.组织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4.拟定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编制河长手册、河长工作清单和年度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并对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5.牵头负责河长制河库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6.制定、安装镇级河长公示牌,指导下一级河长公示牌设置。7.承办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例会、镇河长办成员会议会务工作。8.会同镇纪委对镇级副河长单位及其他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村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七、镇级河长技术负责人职责镇级河长技术负责人协助镇级河长、副河长做好其责任河库治理、管理、保护有关技术指导工作。八、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1.负责联络、协调、反馈涉及本部门河长制各项工作。2.负责落实镇河长办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3.负责本部门河长制工作信息收集、整理、报送。乡级河湖长工作职责21.“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2.县级“河长”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河长”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3.乡镇“河长”职责。是所辖河流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河段长”、“河道管理员”履行职责。具体承担以下工作:1协调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6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4.“河段长”职责。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5.河道管理员职责。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责任人,具体承担以下工作: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3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杜绝设置网笼、地笼等阻水障碍物,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4及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5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6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做到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逐级上报;7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6.“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方案,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配合检查考核。7.县直有关责任单位职责。县委农工部、县城管局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保洁。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县发改委负责争取和协调推进河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道保护产业布局、重大政策,以及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及制定“河长制”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协调河道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重点落实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道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落实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及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县农粮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沼气池建设,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检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及考核和监督相关工作。县水保局组织开展水土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相关工作。县矿管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及时科学有效处理医疗垃圾。县监察局负责在河长制管理中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对学生的河道管理及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县法制办协助县直有关单位做好河道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和修订。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乡级河湖长工作职责3一、河湖长和河湖长联系部门职责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湖长职责:1总体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定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河湖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第一责任人.2具体九项职责。一是负责统筹责任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规划,强化水域空间管控;二是负责确定省、市、县三级河湖保护名录;三是负责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理顺体制机制;四是负责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四项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五是负责划定责任河湖的水系生态空间,完成划界确权,强化岸线管控,规范采砂管理;六是负责加强责任河湖水污染防治,严格排污口监管,减少面源污染;七是负责强化责任河湖水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八是推进责任河湖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重点是河湖连通、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水土保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九是加强责任河湖执法监管,健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河湖长联系部门职责:随时掌握相应河湖的基本情况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助河湖长做好相关工作;跟踪督办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督导相应下一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按照河湖长要求协助对下一级河湖长进行年度考核;向同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二、民间河湖长和河湖警长职责民间河湖长职责:辅助河湖长履职。侧重于开展河湖保护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督。民间河湖长由河湖长制办公室统一招募和认定。河湖警长职责:总体职责:辅助河湖长履职。在对应河湖长的领导下,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遏制涉河湖违法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确保全省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具体四项职责:一是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组织本级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环境违法犯罪,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二是维护河湖区社会安全稳定。健全本地河湖区治安防控网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参与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妨害公务、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严格监管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活动,防止交通事故对河湖水质造成重大污染。三是协助对应河湖长履行职责。协助开展巡查、调研、督查等工作,收集掌握对应河湖的基本情况,配合编制“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跟踪督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同级河湖长和上级河湖警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河湖治理提供非涉密公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开展宣传工作。三、市区乡村四级河湖长职责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调度、总督导职责。市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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