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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奖励方案精选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合理化建议奖励方案精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合理化建议奖励方案【第一篇】一、奖励对象1、高三年级全体科任教师;2、编制内行政后勤人员;3、仅在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的科任教师。二、积分项目1、总目标得分达到学校预定的一本(47%)、二本(78%)上线率时,全体高考科目科任教师每人分别计200分。2、班级指标得分兴趣班达到学校预定的一本,普通班达到学校预定的二本上线率PN(N=1、2、3……)时,相应高考科目的科任教师分别计100x/7分,班主任计80分,(x为高三期间该科目的周课时数,下同)。3、超指标得分凡超额达到学校下达指标的班级,每超一人,相应科任教师分别计50x/7分,班主任计40分。超指标上限得分为500分。4、优秀总成绩得分(1)凡被清华、北大每录取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0分。(2)凡总成绩达到西安交大(本部)录取最低分对应名次以上者,每有一人,所属科任教师、班主任分别计100分。(文科以理科名次乘以文、理科全省二本录取之比计)。(3)凡总成绩列市前1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班主任分别计80分。(4)凡总成绩列市前5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分。(5)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20名,文科前1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0分。(6)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50名,文科前25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100分。(7)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100名,文科前5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分。5、单科优秀成绩得分①理科类、文科类单科有效成绩P分别列同类考生前45名、前17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计100分;理科类、文科类单科有效成绩P分别列同类考生前46—90名、前18—35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计50分。②同班级不同科目成绩名次和列第一者计300x/7分,列第二者计100x/7分。6、体、艺分别被下列院校录取,每有一人,班主任计200分:北体、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三、其他情况1、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的教师每一学期奖励70y元(y为当时的周课时总数,下同);2、仅高三第二学期任课者按计算结果的25%发放,随着学期的增加依次按40%、55%、70%、85%发放;3、非高考科目每一学期按60y元发放,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者每一学期按40y元发放。(专指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指导老师指导考生双上线每一人奖励500元。四、管理奖1、在编的行政后勤人员当年考核成绩为优秀或良好者按P/10发放(p为奖励平均值),以下者按P/15发放。2、不上课的校委会成员校长按70%发放,书记按50%发放,副校级30%发放,中层按20%发放。3、管理奖与任职时间有关,一年、二年分别按50%、80%执行。五、减分1、在六个学期综合考核中每出现一个C级及以下者,总积分减少5%。2、凡没有完成学校下达指标的班级,每少一人,相应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扣30分,扣分上限为300分。3、在六个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时,每超1天扣10分。4、兴趣班达不到二本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50分,普通班达不到三本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10分,普通班达不到高职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50分。(特殊对象除外)六、说明1、奖金的发放依据高考情况转换为现金发放;2、高考前已调离(含借调、脱岗)的科任教师和行政人员不发高考奖,高考后调离的科任教师和行政人员实发50%。3、有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脱岗、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触犯法律等)不发高考奖。4、科任教师任课时间满3年且总得分低于平均分的30%时,校长办公会可视工作情况在40%范围内作调整。5、当方案的某一项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严重不合理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作修改或增减。6、校长办公会有权对其中的一至二项中的数值作较为合理的调整。7、本方案从20XX年开始施行,原方案作废。合理化建议奖励方案【第二篇】(一)奖励注重开展奖励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可以说,从优公安队伍开始就有了公安机关的奖励工作。公安机关奖励工作是公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在加强公安人事管理、促进公安工作和读物建设刚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早在建国初期,公安部就制定施行了《人们公安机关立功创模运动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1984年公安部有制定施行了《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也面临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2003年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下简称《奖励条令》)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颁布施行《奖励条令》是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标志着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上迈出了新的步伐。1奖励公安做的原则《奖励条令》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按绩施奖2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3公开公平公正4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1.奖励的种类和等级。集体奖励: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2.奖励的审批权限和方式。根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个人嘉奖、集体嘉奖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个人三等功、集体三等功,属于地、市公安处、局以下机关的,由地、市公安处、局审批;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机关的,分别由公安厅、局和公安部审批。个人一、二等功和集体二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公安部机关的,由公安部审批。集体一等功和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由公安部审批。根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第14条规定,对获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奖章、证书;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提前晋升警衔。对获得奖励的集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集体嘉奖证书、集体立功奖状、锦旗。3.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奖励条令》第十条规定,副歌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应当给予奖励:(1)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团结协作,不怕艰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作出突出成绩的。(2)在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有显著效果的。(3)在治安管理中,基础工作扎实,防范措施严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显著成绩的。(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文明执勤,文明服务,文明办事,文明管理,有显著成绩的。(5)在抢险救灾中,充分发挥战斗集体的作用,不惧艰险,团结奋斗,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的。(6)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强化教育、管理,认真落实目标岗位责任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7)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的。(8)在公安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重要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研究成果,取得显著成绩的。(9)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社会服务,成绩显著的。(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的。1《奖励条令》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1)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不怕艰苦,不怕牺牲,表现突出者。(2)在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3)在抢险救灾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中,不畏艰险,舍生忘死,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4)在教学、科研理论研究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理论研究有重要成果,为加强公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5)在完成本职工作中,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有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6)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执勤,文明服务,文明办案,有突出事迹的。(7)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工作纪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8)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助人为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突出事迹的。(9)在组织领导工作中,以身作则,团结同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正确决策,开拓进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10)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的。(二)惩处人民-警-察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了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按照纪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纪责任和后果,接受行政处分和警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的惩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2.警纪处分。《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1)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2)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5)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6)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8)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9)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10)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4.刑事处罚。对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合理化建议奖励方案【第三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进一步激励全局广大民警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献身公安的政治热情,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创新发展,分局决定在全局广泛开展“雍阳警星”评选工作。一、组织领导“雍阳警星”评选工作在分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分局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分局党委书记李荣虎同志任评选工作委员会主任,副区长、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建全同志任副主任,其他分局党委成员任委员会委员。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分局政治处,由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张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室、政治处、警保室、督察室、法制支队为办公室成员单位,政治处负责日常工作。二、参评范围全局公安民警。其中,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确有突出业绩和贡献的,从严掌握。三、参评条件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献身公安事业的精神。2、忠诚
本文标题:合理化建议奖励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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