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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管理制度规定通用5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办公大楼管理制度规定通用5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办公大楼管理制度规定1为了规范办公楼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满足公司员工和来访车辆的停放,制定本规定如下: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固定停车位,其它车辆不得占用。第二条公司员工可以使用地下车库未悬挂车牌号的车位及路面指定员工停车位,其余车位供来访人员临时停车使用,员工不得占用。第三条办公楼员工停车位按先到先停的原则。员工车位停满后,由安护员在大门口外放置提示牌,其他员工的车辆可以停放附近小区并服从其管理。第四条员工及业务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公司车位上过夜,如遇出差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总经理办公室备案且车辆需停放在员工停车位上。第五条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非员工使用的固定停车位。在售楼处等外派现场办公的员工如开车到公司办事,按本规定执行。第六条办公楼一层非机动车停车点,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办公楼负一层非机动车停车点,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遵循安全用电的原则,如有异常,立即报修。第七条所有进入办公楼的人员及车辆需听从安护员的安排,相互尊重。办公大楼管理制度规定2一、消防安全组织(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维修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一)用火。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二)用电。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三)用气。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四、消防设施管理(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方案,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办公大楼管理制度规定3为加强办公楼管理,构建节约型国税机关,营造卫生洁净、舒适优美的办公环境,确保办公楼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水电管理第一条办公楼内照明、电器、音响设备由水电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第二条配送电由配电房统一总控,分楼层的照明、计算机、空调等电源开关的用途均有明确标注,严禁随意操作。第三条办公楼实行限时供电,送电时间为上午上班前1小时、停电时间为下午下班后1小时。第四条办公室内只准使用统一配备的电器设备,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设备。第五条办公室空调在运行时,不得随意开窗。每台空调均配有调控器,由所在科室指定专人管理。夏季最高气温高于30度,冬季最低气温低于10度,统一配送空调电。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第六条办公室内所有照明、空调、计算机及UPS等电器设备,下班人走时应做到及时关闭电源。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开启走道照明灯。第七条楼层开水间自动开水器由保洁员负责开启,水电管理人员负责检修维护,保证自动开水器正常运行。工作日下班前一小时关闭电开水箱电源,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放空陈水(注:另作他用),对水箱清洁后使用。第八条机关科室需临时加班,应填写《送电申请表》,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机关服务中心,由水电管理人员及时送电、停电。第九条水电管理人员每天对办公楼内用水、用电情况及其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的,向分管主任报告,及时维修。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十条办公楼科室内部卫生由科室负责,科室人员为责任人;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闲置办公室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后院、附属楼卫生由保安人员负责,以上卫生区域由责任人每天上班前打扫完毕,分管主任每周检查卫生状况不少于一次,发现卫生“死角”,及时清理扫除。第十一条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前开展卫生大扫除,由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党办、监察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共同进行检查。其他时间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由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党办、监察室和机关服务中心按次进行检查。第十二条办公室内要保持窗明几净、无异味、无蜘网、无杂物、无痰迹;办公室内桌椅摆放要整齐,书籍、资料放置有序,文件按密级要求妥善保存;办公室之间隔断台面及窗台不得随意摆放物品;潮湿物品不得放在办公桌椅及窗台柜几上。第十三条办公楼内科室垃圾应集中分类放入垃圾桶内,茶叶残渣应倒入洗手间专用桶内,由保洁员每天下班前统一处理。第十四条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乱丢烟蒂、杂物,不得随意吐痰。第十五条办公楼各楼层拖把区分卫生间、办公场所使用。静电地板使用专用拖把,花岗岩地面使用静电拖把,其他地面使用拖把时水要拎干。第十六条办公楼摆放的花卉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定期进行更换。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十七条办公楼内严禁动用明火。第十八条严禁携带小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进入办公楼使用。第十九条办公楼内会议室、走廊、电梯间、计算机房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二十条火警处理。(一)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火警电话号码:119),同时报告办公楼消防监控中心(电话号码:3317702),并就地采取扑救措施。(二)办公楼消防监控系统报警时,应按指示灯指示的方向从西侧楼梯疏散。(三)办公楼消防设备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的,及时报告维修。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门窗。第二十二条办公楼防盗监控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损坏的,及时报告维修。第二十三条办公楼保安和消防监控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第二十四条外单位人员来机关联系工作,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填写《来访人员接待单》并签名登记;外单位人员与市局主要领导联系工作,保安人员应首先与办公室人员取得联系,依照办公室人员意见办理。机关工作人员亲友来访原则上在一楼值班厅接待。第二十五条车辆必须停放在门前及后院指定位置,不准乱停乱放,保安人员有权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纠正。第二十六条各相关职能科室对档案室、资料室、机房、配电房、库房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告知机关服务中心处置,各重点部位防盗铁门钥匙要安排专人保管。第二十七条法定节假日前2日内,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假日值班,将值班表张贴于前门厅,并在市局网站公布。系统内各县区局值班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将值班表张贴于门厅,并在市局网站公布。办公大楼管理制度规定4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第三条车辆凭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第四条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第五条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第六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第七条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第八条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第九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第十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第十四条严禁停车场内吸烟。第十五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第十六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第十七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第十八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办公大楼管理制度规定5一、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并根据HZ市人民政府第四号通告精神,予以检测体温,无疑后方能进入。三、因特殊情况未带证件的,由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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