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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第一篇】“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半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从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到严把教师入口关,再到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检校联手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校园性侵防火墙。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半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检校联手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校园性侵防火墙。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筑牢第一道防线说起三年前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夏添至今仍觉得如鲠在喉。那是一起小学副校长猥亵儿童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一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认为量刑太轻,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三年有期徒刑。“大家都觉得这个案子办得成功,但其实是有遗憾的。”夏添说,检察机关指控了两起犯罪事实,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否定了其中一起,因为被猥亵的孩子没有立即报案,到案发时已经过去一年多,被害人的陈述无法得到更多证据印证,“如果这孩子当时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很可能不被猥亵或者在被性侵害后立即报警,罪犯也会第一时间受到惩罚。”“孩子缺乏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上家长监护不到位,导致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夏添说,“加强孩子和家长的防护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校园性侵的第一道防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中,“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在各地贯彻落实过程中,全国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近2000名检察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成为学校首选的合作对象。“我们特别欢迎检察官到学校给孩子们上课,他们的身份让学生们很信任,又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法治课深入浅出很受学生欢迎。”江西省萍乡市八一小学校长袁小萍说,市检察院定期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内容不仅包括如何防性侵,还包括如何保留证据和报案等。除了送法进校园,各地检察机关还按学生兴趣特点,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探索和创新。“坏人都是什么样,你可不要凭想象,熟人生人均可能,要提防!隐私部位很重要,内衣内裤都遮牢,若有他人想碰触,大哭叫!”这是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与教体、广电等单位共同编制的手语操中的一句,三句半的表达形式朗朗上口、易于背诵,效果很好。把好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女生宿舍独立管理、宿舍楼内外各个方向都装有摄像头、每晚都有女老师在宿舍楼值班、严禁男性老师和家长进入女生宿舍……河北省行唐县行唐一中围绕女生宿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照章办事。“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包括预防性侵在内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在制度建设上严格要求执行到位,在硬件设备配置上也是不遗余力。”校长李志说。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制度不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到位是造成校园性侵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一号检察建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采纳了这一建议,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女生宿舍。“预防校园性侵的发生,关键还是要从源头入手,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在采访中,不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都提出,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学校、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今年2月,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与花都区教育局共同签署《合作“从事教育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协议书》,由花都区检察院整合本辖区内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资料,建设“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区教育局指导花都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情况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一键查询”,对相关人员的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判断其是否适合教育行业岗位工作,将有性侵前科或不适合在未成年人聚集区域工作的人“挡在墙外”。这一做法与最高检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最高检今年初制定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等常见特点。因此,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就显得十分重要。”最高检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点多、面广,要保障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实现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借助专业力量,拓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检察机关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得到了绝大多数学校和学生的认可。检察官在法律上是专业的,但在教育上还需专业力量的帮助,尤其是防性侵教育。2016年,江西省新余市未保委、教育局、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女童保护’行动的通知”,在全市招募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夏添和10名办案经验丰富、具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历的女检察官报名参加,最终,有8人通过考核。2018年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安抚、疏导和心理治疗;要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搭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支持体系;要主动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利用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优势,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联手社会各界,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浙江、上海、河南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被害人需求转介机制,根据被害人需要,通过工作平台及时连接社工、医疗、心理干预、教育、就业等有关社会资源介入。2018年,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教育、医疗、救助、福利等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强制报告制度是侵害发生后的一种补救,保护未成年人,我们还需要走在前面。”湖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夏红说。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第二篇】“贵州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携手联动,出台了校园性侵害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值得肯定,为你们点赞。”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六盘水市实验小学教师吴明兰在检察官上门征求意见时表示。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贵州省检察机关联手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着力预防,探索机制,让“一号检察建议”在贵州开花结果。“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贵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件43人,提起公诉28件28人。上下左右协调,联动共同发力贵州省政府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最严格措施预防校园性侵事件发生,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校长的责任。2018年11月9日,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专程前往省政府,向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魏国楠送达“一号检察建议”,并报告全省校园性侵害案件情况和检察机关所采取的司法保护措施。魏国楠表示,将责成教育等相关部门主动研究对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与此同时,贵州省检察院向省教育厅厅长邹联克送达“一号检察建议”,共商加强校园安全的工作机制。邹联克表示,要以此次落实检察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等综合防控、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方面工作,全力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向广大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之后,该省各级检察机关、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研究部署本地“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工作,检察长、教育局长“两长”坐在一起把脉实际情况,共防校园性侵害,同护学生和校园安全。“送达‘一号检察建议’仅仅只是开始,要加强跟进和督促,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说。遵义、毕节、铜仁、黔南州、六盘水等地检察机关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督促,促进当地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师德师风教育。余庆县检察院对3所小学、2所中学进行查访,发现存在监控技防不到位、教职工入口把关不严不细、学生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随即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整改。道真县检察院联合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走访,督促校园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每当从网上看到性侵害学生的新闻报道,就很担心女儿在学校的安全,总是提心吊胆的。检察机关关注性侵学生问题,推动教育部门、学校研究解决,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做到了我们家长心坎上。”贵阳市白云五中七年级学生家长王某告诉记者。依法从严惩治,发挥法律威慑力“发现难”导致“查处难”。“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贵州省检察院建议省教育厅指导学校在校园内设置信箱、开通电子邮箱或采取其他方式,接受学生举报和报告,探索解决“发现难”的方法。2018年底,黔南州某中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时,组织开展性侵害学生风险排查,接到学生匿名举报,称该校老师周某行为“不检点”。随后,一起教师长期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案件浮出水面,涉嫌强奸和猥亵儿童犯罪的周某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我们在立案当日就提前介入,并持续引导侦查取证,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当日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办理某国际学校教师刘某猥亵儿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对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贵州省检察机关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从严惩处不只是快捕快诉,还体现在从严指控上,最终体现在判决结果上。今年7月9日,六盘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杉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章某猥亵儿童案发表意见,指出章某同时具有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列举的“依法从严惩处”的多项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恶劣情节”,并提供了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案例供审委会参考。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从有期徒刑四年半改判章某有期徒刑六年。检察长带头普法,学生与法律成为“老铁”“同学们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不被他人的违法行为所侵害。要学法懂法,心中有法,遇事找法,与法律做朋友。”今年3月29日,傅信平受聘为贵阳市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为300余名高一学生讲授了主题为“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的法治课。听讲后,学生们表示要用法护身,与法律成为“朋友”、成为“老铁”。在傅信平的示范带动下,今年贵州省有250余名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宣讲“一号检察建议”精神,促进“一号检察建议”在广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地生根。“我们对全省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或不到位,儿童、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高,能力不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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