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一、报关的概念(含义、分类方式)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海关相关事务的过程。(一)按照报关的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二)按照报关的目的,分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三)按照报关的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二、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三、代理报关(含义、直接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一)直接代理报关: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二)间接代理报关: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四、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舱单申报☆五、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六、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一)法律体系(海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审定的有关单行条例和海关总署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单行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1.海关法2.行政法规3.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一)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力)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检查权(检查权、查验权、施加封志权、查阅权、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稽查权);4.行政强制权(扣留权;滞报、滞纳金征收权;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税收保全;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其他特殊行政强制);5.行政处罚权;6.其他权力(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连续追缉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适当原则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一)海关的管理体制(垂直领导体制、海关设关原则)1.海关的领导体制:是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2.海关的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二)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缉私警察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海关缉私警察机构报关单位的概念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二)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可申请:(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9)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9)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根据海关规定,报关企业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年,收发货人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五)报关单位注册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注册变更登记:报关企业取得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注销登记:1.破产、解散、自动放弃报关权、或分立成2个以上新企业的;2.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4.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5.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6.其他情形。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不能代理其他单位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企业所属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不得委托未取得注册登记许可、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所属的报关员离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向报关单位交还报关员证件的,应当在报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以及经许可设立分支机构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报关企业应对其分支机构和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代理人职责,配合海关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报关企业应依法建立账册和营业纪录。并应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其受托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的所有活动,详细记录进出口时间、收发货单位、报关单号、货值、代理费等内容,完整地保留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单证、票据、业务函电,接受海关稽查。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受托报关企业名称、地址、委托事项、双方责任、期限、委托人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由双方签章确认;报关企业在报关时,应向海关出示委托人的正式委托书,并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其审查的内容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等;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进出口许可证件及随附单据;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的或者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报关企业为未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关企业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亦不得借用他人的名义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业务。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公司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离职,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向报关单位交还报关员证件的,报关企业应当在报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2.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是指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海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实施法律制裁。★(一)报关单位海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1.违法、违规但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2.违法或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等,但尚未构成犯罪的:(1)没收物品及违反所得并处罚款(2)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予以没收(3)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将责令拆毁或没收;3.违反《刑法》或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二)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如果是代理报关业务: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发生的左侧违规行为,处罚由委托人承担。2.报关企业未对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导致发生的左侧违规行为,处罚由报关企业承担,具体为:货值10%以下罚款+停业6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以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海关监管货物分类一般进出口货物:直接进入流通、不再复出进口保税货物:未交税,复运出境的货物,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
本文标题:报关与报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8731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