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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供您参考阅读。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第一篇】合同编号:委托方:受托方:第一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经营除食盐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用事务。第二条受托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受托方必须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第三条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给第三人处理。第五条受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1、进货渠道:2、销售范围:3、供应对象:见附件4、货款结算:5、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书面报告。第六条委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1、委托方应满足受托方在品种和数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2、配货方式:3、交货期:第七条受托方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供应对象记录转交给委托方的时间、地点方式:第八条本合同续约或解除的条件:委托期满后由受托方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约手续。受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约,并书面通知受托方:1、违反国家盐业法规、规定和价格政策:2、不按合同规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范围经营:3、年经营量不足l00吨。受托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应予接受。所有要约、续约和解约书面文件,附《合同书》后。第九条违约责任:1、受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方可随时终止其委托经营业务。2、委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特别事项:如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市盐业市场经营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协议。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委托经营书一式三份,委、受双方及市盐务管理局各执一份。委托方(章)受托方(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日期:日期: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第二篇】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受托方(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坐落位置:(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商铺使用面积:平方米商铺总价款为:万元购房合同号: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年月日时起开始计算至年月日时止。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年月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支付年租金。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2、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生效、其他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第三篇】甲方:邮政编码:法定电话:电话:传真:乙方:邮政编码: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情况该商铺座落位置: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元整。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年月日止。2、双方约定:在年月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支付的房价款)×计人民币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至,以后各期以此类推;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第九条:若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日期: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第四篇】委托经营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投资的位于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资兴办。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上述酒吧。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报酬:(1)每月固定工资元;(2)若月营业额达元(包括元),按月营业额%计提奖金;若月营业额达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计提奖金;若月营业额达元以上,则超元部分按%计提奖金。(3)乙方领取报酬时间为下个月的日。4.甲方应按月将经营情况书面告之乙方。5.甲方应合法经营;并承担因违法经营而给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损失。6.甲方与钟*明就酒吧事宜所签协议系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签署。7.为方便酒吧经营,乙方出资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义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8.在经营期内,涉及酒吧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9.经营期满后,洒吧若经营亏损,则甲方应承
本文标题:委托经营合同样本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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