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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质押合同【热】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借款质押合同【热】”,供您参考阅读。借款质押合同【第一篇】出质人(甲方):质权人(乙方):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签定的第340XXXX1592号当票和________年车字典第023号《中徽典当借款协议》得到全面履行,甲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有的汽车作为质押典当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设定质押的质押物情况1、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号码EFE97F354000、漆型颜色黑色、入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行驶公里数。2、甲方将上述汽车质押给乙方,将汽车和汽车有关证件:费凭证、保险单等由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签字后封存交乙方保管。第二条甲方典当的当金为(大写)壹拾伍万圆整,月典当综合费用率为:4.2%,月利息率为:甲方在本合同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在缴清前期费用后经乙方同意可以办理续当,续当需签订《续当合同》。第三条质押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四条典当期满或续当期满后如果甲方逾期还款的,乙方对逾期当金按每月4.2%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综合费用,并按每月0.5%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利息,另甲方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第五条甲方汽车质押典当给乙方,甲方以质押物优先受偿乙方款项的范围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典当期间乙方保管质押物,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出借、使用质押物并有义务保持质押物的外部完好无损,甲方可随时检查。汽车质押期间,如外部出现损伤,由乙方负责。因停放时间过长,造成内部损伤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第八条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当金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质押期间,质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失赔偿金由乙方优先受偿。第九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____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绝当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书对质押物委托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乙方优先受偿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乙方实现质押权的费用等。第十一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登记事项时,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二条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法归还当金以及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等款项外,另应承担全部当金30%的违约金。第十三条本合同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可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甲方承诺: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处、车管所各执一份。出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财产共有人:年____月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借款质押合同【第二篇】合同编号: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户籍所在地)电话: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事项1.1借款金额:人民币1.2借款期限:监管期限:天(自自年万元整(大写)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邮政编码:1.3综合管理费率:(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1.4借款利率:1.6甲方将其在第二条质物2.1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2.2甲方账户内的自有资产市值给乙方,质押率为万元(包括股票和资金),甲方将其中的万元资产质押万元;%。甲方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乙方监管资产总额为(计息方法同上)。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深圳股东账1.5借款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1)质押率=借款本金/质押证券市值×100%。(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2.3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2.1款规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第三条借款的偿还3.1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甲方资金账户代收)3.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办理续当手续;3.3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费。在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向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客户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同时自行终止;第四条质权的行使4.1甲、乙双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系数140%,警戒线市值元和平仓线系数120%,平仓线市值(1)警戒线市值=借款本金×140%(2)平仓线市值=借款本金×120%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致监管账户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户增加资金或股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2)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于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4.3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T+5个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4.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不能支取和转出资产总额以内的资金。4.5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转出托管手续,也不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4.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4.7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第五条违约责任5.1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4.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5.2借款合同期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与乙方办理续当手续,乙方可依据本合同4.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甲方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期利息和有关费用;5.3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质物合法性、无争议的处分权、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万元;万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补偿乙方相应的损失;5.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其他条款6.1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6.2甲、乙双方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后,分别向证券营业部提供《客户承诺书》和《典当行通知书》。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当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6.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6.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公民签字生效)。6.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签订合同地点:年月日市街(路)号借款质押合同【第三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月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____________(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
本文标题:借款质押合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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