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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主要内容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2、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征4、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核算内容5、新旧会计科目转换★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1、背景目的2、执行日期1.1背景目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出: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此次新准则的出台有三个着眼点: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1.2执行日期《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2.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1、适用企业范围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特别规定4、关注税法上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2.1适用企业范围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2.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16个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小微型企业标准(同时满足)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500万元及以下工业300人及以下2000万元及以下建筑业6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及以下批发业20人及以下5000万元及以下零售业50人及以下500万元及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300人及以下3000万元及以下仓储业100人及以下1000万元及以下邮政业300人及以下2000万元及以下住宿业100人及以下2000万元及以下餐饮业100人及以下2000万元及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100人及以下1000万元及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人及以下1000万元及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及以下物业管理300人及以下1000万元及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人及以下8000万元及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100人及以下2.3特别规定(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5)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4关注税法上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80号)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征1、基本要求2、特征3.1基本要求(一)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二)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三)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四)会计要素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3.1.1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3.1.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并有助于银行等债权人提供信贷。3.1.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3.1.4会计要素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3.2特征(一)资产核算方面(二)负债核算方面(三)所有者权益核算方面(四)收入核算方面(五)利润核算方面(六)外币业务方面(七)财务报表方面(八)在信息披露方面3.2.1资产核算方面第一、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第二、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3.2.1资产核算方面(续1)第三、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3.2.1资产核算方面(续2)第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3.2.1资产核算方面(续3)第五、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3.2.2负债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纳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3.2.3所有者权益核算方面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仅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3.2.4收入核算方面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3.2.5利润核算方面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交所得税等于所得税费用。3.2.6外币业务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这样,小企业既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也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3.2.7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在附注中增加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3.2.8在信息披露方面增加了税务部门和贷款银行等信息使用者所关心的信息。为便于税务部门掌握小企业纳税调整和税金缴纳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以及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等。为便于贷款银行客观评价小企业偿债能力,准则要求小企业披露短期投资期末市价、应收账款账龄、存货期末市价、利润分配情况、对外担保资产以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和对外提供担保等有关情况的说明。4.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核算一、资产二、负债三、所有者权益四、收入五、费用六、利润及利润分配七、外币业务八、财务报表4.1资产核算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分类: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计量: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4.1.1流动资产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1、短期投资的核算2、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3、存货的核算4.1.1.1短期投资的核算1、概念2、取得3、确认投资收益4、持有收益的会计处理5、出售4.1.1.1.1短期投资的概念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4.1.1.1.2短期投资的取得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借: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4.1.1.1.3确认短期投资收益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在约定的付息日之前不计提利息收入。4.1.1.1.4持有短期收益的会计处理股票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4.1.1.1.5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投资收益或,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投资收益贷: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4.1.1.2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1、包括范围2、应收票据3、预付账款4、其他应收款5、坏账损失确认6、坏账损失核算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8、浙江省国地税机关有关坏账损失的问题解答4.1.1.2.1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包括范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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