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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学校章程【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关于培训学校章程【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邮政编码:262300。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会计不得兼出纳。第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第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十六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七条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八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组织校务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学校校长;(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第四章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条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出资人和学校选聘的主要办学人员共五人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并修改学校章程;(二)选举和更换校务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三)选举和更换学校校长;(四)审议批准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审议批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六)审议批准学校终止事宜;(七)审议批准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人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委员平等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校务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计划;(三)推荐校长人选;(四)检查校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五)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方可召开。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校务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推荐,经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决议;(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三)拟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学校的管理人员;(六)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的章程不得随意修改,若修改本教育机构的章程,须由决策机构提出,并就拟修改的相关条款先征询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后,再行章程修改程序。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文本和决策机构通过章程修改的决议、纪要等文件,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六章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三十一条本教育机构办学项目的变更(包括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校长、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等),须按照审批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变更项目涉及登记管理要求的,应同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行终止办学。自行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属于非自行终止办学。非自行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培训学校章程【第二篇】为了进一步提高班级课程质量,完善班级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班级的信息交流,现将班级管理体制规定如下培训班的开课制度: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过期不予受理。二、培训班必须通过中心审查才能开始。否则,就不认证。三、学校团委支持各培训班老师的课时费(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行解决。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开始。五、各培训班应及时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审查,合格者才能顺利毕业。七、各培训班课程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辅导老师协商决定。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察和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量决定。日常制度::一、学生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帮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遵守法律,不浪费,不文明行为。二、勤奋学习,勤奋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积累,不冲突,不投机,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三、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集体,维持荣誉。四、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必须赔偿。六、关闭个人通信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放在;振动;文件。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教室,教室内不接电话。九、学生专心听讲,认真记录。管理制度:一、各学生(包括旁听生)的出勤率必须达到班级总学习时间的70%以上,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人必须写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向学生本人所属的学院指导员申请),缺勤一次以上(包括一次)自动退学。二、,每个培训课程必须在一学期内提交至少两份通信稿,开课时必须提交一份通信稿,并附上相关信息,如照片。培训课程必须在学习中旬或结束前提交第二份通信稿。三、各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检查四次以上。如果我们没有上课(没有请假),一切都不会结束。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清洁,如果中心成员发现将垃圾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该学生将取消期末班级的评价资格。五、各培训班负责人必须严格向学生们传达授课纪律,严格管理。六、每个学生必须通过最后的审查结束。七、各培训班的培训学生毕业时,必须提交学习心得(一式两份、电子版、手写版)。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提交工作总结。九、每学期结束后,评价5%的优秀学生,评价优秀学生必须提出对这个班的操作,管理上的感想。培训学校章程【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邮政编码:******,电话:*******。第二条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和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致力于培养各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学生达到**人,年度培训****人。第五条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第六条办学类型:(应注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第七条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第八条本章程中的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为准定为准。第二章资产与经费第七条学校注册资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组织(应当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者民营等非财政经费)。第八条必须说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实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十一条本单位资金来源:(一)个人出资;(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三)利息;(4)其他合法收入。第三章组织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两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主办方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第十七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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