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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校会计委派制2浅谈学校会计委派制一、前言二、当前会计委派制的状况三、当前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症结四、建议采取的对策3一、前言2000年9月7日,财政部和监察部联合签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的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对会计人员的直接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源头上、制度上遏制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财政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山东大学东校区率先实行财会人员委派制,对委派到学院的财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合校以后,将这种模式推广到西南两个校区,2002年4月,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下发(山大财字[2002]11号)文,即《山东大学财会人员委派制暂行规定》。4二、当前会计委派制的状况(一)会计委派制的状况(二)会计委派制的作用5(一)当前会计委派制的状况根据《山东大学财会人员委派制暂行规定》,学校对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财会人员岗位的实行委派,实行委派后,事业编制的财会人员其工资、津贴、业务学习与培训、年度考核、离退休等事务均由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我校现有在编委派会计34人,其中东校区22人(1人病休1人在国外),西校区5人,南校区7人,他们被派驻在学校的各学院、校医院、学宿中心等。6会计委派制维护了财务收支的稳定性、规范性、效益性,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建立健全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7(二)当前会计委派制的作用1、实行“会计委派制”符合我校“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管理监督职能。避免或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82、“会计委派制”加强了学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为经济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有力保障;减少了受派单位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会计委派制”加强了财务部门与单位的联系,为单位领导和职工提供咨询,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94、“会计委派制”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5、“会计委派制”加强了对学生特别是成教学生缴费工作的管理,使在校生无故欠费情况减少,缴费率稳步提高。10三、当前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症结(一)委派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提高。(二)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矛盾突出。(三)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被充分调动来。(四)对委派会计的考评没有明确的标准。(五)有种错误观念仍需纠正。11(一)委派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提高。委派会计人员构成(总34人)性别男女331年龄50岁以上50岁--40岁40岁以下平均年龄724345.05职称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其他20842学历硕士本科大专中专以下161413现岗位工作时间7年时间6年时间5年时间4年以下61131412(二)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有矛盾。委派会计是代表计财处行使其监督职能的,而有的学院视委派会计为“外来人员”,存在戒备心理,造成委派会计被孤立,使委派会计不能全面掌握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弱化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的职能。(三)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被充分调动起来。被委派的学院与学院之间的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用一种绝对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职责权限落不到实处,影响了工作效率。13(四)对委派会计的考评没有明确的标准。目前,对委派会计考核的方法、结果、奖罚尚没有相应的办法和措施,计财处(会计服务中心)直接考核,不能把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任职期间实际业绩纳入考评范围。(五)有种错误观念仍需纠正。有些单位认为实行会计委派制后,财务上出现了问题责任不在学院,一切责任都由计财处和委派会计承担,这种错误认识的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14三、建议采取的对策(一)加强委派会计队伍建设,(二)建立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强化会计管理。(四)建立委派会计考核奖励机制。15(一)加强委派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委派会计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能做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要熟悉学校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会计业务技能;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服务观念。。16(二)建立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一是积极与被委派单位进行沟通;二是在坚持财务制度的同时,又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并从财务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三是遇到问题和矛盾主动与单位领导协商,力争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17(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强化会计管理。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制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自主管理,依法理财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正确履行职责。18(四)建立委派会计考核奖励机制。要求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进行双重考核,所在单位考核委派会计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参与管理等内容,占业绩考核的40%;计财处考核委派会计的业务水平、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占业绩考核的60%;双方对委派会计工作考核总分100分,折算系数为1。19假设各委派会计的岗位责任系数已知,计算公式:岗位津贴=津贴基数*(计财处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考核系数*60%+受派单位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考核系数*40%)*委派会计的岗位责任系数。20会计委派制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财务管理体制,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支持并做好充分的宣传和组织布署工作,使学校上下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规范委派会计的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21欢迎多提宝贵意见,谢谢!2006年8月
本文标题:浅谈学校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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