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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会计监督•狭义的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它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广义方面,会计监督还包括对会计监督活动的再监督。•会计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之分,其中,外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本节框架: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例题1•多选题】会计监督体系包括()。•A.单位内部会计监督•B.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C.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D.新闻媒体监督•【答案】ABC•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任务主要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单位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重点)•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以及负责办理会计事项的记账人员等。•为了有效监督、控制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1)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即记账人员不得兼任审批人员、经办人员或财物保管人员。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因权力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等。•【例题2•判断题】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产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答案】√•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既是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事项,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会给单位造成巨大的损失,也会影响到会计秩序和会计资料质量。因此,各单位应当明确其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重大经济业务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总体要求是程序规范,相互制约。•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也可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为保证财产清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各单位必须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作出明确规定。•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是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内部审计可以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是单位内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重点)•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同时,单位内外相关方面都有责任、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加以阻碍,更不能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职权进行违法干预。•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的监督。首先,应通过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其次,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政府监督•(一)政府监督的概念•政府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二)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监督主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此外,《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部门也履行一定的会计监督检查职责,但与财政部门相比,在检查范围、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是面向所有单位的,其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于被检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财政部门可作出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其他部门则只能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权限不能超越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部门只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被审计单位不直接涉及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会计违法行为,审计机关无权作出处理处罚,而应移送财政部门处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部门只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只能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等等。•2.监督对象。•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例题3·单选题】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中,有权进行普遍监督的机构是()。•A.审计部门B.税务部门•C.财政部门D.人民银行•【答案】C•(三)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具体包括: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以及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等。•【例题4·多选题】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监督,财政部门检查的内容包括()。•A.会计账簿的设置,必须符合统一的原则•B.设置会计账簿必须规范,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C.外资企业的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D.不得设置虚假的会计账簿•【答案】ABD•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具体包括:(1)应当依法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5)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1)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包括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6)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以及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等。•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等。•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对社会中介组织监督职能的再监督,有利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强化和完善。•【例题5•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B.是否按时进行纳税申报•C.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D.是否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答案】AD•三、社会监督•(一)社会监督的概念•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再监督,有利于督促被审计单位依法经营、科学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和监督水平。•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为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检举材料和处理检举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例题6•判断题】目前我国实行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答案】ו【例题7·多选题】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有()。•A.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审计•B.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C.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的行为•D.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答案】AC(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四)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范及审计责任•1.为保证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3.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本文标题:第四节 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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