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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合农村的村规民约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适合农村的村规民约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适合农村的村规民约1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__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__村《村规民约》。村庄事务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集体资源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男女平等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__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村风村貌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执行修订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__镇政府备案。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__村两委。适合农村的村规民约2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5、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6、利用网络微信心连心群和广播张贴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二、消防安全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三、村风民俗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2、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3、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四、邻里关系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适合农村的村规民约3为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一、农业生产1、各组要有专业人员管好用好现有水源,保证水浇面积,逐年增加水利投资,改善生产条件。2、提供村民所需的良种信息,培养科技示范户,推广实用科学技术,搞好产前及产后的各项服务。3、指导好村民切实抓好病虫草害防治,实现产品优质高效。4、设施内的工作室严禁住人,防止煤气中毒,做到用电安全。5、做好农田投入物品安全,实现粮食蔬菜安全生产。二、土地管理1、本村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林地自留地等,都归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积极配合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投入,提高地力。严禁在承包土地上挖土、盖房,取沙建坟或私自将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国家建设经济发展需征、占用土地,每个村民必须服从。3、严禁侵占街道、巷道,侵占村集体土地。严禁超高建房,超出宅基地乱搭乱建违法建筑。(1)如翻建房屋、院内建筑房屋,需先到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镇政府审核后,由区相关部门审批。(2)村民建房需要用电的,须经村委会同意,若在建房过程中,引发的邻里矛盾、不按规定超出宅基地建设或群众举报发生纠纷的,立即停止用电。(3)建房者需向村委会缴纳施工现场清理保证金(间/元),按要求完工并清理的,保证金退还本人。如违反村委会的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4)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用各种理由侵占、毁坏现有绿化成果,如有侵占、毁坏,无条件恢复原貌并接受处罚。如确实需要占领绿化地,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交纳恢复绿化地保证金,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5)如未按批准面积建房,超出宅基地面积无条件拆除。(6)以上各项如有违反,村委会将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为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村委会建立土地管理档案,将土地坐落、面积、承包人、土地质量、土地附属物、水利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变动情况详细记载,长期存档。三、社会治安1、村民(包括流动人口)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禁止偷盗、哄抢集体财产,禁止窝赃销赃,禁止聚众赌博。积极参加村内的巡逻防控工作,自觉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邻里守望,自我防范,防抢、防盗、防止煤气中毒事故、防止各类案件发生。2、村民(包括流动人口)之间要和睦相处,加强自律,不诽谤他人、造谣惑众,不无中生有、制造矛盾,不带头上访,做维护村内稳定的表率。3、要崇尚文明、科学健身,反对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一切邪教组织的侵害,不听、不信、不练、不传。积极参与“无邪教村”创建活动,及时向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举报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散发、张贴、刻写反宣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同邪教组织作斗争。4、本村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规模控制、行业限制,所有流动人口来村后都要到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并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要遵法、守法,严格遵守本村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用电、用火,预防煤气中毒。5、村民对外租赁房屋必须按时到派出所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违章建设的房屋、临建房屋不得进行出租,禁止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非法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食品加工人员,禁止租赁给存放非法烟花爆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人员,禁止租赁给从事低端产业、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社会稳定的人员。奖惩措施:1、凡发现并抓获邪教组织人员现行犯罪和现行散发、张贴、刻写反宣品的,经镇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核实无误后,镇有关部门将对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2、凡村民不按规定对外租赁房屋,造成本村低端产业流动人口大量聚集增加或出租房内有违法行为的,村委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3、凡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出租房屋出现事故或造成承租人伤亡的,镇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房主进行严肃处理。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1、发现存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向村委会报告。2、民居建房应聘请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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