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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督察自查报告【实用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法治建设督察自查报告【实用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法治建设督察自查报告【第一篇】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按照《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按照市编办要求,对已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无接不住、管不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二是结合“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要求,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办理环节,全部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共10个子项实现“不见面审批”。三是认真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保留办理证照10类(不包括批复),按照证照清理目标,对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获取的12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为企业松绑减负。四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明确取消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报编办申请修改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共办理许可108件,提前办结102件,提前办结率%,节省工作日938个。五是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服务实施办法》(石安监发〔**〕26号),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服务行为,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市、县区安监部门均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每月执法企业名单,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范围。二是下发了《市安监局关于规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石安监发〔**〕63号),明确了3项移送情形、10项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三是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四是规范执法程序,在行政许可方面,严格落实受理、审查、批复、告知、送达、变更、撤销、暂扣、吊销等具体步骤;在行政处罚方面,严格落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权利告知、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审裁分离、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跟踪督办等具体程序;在事故查处方面,严格落实调查前准备、现场勘查、材料收集、原因分析、对责任人处理建议、事故预防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等具体程序。五是按照《石嘴山市安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管理办法》,在中国·宁夏、石嘴山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公开执法结果,截至目前,共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5条,行政许可信息118条。六是严格按照《石嘴山市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目前,全局持证的执法人员共22人,现场执法人员确保2人以上,执法检查前,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七是制定了《石嘴山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石安监发〔**〕82号),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是制定了《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4家严重失信企业在网站和报纸上进行曝光,扣除相应的诚信分值,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按照《石嘴山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制度》(石安监发〔**〕62号),认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了公文办理程序,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意见征求、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备案登记等程序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今年以来,我局无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完善了市安监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都要有法律顾问参与;三是修订印发了《石嘴山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和《石嘴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并对三县区及市局各业务科室**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共发布各类文件300份,发布信息100余条;通过微博、微信、短信平台、钉钉等平台发布各类预警信息30余次,近3000余条。将我局涉及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并在窗口和网站提供查阅服务。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明确了诉讼、仲裁、信访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年内共接到自治区转办的举报4项,均完成了调查和答复。没有接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等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和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五、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制定印发了《石嘴山市安监局学法用法制度》(石安监发〔**〕36号),完善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二是依据《**年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意见》(石安监党组发〔**〕12号),以《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重点,年内共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15次,学法时间达45学时;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安监局举办的各类法治教育、执法监管培训班18次。三是认真组织全体在编干部参加年度普法考试,应参考20人,截至目前已参考16人,平均成绩78分。四是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报告学法用法守法情况,进一步监督其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五是印发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石安监发〔**〕48号),明确工作主体,成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清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六是积极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9期,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3453人;悬挂横幅300余条,宣传板报500余块;利用微博微信等公众号和门户网站推送法制宣传内容400余条,累计阅读6万余人次;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活动,共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4万余件;对园区管委会、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法治宣讲培训,全年共培训6场,培训共300余人次;建立职工书屋,购买法律知识类书籍30余本。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赖政府管安全思想严重,在安全管理中主动性差;二是县区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过罚失当,震慑作用没有形成;三是整个地区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水平低;四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惩戒机制有待继续完善。法治建设督察自查报告【第二篇】按照《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xx-2020年)》(眉委办发〔20xx〕28号)《关于印发xx市人民政府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眉府办发〔20xx〕19号)要求,市商务局认真对照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商务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落实情况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我局提升服务意识,认真执行依法行政,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对所有行政许可工作,依法依规按即办件标准进行办理,为企业、群众服好务。开展法治宣传工作。20xx年在商务系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讲座1次,走进联系村、联系街道、响应法制宣传活动派出宣传小队,共计开展现场宣传8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积极参与双创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双创工作,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同志为成员。构成了双创工作小组。按照包保责任制,每周均有各个小组前往各自包保社区开展双创包保工作。尤其是在20xx年双创关键时期,包保现场工作人员早上7点就到包保点,晚上奋战到10点钟,给群众树立了榜样,为包保工作付出了辛勤汗水,切实提升了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提升了包保区域的群众双创意识。二、组织培训学习20xx年,组织外向型企业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邀请省商务厅外向型工作讲师授课,内容包括境外法律知识、国际形势分析、“一带一路”知识、境外企业案例讲解等。三、未来工作安排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运用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xx市商务局将持续开展法治商务工作,加强企业管理服务工作,以健全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法治建设督察自查报告【第三篇】今年以来,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坚强领导下,我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2020年法治鄞州建设工作要点》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法治水平,全力以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范围,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站所配合抓的工作局势。二是严格执行依法决策程序。街道党工委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每年3月前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4月前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街道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公文审批和办理、执行力、纪律和作风、监督制度等各方面做到有章可循,严格遵守,明确重大事项议事内容、决策程序。结合“三重一大”、“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执行班子集体依法决策程序,及时强化行政政策、项目活动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可控性,对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事项进行评估,使重大事项决策更具科学性。三是持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根据街道工作需求,聘请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恩斌、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满红为街道法律顾问。同时,完善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条目式列举法律顾问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按时将聘用信息输入至“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二)严实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一是建章立制压实责任。在区司法局指导下,我街道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政法委员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下发了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意见》,编制了《范围清单》、《内容清单》和《流程图》,构建了以“司法所+街道法律顾问+党政办”三位一体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全面落实“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全面审查”的工作责任。二是配强力量规范流程。目前司法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3名,均为法学专业毕业,其中2名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1名具有法检工作背景,参与街道级合法性审查工作合作律师2名(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谢恩斌、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朱满红)。此外,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邓何骏等5名律师参与街道村社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切实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街道积极发挥律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优势,三是创新制度提高实效。街道根据事项难易复杂程度,分级分类抓好落实,对于格式合同、简单租赁合同等由司法所人员负责审查;重大政府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审查事项由司法所协同街道法律顾问进行联合审查;居委会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由村社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同时,针对涉及重大决策事项较多的拆迁、城建、工贸等部门,由党政办牵头,会同司法所定期与相关科室负责人沟通交流,将审查端口前移至决策形成初期,通过前期介入、预审预判、法律解读等方式,促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今年以来,共开展合法性审查19起,主要包括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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