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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08年12月15日,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300万元,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知乙公司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无法支付该项货款。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发出商品3000000贷:库存商品3000000借:应收账款8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根据以上资料分析企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所得税是否有影响,如有影响所得税应如何调整。案例一: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时,虽然商品已经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但是购货方发生资金困难并拖欠其他公司货款,甲公司收回销售货款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会计处理是正确的。但是按所得税的规定,该项销售业务具备了确认所得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应在所得税申报时作调增处理,即填入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第19行第三列200万元。案例二: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万元,合计1000万元。制造成本500万元。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800万元即可。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率25%。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认定为800,据此可计算得出年金为200、期数为5年、现值为800的折现率为7.93%(具体计算过程可参照有关财务管理教材的“内插法”)。计算各期利息收益和本金收现项目年份未收本金A=A-C财务费用B=A*7.93%本金收现C=D-B总收现D销售日800000第1年末80063137200第2年末66353147200第3年末51641159200第4年末35728172200第5年末18515185200合计2008001000会计处理(1)销售商品时借:长期应收款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借:主营业务成本500贷:库存商品500(2)以后各年处理第1年末: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2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贷:财务费用63……第5年末: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2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5贷:财务费用15所得税处理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所以每年末应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其差异如下:第一年:会计上确认收入800万元,确认成本500万元,实现销售利润300万元。税收上应确认收入200万元,确认销售成本100万元,应确认所得100万元。故应调减200万元。另会计上冲减财务费用63万元应作调减处理。两项共调减263万元。附表三:第5行第1列800万元、第2列200万元、第4列600万元;第40行第1列500万元、第2列100万元、第3列400万元;第36行第1列-63万元、第2列0、第4列63万元。第二年会计上冲减财务费用53万元,进入调整前所得额。税收上应确认收入200万元、成本100万元,应确认所得100万元。故调增47万元。附表三:第5行第1列0、第2列200万元、第3列200万元。第40行第1列0、第2列100万元、第4列100万元;第36行第1列-53万元、第2列0、第4列53万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方法同上,每年应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应确认销售成本100万元,三年应冲销的财务费用分别是41、28、15万元,故三年合计调增216万元。案例三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经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将其生产用设备、原材料与乙公司的生产用设备、专利权和原材料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800万元,已提折旧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20万元。乙公司生产用设备的账面原价为700万元,已提折旧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32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220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80万元。假设甲乙公司交换后的用途不变,换出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过程中除增值税、营业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请根据以上资料,分别对甲、乙公司,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交换的情况,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进行分析。案例三1、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按照准则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甲公司的会计处理(1)计算甲公司应分配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320+220+80=620(万元)甲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00+220+220×17%-80×17%=643.8(万元)(2)计算甲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甲公司换入乙公司设备应分配的价值=643.8×320/620=332.28(万元)甲公司换入乙公司专利权应分配的价值643.8×220/620=228.46(万元)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库存商品应分配的价值=643.8×80/620=83.06(万元)(3)甲公司应确认换出资产损益=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400+220-[(800-500)+200]=120(万元)乙公司的会计处理:(1)计算乙公司应分配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400+220=620(万元)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20+220+80+80×17%-220×17%+220×5%=607.2(万元)(2)计算乙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乙公司换入甲公司设备应分配的价值=607.2×400/620=391.74(万元)乙公司换入甲公司原材料应分配的价值=607.2×220/620=215.46(万元)(3)乙公司应确认换出资产损益=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320+220+80-[(700-400)+180+60]=80(万元)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没有差异2、未同时符合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甲公司的会计处理:(1)计算甲公司应分配的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700-400)+180+60=540(万元)甲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0-500)+200+220×17%-80×17%=523.8(万元)(2)计算甲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甲公司换入乙公司设备应分配的价值=523.8×300/540=291(万元)甲公司换入乙公司专利权应分配的价值=523.8×180/540=174.6(万元)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库存商品应分配的价值=523.8×60/540=58.2(万元)(3)甲公司不应确认换出资产损益税务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要做纳税调整。具体请参照以上第一种情况,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乙公司的会计处理:(1)计算乙公司应分配的换入资产价值总额=(800-500)+200=500(万元)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00-400)+180+60+80×17%-220×17%+220×5%(专利权专让营业税)=527.2(万元)(2)计算乙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乙公司换入甲公司设备应分配的价值=527.2×300/500=316.32(万元)乙公司换入甲公司原材料应分配的价值=527.2×200/500=210.88(万元)(3)乙公司不应确认换出资产损益税务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要做纳税调整。具体请参照以上第一种情况,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案例五未来公司与方舟公司属于不同的企业集团,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08年12月31日,未来公司发行500万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取得方舟公司的全部股权,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购买日,方舟公司有关资产、负债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银行存款500500固定资产15001650长期应付款250250净资产17501900要求:(1)假设该合并为吸收合并,对未来公司进行账务处理。(2)假设该合并为控股合并,对未来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案例六(1)本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吸收合并时,未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500固定资产1650商誉100贷:长期应付款250股本5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00(2)本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控股合并时,未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方舟公司2000贷:股本5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00案例十2008年6月,甲企业打算搬迁至新建办公楼,由于原办公楼处于商业繁华地段,甲企业准备将其出租,以赚取租金收入。2008年10月,甲企业完成了搬迁工作,原办公楼停止自用。2008年12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办公楼租赁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租赁期限为3年。2009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其原价为5000万元,已提折旧1425万元;假设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问:如何进行会计税收处理?案例十会计处理:甲企业应当于租赁期开始日(2009年1月1日)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3500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500OO累计折旧1425000O贷:固定资产500000OO税务处理:原办公楼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只是会计分类的变化,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还是3575万元。如果期末公允价值不变,本期因为公允价值变动750万元影响了会计利润,所以本期应纳税调增750万元。案例十一2009年7月,某地税稽查局派出两名稽查人员对某企业200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该企业于2000年初开业。2008年度会计利润500万元。基本资料如下:(1)本年度企业为高层管理人员承担个人所得税款5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5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2)支付给母公司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3)向非金融部门借款支付利息5万,为2007年底与国内某企业合资组建另一公司,2007年借入50万作为投资款。(4)为一大股东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无购销业务)提供借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还借款4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列支;(5)本年初按10%的年利率向单位职工集资,本期财务费用列支集资利息支出10万元;同日,因建造新项目厂房年初再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1年期),年终支付利息5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核算,厂房预计将于2009年3月竣工交付使用;(6)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产品一批,产品生产成本500万元,含税售价702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585贷:库存商品500应交税费—
本文标题:会计与税务处理桉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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