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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1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便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以期与市场化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适应。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为社会收入调整及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可支配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缴纳,不但可实现收入分配间差距的改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实现。本文首先评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当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以供参考。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建议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及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实现。而施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则能将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缩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现下,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依旧有一定缺点与不足存在,这也对政府及纳税人提出了需要在实践中共同完善的要求。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一)围绕公平思维评析2/20个税改革效果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中属于直接税,是唯一直接针对公民的所得征税,无法转嫁税负负担,密切联系着公民的利益,能够极大程度影响纳税主体收入。而在对税务优势进行评析时,最为关键的便是以政府政策出台缘由作为出发点,围绕公平思维对个税改革效果展开评析[1]。需要引起关注的是,新时期下公平正义的预期目标与个税改革之间有一定差距存在,具体表现在:其一,结合财政厅统计结果可以发现,调整起征点为50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员数量降低数千万人,而这也表明了在我国第二、三阶层人士中个人所得税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对于未纳税或已纳税的人而言,极为不公平;其二,将所谓的“富人”群体作为目光聚焦对象,然而对于收入实际丰厚的群体而言,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数量有限,收入分配仍然有不公平性。(二)围绕制度保障评析个税改革效果我国现有衡量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标准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立足于居民角度来看,因收入偏低所以抗拒个人所得税缴纳。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个人收入却未能得到显著加速,加之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使得居民承担了更重的生存压力。结构性减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不但需将居民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还应当依托制度保障、规范体系,将逃税漏税及重复收税避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十分显著,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所以3/20在结构制度中也会有一定差异出现,应当合理予以调整。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现存问题(一)个人所得税来源不合理结合财政部门相关数据不难发现,近年来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中,工薪阶层基本占据了一半以上,如此即可将工薪阶层工资收入确定为个人所得税来源的主要对象[2]。而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收入较高的群体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并未以自身实际收入进行,大部分收入都未报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所以,个人所得税应围绕高收入群体合理进行调节,在缩小贫富差距的基础上,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得以平衡,进而稳定经济增长趋势。(二)尚未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我国经济截止于目前为止始终保持着高速发展,人民个人收入水平、家庭财务收入呈现出质的变化,这也将丰富的税收来源提供给了我国个税。要想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充分发挥,在税制制定中应当依托一定手段,适当提高富人纳税比例,并酌情征收低收入家庭。就低收入家庭而言,政府可予以适当的补贴返还,促使低收入家庭收入得到增长。政府也可将富人缴纳税额用于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就我国征税而言,降低富人收入并非是其目标,而是依靠先富的人带动后富者,贡献社会。然而,我国现有征税没有密切联系大部分就业人口和个税征收,因此税收改革对象依旧受到局限。(三)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4/20我国在征收税务期间,在扣除费用时基本以定额扣除为主,此类方式对于各个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能力未予以充分考虑,即并未结合各个纳税人家庭经济情况等对扣费标准合理进行调整,而是以相同的扣费标准来面对所有纳税人。同时,此类征税模式对于我国各地区纳税人不同的经济情况也存在考虑不足的问题,对于城市、农村经济水平差距的考虑也有不足,未能以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人均收入差异为依据合理制定起征点,税收公平性原则的体现不够充分。故而,此类征税手段科学性、合理性不足。三、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改进建议(一)有机结合分类与综合征收制有机结合分类与综合征收制的个人所得税制早于20世纪就被提出,只是该税制并未贯彻落实。结合现有形势来看,因其能将我国税收改革问题妥善解决,所以十分有必要落实该税制[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征收的各类应税所得来看,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内并未将网络销售所得等个人收入涵盖在内,同时以个人为单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中更是没有考虑家庭负担差异。因此,有关收入分配公平方面,在完善税制时,将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极其必要。可将各类征税所得分类征税作为依据对起征点合理进行调整,随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支出税前抵扣的综合有机结合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进行完善。倘若能够顺利构建该系统,即可有效解决我国个税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但是需要重视的是,在5/20扣除这类费用时,应当围绕现年CPI指数合理进行微调,以便税负水平得以获得一致性保障。(二)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税制与税率此处所指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表示将累进级距适当降低,合理进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国际上通信个人所得税改革总方向为“拓宽税基,降低税率”,而因综合加分类是我国个税改革主要方向,因此税制复杂性必然会提升,经济活动更加多样,个税设计需综合考虑税率、管理等方面。笔者认为,细化并非表示公平,复杂使工作难度加大、工作效率降低。而过于简单也自然不允许,否则个别人便拥有了逃税偷税的机会。可将我国税率级数适当减少,宏观把控经济源头,维持社会收入的公平性,将低档税率合理减轻,并将高档税率适当提高。我国推进自主创业的政策背景下,将个体商户经营所得提高,使其基本持平工资薪金所得税负,在将贫富差距缓步缩小的基础上,着重突出税负的公平性。(三)建立计算机网络征管系统我国需加大计算机征管系统的构建力度。在与涉及个人经济的多部门联网的基础上,透明化纳税人经济流动,使得税务部门能够全面监控个人经济信息。在与企业、部门及银行等社会领域联合下,形成综合办税网络。共享个人信息,不但能使个人财产缴税的审核能力得到提升,同时也可将逃税漏税现象有效管控。在此期间需要密切关注个人财产信息泄漏的防范,以便个人财产得到安全保障。此外,计算机征税网络的发展也6/20可实现更科学、先进的税收模式,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四)扩大税基,纳入网络销售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一直都未纳入网络销售所得,然而当前电商发展极为迅速,在个人所得的组成中,微商、淘宝店主个人所得占据比重十分大,若是将该部分核算忽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必然会大幅度减少[4]。但是,在核算电商所得时难度较大,目前针对电商销售商品可开具电子发票,由于电子发票造假较难,具有唯一性的二维码,如此也就为电商所得核算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能为网络销售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实现奠定基础。因此,在今后税收改革中,应当纳入网络销售所得。(五)分层次构建财产登记制度作为高收入群体现下主要来源之一的财产性收入,随着政府为更多人创造了享受财产性收入条件并为合法收入予以了保障,我国应当深入构建分层次财产登记制度。一方面,应当加大相关法治体系的建立健全力度,在确保法治公平的基础上,逐一实现收入公平。另一方面,应当将公务人员、高收入群体资产进一步透明化,在对个人资金管理进行创新的同时,加快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完善力度。四、结语我国近年来两会期间围绕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组织召开了大量提案和讨论,然而这类改革提案、讨论之中既存在正确、激进的,同时也存在保守的。笔者结合我国现有个税改革情况,简要评析了效果,并针对现存的缺点与不足提7/20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期我国个税改革今后得以更完善、公平。参考文献:[1]谷彦芳,孙颖鹿.我国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评价与完善对策[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2(4):111-117.[2]邓加玲.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及对策研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6):81-82.[3]张会京.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效应分析及对策研究[J].纳税,2017(20):5-6.[4]谢园园.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及建议[J].西部财会,2016,4(4):17-19.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2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的权利。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关键词:纳税筹划;税负临界点;股票股利;股票期权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则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8/20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对纳税人的判断决定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在判定为纳税人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本文主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一、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具体计税方法是先将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其个人取得的全部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税率计税。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是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照上述规定计税时,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月平均数在各级税率的临界点附近时,会出现收入高的纳税人税后净收入反而低于收入低的纳税人税后净收入的不合理情况。例如:纳税人甲2009年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3940元,纳税人乙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240元,两人当月工资均已超过免征额。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甲纳税情况:23940÷12=1995,确定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23940×10%-25=23699/20税后净收入:23940-2369=21571乙纳税情况:24240÷12=2020,确定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应纳税额:24240×15%-125=3511税后净收入:=20729由上例可以看出,虽然乙的收入高,但是最终的税后收益却低于甲。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一种是职工与企业协商将年终奖金分摊到各个月份,这又可以减少税收负担,但是失去了年终奖金本身的意义。另一种方法是将年终奖金分为临界点以下和以上两部分,临界点以下的可以作为年终奖金,临界点以上的可以并人当月的工资,企业进行这样的灵活处理就可以为员工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能保证年终奖金的意义。二、股票股利的纳税筹划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的一种方式,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我国对股票股利按其面值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提供了筹划的空间。例如:股东甲拥有A上市公司100000股的股票,股票现行的股价为每股6元。A上市公司将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现有两种分配方案,第一种是每十股配送两股本公司股票,股价变为每股5元;第二种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下面对两个股分配方式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20%=4000;10/20转让股票收入为:100000××5=100000;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股东甲的税后实际收入为960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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