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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_个人借款协议书合同(精选5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个人借款协议书合同【第一篇】贷款方:身份证号:借款方:身份证号: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即每万元月利息元。利息每月结算一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2/19率6%计算利息。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贷款方:(签字并按手模)借款方:(签字并按手模)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3/19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个人借款协议书合同【第二篇】借款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贷款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声明条款。(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4/19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第二条、借款额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第三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5/19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第四条、借款额度的使用。(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选填“上浮”或“下浮”)%。(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6/19下约定确定: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三)单笔贷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四)本条约定的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七)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八)结息1.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7/19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3其他方式。3.甲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甲方如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如结息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提前至前一个银行工作日汇入,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付。(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1.甲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3.甲方应将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指定为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并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8/19乙方有权对指定的存款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以配合。4.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5.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6.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7.其他条件。(三)借款的支付。1.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定义。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发放与支付,根据以下三种不同情形单笔确定。1甲方交易对象明确,贷款资金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向甲方发放贷款,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9/19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2甲方交易对象不明确,且使用借款资金单笔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贷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3如甲方交易对象部分明确,部分不明确,则对交易对象明确部分的贷款资金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支付;对交易对象不明确的部分,且单笔支付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贷款资金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向甲方发放贷款。对于受托支付部分,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对于自主支付部分,甲方在贷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3.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1信用状况下降;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10/19第七条、还款。(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11/19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2.。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第八条、借款的担保。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第种担保方式:1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保证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出质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4其他方式担保:。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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