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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4篇)行政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7考勤是能严谨、明晰地来成为严格的规定,是一种制度体系来衡量员工的标准。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行政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4篇)”,欢迎大家来参考下载。行政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第一篇】1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店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轮休两天,周六、周日不休息。3公司下属门店员工的考勤由门店店长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须以公司人事部下发公司LOGO的考勤表为标准。店长休假由店长指定员工负责考勤。店长在月初制订本门店工作排班表,门店员工应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员工临时有事休假在确保有人换班的情况下,店长方能准假;门店员工如有加班则应填写加班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门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审批表、当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号前提交人力资源部。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上班需严格按照店面作息时间规定,由店长负责登记每日出勤及请假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时抽查。员工考勤表字迹晰,严禁涂改,名字和员工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一、迟到员工上班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10元。鉴于城市交通突发状况,员工每月前二次10分钟以内的迟到可免于处罚;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含)者每次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者每次罚款50元以上者;1小时以上则按旷工半天进行罚款处理。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谈话并扣除本月所有奖金,负责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罚。二、早退(一)未获得上级批准,提前30min内下班的视为早退。(二)早退30min或超过30min的视为旷工半天。(三)当月有早退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助,以及当天的销售提成。(五)一年内累计早退三次或当月早退两次做解雇处理。三、外出(一)店员外出办理公事2小时内须由店长批准,超过2小时需门店经理批准。(二)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半小时以内需店长批准,超过半小时需要请假。四、事假(一)店员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并填写“请假条”交予店长留底。(二)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必须在当班前电话通知店长,并在上班后当天补请假条。(三)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由店长批准。(四)每月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以后做旷工处理。(五)事假须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贴,以及提成。五、用餐(一)店员用餐必须轮流替换,确保有店员在店,以防偷盗等事件发生。(二)用餐时间40min,但不能在门店营业场所内就餐。六、病假请假三天以下的,应附上相关药店购药或诊所就医证明材料,请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规医院(凡纳入医保范围的医院均可)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请假建议条等相关证明,因病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员工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造成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肇事者按旷工处理并接受纪律处分。病假期间扣除收入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请假天数×30%,扣除后余额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七、旷工(一)无正当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级批准而缺勤的,做旷工处理。(二)每月累计旷工不超过一天者,扣除旷工天数的3倍基本工资,同时扣除对应的津贴与补贴。(三)当月有旷工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四)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当年累计旷工3天,予以辞退。八、审批(一)店员请假一天以内需店长批准。(二)店员请班需店长批准。(三)店员请假超过一天需要经理的批准。(四)店长请休假需有经理的批准。九、全勤奖(一)当月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二)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三)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行政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第二篇】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全体人员组织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第二章考勤登记第一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签到、签退本(考勤机)进行登记。第二条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第三条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无法登记考勤,必须经部门批准,以部门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第四条各部门设专人(兼)负责考勤工作,按月汇总考勤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第五条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后,不予办理补登考勤手续,未有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缺勤处理。第六条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第七条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第八条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第九条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十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一、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第十一条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开除处理。第四章加班及补休规定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第十三条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第十四条每月加班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6小时。第十五条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二、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三、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四、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五、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分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申请补休由董事长审批。六、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七、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第五章各类假期规定第十六条月休假一、因公司办公地点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级职工每月享受4天带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职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二、职工因路途遥远,可双月攒假,但不得超过10天。第十七条公假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一、因公负伤;二、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第十八条年休假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员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计算: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年5天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7天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10天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20年14天三、年休假可分两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积。第十九条病假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须有区以上医院证明。二、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申请复工须有市以上医院证明,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复工后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旧病复发的,应立即停止试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三、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第二十条事假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二、事假可用休假冲销,但必须由本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事假处理。三、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日)。第二十一条婚假一、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二、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再婚除外)。三、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第二十二条丧假一、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5天以内(含5天)带薪丧假。二、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第二十三条产假一、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二、正常产假计算方法(工龄满两年以上享受以下规定,不满两年另行议定)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3、难产属剖腹等的增加15天;4、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三、流产假计算方法:(必须领取了《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怀孕2个月以下(不含2个月)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42天怀孕7个月以上75天四、申请休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五、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第二十四条护理假一、女方生育期间核给男方10天护理假。二、申请休护理假须提供相关证明。三、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假一、女员工生育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凭区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情况核给计划生育假:宫内放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第一次人流14天人流同时放环17天二、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第二十六条探亲假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但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能再休探亲假。二、未婚员工探亲假计算: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2、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45天。三、已婚员工探亲假计算: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四、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五、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六、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七、请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明。第六章请假审批程序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必须在当天上班后两小时内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第二十九条普通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请假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第三十条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休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第七章假期与薪酬的关系第三十一条公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按出勤处理。第三十二条病假一年内累计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按以下比例发放工资: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80%计发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60%计发工资。第三十三条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超出期间停发工资,改发当地最低社会保障金。第三十四条事假按天数扣除当月工资。第三十五条探亲假按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变更或新规定的,按国家、地方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行政考勤管理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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