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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人民法院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法委赔监字第×号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一案,本院赔偿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案号)决定,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决定重新审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第一种情况,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不予赔偿决定,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的)本案由本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第二种情况,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的)一、本案由本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二、重新审理期间,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院长×××××××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书记员×××制作说明一、本决定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已经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时使用。二、本文书印本上应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三、在没有当事人申诉的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的决定书,参照本文书样式。四、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意见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重新审理的,参照本文书样式。
本文标题:决定书 (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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