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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会计报表补充事业基金的核算内容调整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细化事业收入科目的设置细化事业支出科目的设置明确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政报表反映调整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增加支出与成本费用调节表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3001.事业基金核算高等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包括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按规定从各类科研项目中提取的管理费或间接费、收回各附属单位返还的人员费用等。3101.非流动资产基金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三)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3201专用基金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等。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旧制度中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新制度中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二)提取学生奖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4%-6%),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学生奖助基金)。(三)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若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若有按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使用专用基金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3301财政拨款结转3302财政拨款结余核算期末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的数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明细科目应当设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A、“财政补助结转”二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B、“财政补助结余”二级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3402事业结余核算高等学校一定期间除财政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3403经营结余核算高等学校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结余,反映高等学校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核算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4001财政补助收入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教育”、“科学技术”等“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101教育事业收入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本科目应当按照教育事业收入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教育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教育事业收入的确认: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在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教育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确认为收入。采用其他方式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在已提供教育服务同时收讫款项或者取得收款凭据并预计很可能收到款项时,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为收入。4102科研事业收入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按照科研事业收入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科研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高等学校承担或参与非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事业收入,应当作为政府委托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科研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收到科研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管理费或间接费的,还应同时按照计提金额,借记“科研事业支出”科目,贷记“事业基金——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经营收入”科目。(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上级补助收入即高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附小、附中)4401经营收入核算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4501其他收入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高等学校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投资收益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捐赠收入1.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接受捐赠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四)现金盘盈收入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五)存货盘盈收入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六)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七)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指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拨出经费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一)为从事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二)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三)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高等学校为教学、科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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