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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核算2第11章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核算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概述第二节基金资产的核算第三节基金发行和赎回的核算第四节基金收入和费用的核算第五节基金财务会计报告3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概述国务院于2003年10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我国财政部2001年11月9日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主要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经营成果进行正确归集、核算,以综合反映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状况的专业会计。4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概述•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特点与种类•(一)概念•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法,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二)特点•1、专家理财•2、分散风险•3、投资行为理性5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概述•(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1、按基金的组织架构不同:•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组成的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等特定对象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契约型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基金。•2、按基金是否可赎回: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6二、基金的会计主体《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1、以基金为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2、计算和公告基金单位净值基金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基金单位净值=基金净值/基金单位总份额3、逐日计算和确认基金损益4、按公允价格进行资产计价7四、会计科目基金的会计科目由《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确定统一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明细科目的设置,除该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基金管理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如表所示。8类别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资产类123456789101112131410110210311111211311411912112213114115116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其他应收款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买入返售证券配股权证待摊费用投资估值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科目表9负债表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01202211212221223225227229231241251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应付利息应付收益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卖出回购证券款短期借款预提费用持有人权益类2728293031301311313321331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本期收益收益分配类别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10类别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损益类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01402411412421431439441442451452459461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利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其他收入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利息支出其他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第二节基金资产的核算一、基金资产核算的特点及会计科目¾基金资产与一般企业资产相比存在两个明显的不同之处:一是没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分,因为我国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本身没有有形机构,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而且基金资产是由信托资金形成的,只能投资于有价证券,所以不会产生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划分;二是没有现金科目,这是因为我国规定基金持有人在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时,必须通过银行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转账完成,不受理现金业务,同时基金也不需要以现金支付费用支出,所以,基金没有现金业务往来。12基金资产主要由存款与有价证券组成,因此基金在资产方面的核算主要侧重于证券投资和资产估值方面的核算。基金资产业务通过上述14个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每个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如下:1.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2)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1)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有关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2)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科目。132.清算备付金1)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交割与交收而存入证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我国目前主要有三大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国债、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的登记、过户、结算及交易的确认和价款的结算等业务。因此,基金从事证券买卖时,也必须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用以结算证券交易的证券和资金的交割与交收。142)清算备付金的账务处理:(1)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回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2)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列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支付的金额(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差额,加相关费用):借:证券清算款贷:清算备付金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做相反分录。15(3)逐日计提清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清算备付金”,贷记“应收利息”科目。3)“清算备付金”应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借方余额反映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尚未使用的款项未使用的款项。163.交易保证金1)本科目核算向证券交易所交存的交易保证金。这是由交易所规定的,因为基金是租用券商席位直接参与交易的,交易量很大,因此必须按交易量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防止交易清算的出错。2)交存的交易保证金,借记交易保证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交易保证金作相反分录。3)交易保证金应按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4)交易保证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交存的交易保证金。*174.证券清算款1)本科目核算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2)证券清算款的账务处理。3)本科目应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4)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185.应收股利1)本科目核算因股票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2)应收股利的账务处理:基金持有的股票,应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确认股利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股利收入”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196.应收利息1)本科目核算能够以固定的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回的各种利息,如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备付金利息、债券利息、买入反售证券利息等。2)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7.应收申购款1)本科目核算应向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收取的申购款项(不含申购费)。2)应收申购款的核算原则:(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收回申购款项,尚未收回之前作为应收申购款入账。20(2)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按规定收取的申购费,如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由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直接向投资人收取、不纳入基金会计核算范围;如在基金赎回时收取的,待基金投资人赎回时从赎回款中抵扣。3)应收申购款的账务处理。(1)基金申购确认日,按有效申购款,借记本科目,按有效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有效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贷记未实现利得科目,按有效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2)收到有效申购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有效申购款。218.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除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2)发生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项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229.股票投资1)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2)本科目应按股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类股票的实际成本。2310.债券投资1)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2)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实际成本。2411.买入返售证券1)本科目核算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融券业务而发生实际成本。2)买入返售证券的账务处理: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和“其他费用”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证券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3)本科目应按买入返售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的实际成本。2512.配股权证1)本科目核算基金拥有的配股权的估值。2)配股权证的账务处理:(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逐日进行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实现利得”科目。(2)在配股期限内向证券交易所确认配股时,借记“股票投资”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同时,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至零,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配股款时,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3)在配股期限内未向证券交易所配股的(即放弃配股)。应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至零,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配股权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行使配股权的估值。2613.待摊费用1)本科目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2)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
本文标题:第11章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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