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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营业税会计2本章重点难点本章要求学生熟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掌握不同税目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3第一节营业税概述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经营)额为纳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一、纳税义务人与纳税范围1.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境内”的具体含义。注意: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43.扣缴义务人的规定(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额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未扣缴义务人。5(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其应纳数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6二、税目、税率营业税的共设置了9个税目,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要熟记税目和税率。(一)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二)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三)金融保险业自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统一执行8%的税率。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3年将金融保险业的税率5%。(四)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7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确认,按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若向对方收取预收性质的价款,基本上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按财务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为纳税义务的发生。8特殊业务纳税义务的确认如下:1.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再销售,属自建行为,其纳税义务的确认,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转移的当天。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94.建筑业纳税义务的确认:5.金融企业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纳税义务的确认:6.金融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7.手续费收入的确认:8.证券公司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9.出包、租赁收入的确认。10.转让著作权。11.股权转让,不交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交营业税。1012.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目(税率)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同时经营同属营业税范围的不同税目,由于不同税目营业额的确认方法、税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应分别税目(税率),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包括减免税)。凡未按要求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减免税的,不予减免)。11(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与增值税相同、确认标准相同。若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货物与运输劳务是混合销售行为,不论各自所占比例多大,一律按增值税计税。如某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在销售时,都是用自己的运输车辆将产品送往购货方指定地点。对此,运输收入不单独计征营业税,与产品销售收入合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2(3)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税行为。纳税人既经营属于营业税范围的项目,又经营属于增值税范围的货物和劳务。如宾馆,在提供住宿、餐饮的同时,又在宾馆内开设商品部,前者属于应税劳务,后者属于增值税计税范围。对此,企业应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分别计税。若不能做到,则应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13四、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金融企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其他金融机构,税期限为1个月。(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14五、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一)营业税的免税(二)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全额计算应纳税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缴营业税。15第二节营业税的计算与申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按其营业额计税依据和规定税率进行计算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16一、计税依据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即为计税依据,它是计算应纳营业税额的关键,必须全面掌握以下行业营业额的确定标准。1.运输企业联运业务(1)境内联运(2)境内境外联运2.旅游业(1)境内游(2)境外游173.建筑业(1)分包工程: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此时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2)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18【例题】2000年考题分析:甲建筑公司以16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甲建筑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70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自有的市值4000万元的两幢普通住宅楼抵顶了应付给甲建筑公司的部分工程劳务费。要求:请分别计算有关各方应缴纳和应扣缴的营业税税款。【答案】(1)甲建筑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16000-7000)×3%=270(万元)(2)甲建筑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建筑公司营业税=7000×3%=210(万元)(3)房地产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4000×5%=200(万元)194.金融业(1)自有资金贷款:以贷款利息为营业额。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2)转贷: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20(3)金融商品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在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4)融资租赁: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15.保险业(1)分保险业务(2)储金业务6.文化体育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此时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227.娱乐业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为营业额。8.代理业9.邮电通信业2310.转让无形资产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11.销售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并销售,应先就其自建行为视同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共征两道营业税。其中自建行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见下)2412.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25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6(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1.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含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27(三)代购和代销1.代购行为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受托方均应就收取的代购手续费征收营业税: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在这三个条件中,第二条即原票转交最重要。282.代销行为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业务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代销货物有以下三个特点:①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②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③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29【例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对上述代销业务进行税务处理。【答案】(1)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2)零售价=5000/5%=100000元应纳增值税=100000/(1+17%)×17%=14529.91元30(四)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税问题。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依据以下规定执行。9月1日前已按原有关规定征收税款的不再做纳税调整。311.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323.自产货物的范围。规定所称自产货物是指:(1)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2)铝合金门窗;(3)玻璃幕墙;(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33三、几种经营行为营业税的计算(一)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例7-13】某公园本月取得营业收入16000元,其中门票收入6000元,附设卡拉OK舞厅收入为10000元(娱乐业税率20%)。该公园本月应纳营业税额如下:门票收入营业额=6000×3%=180(元)歌舞厅收入营业额=10000×20%=2000(元)本月合计应纳营业税=180+2000=2180(元)若该公园本月经营收入16000元未分别核算营业额,那就按高税率20%纳税,应纳营业税额如下:•16000×20%=3200(元)34(二)混合销售行为【例7-14】天华酒店7月份承办筵席收入75000元,销售烟、酒、饮料收入8700元。此属混合销售行为。该企业以应税劳务为主,故各项收入应合计一起,计缴营业税如下:应纳营业税额=(7
本文标题:第七章 营业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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