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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保险事业调研报告新疆自治区灾害种类多,属于频发易灾区。多年来,农业保险事业一直伴随着新疆农业发展。特别是2007年以来,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新疆农业保险实现了量的提升、质的飞跃,走出了具有新疆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之路,在支持新疆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20XX年以来,新疆农业保险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一)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07年以来,新疆农业保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至2011年,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达15.24亿元(含兵团,下同),年均增长22.83%列全国各省、市、区第4位。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中的占比始终在92.6%以上,2011年业务规模达14.52亿元,占农业保险总规模95.32%,商业性农业保险规模较小。种植业保险在农业保险中占绝对优势,2011年业务规模14.6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95.9亿元,参保农户282.79万户,分别占全疆农业保险对应指标的96%、95.67%、99.7%。棉花保险始终是农业保险龙头险种,2011年业务规模9.58亿元,承保面积2142.86万亩,分别占当年农业保险业务总规模与种植业总承保面积的63%、51%。养殖业保险规模相对较小,2011年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羊保险承保数量分别仅有8.28万头、12.34万头、2.24万只。(二)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一是保险品种逐步增加。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提供补贴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品种由棉花发展到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油料作物、奶牛、能繁母猪等8个险种,商业性农业保险承保则包括蔬菜、糖料、葡萄等作物。二是参保面积与参保率持续提高。2007年至2011年,新疆主要农作物中的小麦、玉米参保面积年均增幅分别为120%、81.5%,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至2011年底,棉花、小麦、玉米、油料作物等作物农业保险参保率分别为92%、61%、74%、59%,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三是林果业保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2010年,面对林果业已成为农民增收新动力的新形势,新疆在XX市启动了由地方财政单独补贴支持的政策性林果业保险试点工作,承保苹果、梨、枣等品种。至2012年,林果业保险承保面积10.9万亩,保费收入980.82万元,单位保额为1000元/亩,费率为9%。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总额65%,地区、市财政及场站补贴保费总额12%,果农自负保费总额23%,参保果农1.02万户。(三)保障能力持续提升。2007年至2011年,棉花、小麦、水稻、大豆等作物保险保障程度年均增幅达8.3%、4.2%,11.9%、5.3%。种植业险平均保障程度为451元/亩,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9%,保险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至2011年,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总额达204.76亿元,保障服务覆盖283.58万农村家庭,覆盖范围包括4228.3万亩农作物与117.44万头(只)大小牲畜家禽。五年间,新疆农业保险累计赔款支出38.31亿元,农业保险成为新疆各级政府与受灾农牧民抗灾自救、及时恢复生产的重要手段。据统计,新疆农业保险赔款占农业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比重从2007年至2010年分别为11.33%、14.69%、23.77%、6.95%,在全国范围内属较高水平。二、新疆农业保险主要做法20XX年以来,各级政府、财政、经办公司及监管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以强化政府引导为前提,优化农业保险发展政策环境。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农业保险高度重视,2007年以来连续多次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王乐泉(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努尔·白克力等主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给予农业保险工作具体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XX区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暂行办法》、《XX区能繁母猪保险实施办法》、《XX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对棉花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产品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分担比例、农户自缴保费缴纳渠道、经办公司经营管理费用比例等问题做出系统性规定。出台政策,支持经办公司成立三农保险服务网点,并给予农村保险服务网点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明确农业保险实行分级负责制,以县(市)为单位开展,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整体推进,县(市)政府是农业保险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工作。当前,新疆农业保险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机制与制度指导、协调管理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二)以完善补贴机制为核心,巩固农业保险发展资金基础。自治区克服自身财力不足的困难,于2008年底建立了农业保险自治区、地、县三级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机制。当前,新疆种植业保险由自治区、地县财政分别补贴保费总额的25%、15%,农民自负保费总额的20%,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40%;养殖业保险中,能繁母猪保险由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30%,农民自负保费总额的20%,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50%;奶牛保险由自治区、地县财政分别补贴保费总额的30%、20%,农民自负保费总额的20%,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30%。在人均gdp仅为全疆平均水平30%左右的南疆三地州部分县(市)由财政全额承担农业保险保费。从2007年至2011年,各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额度年均增幅达38.14%,补贴总额达40.82亿元,财政补贴在农业保险保费中占比从2007年的47.85%提高到2011年的68.88%,五年来自治区、地县财政累计投入分别达7.09亿元、3.57亿元,合计10.66亿元。(三)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根本,促使农业保险惠农强农功能落到实处。一抓提升理赔时效性。经办公司畅通电话接听服务,规范接报案流程,分别实现对交通便利的中心城市周边农村团场与交通不便、路途较远的边远农村团场,查勘人员在保险灾害(事故)发生或接报案后24小时内、48小时内到达灾害(事故)发生现场。经办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原则上在保险灾害(事故)损失金额确定后的30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二抓提高信息透明度。经办公司在乡镇、村、团场、连队等基层公众场所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广大参保农牧民监督、投诉与咨询,针对少数民族被保险人还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文字进行公示。三抓确保查勘定损公平。各经办公司对损失数量较大、损失程度较为严重的保险灾害(事故),坚持被保险人、专业技术部门与经办机构三方共同定损原则,定损结果由上述单位(个人)共同签章确认。四抓技术装备水平。经办公司普遍配备gps定位仪等设备,提高查勘效率,有的公司还引进无人机协助查勘工作,增加了农业保险查勘科技含量。(四)以规范公司经营为抓手,提升农业保险总体服务水平。一是新疆保监局制定印发了《新疆农业保险承保服务标准指引(试行)》和《新疆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试行)》等制度,对经办公司农业保险的展示宣传、信息收集、承保验标、接报案管理、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张榜公示等关键经营环节提出全面监管要求,督促经办公司按照“五公开、三到户”要求积极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二是分步骤推进以银行卡支付为核心的农业保险赔款零现金支付制度。联系新疆实际,在2010、2011年连续两年试点基础上,2012年起全疆范围全面推行农业保险赔款零现金直赔到户。同时,不搞“一刀切”,考虑部分偏远地区银行网点少、受灾农户领取赔款不便等实际,同意喀什、阿克苏两地2012年仍以现金方式支付农业保险。截止2011年底,新疆农业保险赔款零现金支付金额已占赔款总额60%以上,有效防范人为挤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减少违规问题发生。三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测评。深入开展“入户式”调查,面对面与被访农牧民沟通交流,查找经办公司服务薄弱环节,鼓励引导农牧民更加积极地监督经办公司农业保险服务。四是开展农业保险检查。新疆保监局与财政部新疆专员办等部门多次通过外围大规模走访农户寻疑点、落实资金走向查线索、内部财务业务对查找证据,认真查处农业保险领域违规问题,实现了对疆内农业保险主要地、州、市的检查全覆盖,对农业保险领域虚增赔款、假赔案等严重违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
本文标题:2023年农业保险事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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