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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让合同【热选4篇】一个优秀的合同应该具备哪些特点?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合同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债务人有责任遵循法律和合同条款履行特定的行动。为该主题提供丰富知识的文章推荐给大家,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承让合同【第一篇】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交易管理条例》及《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一、仪器基本情况:型号:租用数量:出租方承诺:一年内有质量问题包换,终身免费维修;二、租金及缴租方式。上述仪器按日出租,每日元出租给承租方作为使用,租用期间的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押金需提前交给出租方,出租仪器按日计算方式租金从押金中扣除。承租方付仪器押金元给出租方,(租期满协议终止依据为仪器归还出租方为准)租约期满后仪器归还出租方押金多退少补。三、租期此仪器租期暂定为,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仪器交付承租方使用,租期满协议终止。仪器归还日期:年月日。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仪器。1.承租人擅自将仪器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仪器械进行非法活动的;3.承租人不履行协议的。(以租代买者需在租期第一周内通知出租方方可有效)五、承租人在使用本中心所出租的仪器时,如发生任何意外,本中心概不负责。六、租赁期间,承租人对仪器不得损坏,否则按价赔偿;七、双方协商的其它事项:如果按小时租,1小时租金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结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结算。八、租金:元,送货费用:元,取货费用:元,总金额:元。九、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另行协商增补。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承让合同【第二篇】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利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建筑工地中,甲方向乙方出售建筑用钢材(各种规格的螺纹钢、元钢、带肋钢筋、盘元),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签定本合同。一、钢材的价格、结算方式、货款支付方式:1、乙方在项目工地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吨钢材:“其中乙方第一次购买用于基础井的钢材不作起算日期,从甲方第二(车)次供货之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吨钢材从地下车库到层,且供货期限不超过个半月,每吨以重庆市当日市场价的基础上加价元作为资金占用计算支付给甲方,甲方为乙方供满吨钢材或乙方修到层,乙方就支付给甲方钢材款总金额的%,余下的%的总甲方为乙方送余下的约吨钢材,每吨每月以重庆市当日市场价的基础上别加价元作为资金占用费计算支付给甲方,乙方必须在每个月日内按甲方所供钢材的总金额全部结算给甲方。4、加价款、违约金及吊、运费等不开发票。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的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三、供货及计量方式:乙方应提前天将所需钢材计划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甲方为乙方供货,螺纹钢(带肋钢筋按母材计算),元钢以国家理论方式计量,盘元则以库房出库单重量为准。甲乙双方代表现场共同验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指定的材料收货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姓名和身份证号:何一人验收后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视为收货,视同乙方收到该批钢材,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若中途需更换材料收货人,那么乙方负责人应书面告知甲方,另行确定收货人并产生同等效力。四、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所购的钢材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钢材,乙方告知甲方,并派人员复检,如复检不合格,甲方负责退货换货,并承担所产生的吊运费,若乙方未按规定先检后用及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五、单价:每批钢材由当日三大库房(梨树湾库、港弯库、巨龙库)批发价为标准,由甲乙双方议价协商后双方共同认可为准。吊装及运费(暂定元)由乙方支付,甲方垫付,且同乙方每吨支付的垫资加价款一并在送货单上体现,作为每吨单价。六、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供货,乙方应当支付钢材款总额的每天金给甲方,每月结算一次,(付款时必须先付违约金然后再付本金)直到付清全部款项为止。3、甲方所供的钢材只能在该项目使用,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采购或使用其他商家供应的钢材,甲方则停止供货。4、如政府行为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停工乙方都应日内付清所有的款项给甲方。5、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的钢材数量垫资数量提供给乙方使用,由此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常住所在地法院起诉。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则承担元的违约金给对方。本合同一式份,每份页,每页均有甲乙双方盖章为证,由甲乙双方、担保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年月日:承让合同【第三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第一条信托目的1.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信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第二条信托的种类经双方同意,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权信托。第三条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1.信托股权数量:_________股。2.信托起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办理到乙方名下。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2.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或被授权人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3.甲方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在没有指定乙方授权他人行使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5.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6.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当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而终止。7.由于本合同终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和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的财产权一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并以书面形式在10日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按照保护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3.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以自己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受益人,双方应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4.乙方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5.信托股权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收益不属于乙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权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担保责任。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合同结束后的90日内予以恢复或赔偿。第八条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报酬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2.乙方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的(年费率)每年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支付时间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3.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将全部信托利益移转至甲方的指定单位或个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第九条税费的缴纳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分别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第十条信托的变更或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2.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手续费。3.信托期限届满或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设定的股权信托即告终止,信托终止时,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利益归还给甲方或受益人。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变更或终止:(1)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3)信托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销;(5)作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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