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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机关依法科学民主研究决策,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机关工作全局,关系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党组、主任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意见措施;2、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4、机关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5、涉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待遇有关事项;6、涉及机关的重大人员伤亡、工伤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7、其他应当列入集体研究决定的有关重要事项。(二)重要人事安排1、向党组提出对工作机构设置、人员调整的意见建议;2、工作机构使用公益性岗位及临时性人员的增减安排;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2、党组会议、上级批准的重要项目经费支出安排;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政策性规定以外的,单项资金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开支项目。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决策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三)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需由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首先由该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有关情况,然后集体进行讨论研究。(五)集体决策决议事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制,以党组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六)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一)分工组织落实经党组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二)严格执行决策任何党组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三)加强督查反馈办公室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做好服务和监督,跟踪了解情况,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五、责任追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兼顾容错纠错。六、附则本制度由党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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