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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河道水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根据《水法》《防洪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河道、水库(以下简称河库)所有权属、明晰河库管理边界,推进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河库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坚持以依法规范河库管理秩序、全面提升河库管理水平为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河库确权登记工作,加强河库管理与保护,促进河库开发与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XX提供坚强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以法定证据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绳;坚持稳中求进,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物多、功能作用大的河库先行推进,总结经验,分期分批逐步铺开;坚持维护稳定,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兼顾各方,管控风险;坚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结合,纠正挤占河库所有权范围行为。三、总体目标河库确权登记,是指县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水利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进行确权登记注册,确定国有权属,划清所有权和益物权(使用权)边界。水库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水利管理部门或单位并颁发证书。河道所有权暂时只登簿不发证,登记簿中自然资源权利人填写全民,代表形式主体待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探索建立分级行驶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进行补充记载。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分三批完成全县8条主要河道和1座国管水库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任务: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饮马河(含减河)、果乡水库确权登记工作;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贾河、东沙河、赵家港沟、泥井沟的确权登记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刘坨沟、刘台沟、稻子沟确权登记工作。四、确权依据河库确权登记,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号)(以下简称冀政办〔1991〕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一)国家依法修建水库、整治河道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若干规定》第五条)。(二)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经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外,属于国家所有(《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三)河道堤防外护堤地的范围是指从堤防外堤角量起向外延伸的范围,一般堤防为10-30m(冀政办〔1991〕38号)。(四)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水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五)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或移民征地高程)以下的面积(冀政办〔1991〕38号)。(六)国家由于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新增加的土地(包括河流故道、旧堤等),属于国家所有(冀政办〔1991〕38号)。(七)河道水库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八)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确权登记由有关县区按照管辖范围分别办理;属于左右岸界河的边界依行政区划确定(参照《暂行条例》第七条)。(九)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如堤岸道路、绿地等),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五、主要任务(一)河道确权登记工作步骤。河道确权登记,按照《登记办法》规定,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1.通告。由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国土部门制定登记工作方案并预划登记单元,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通告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自然资源登记的期限;自然资源类型、范围;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2.调查。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水务局和各乡镇区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各类自然资源普查或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查清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结果。3.审核。县国土资源局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结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相关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4.公告。登簿前,县国土资源局将自然资源登记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5.登簿。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河道所有权暂时只登簿不发证,登记簿中自然资源权利人填写全民,代表形式主体待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探索建立分级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进行补充记载。(二)水库确权登记工作步骤。水库确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1.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水务局作为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申请时需要提供不动产权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相关资料。2.受理。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查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3.审核。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书面材料,包括申请材料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必要时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进行实地查看、调查和公告。4.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三)水库埋设界桩。水库管理部门或单位依据确权登记成果和相关文件要求埋设水库界桩。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河道水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土、水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区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为河库确权登记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作为河库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主管县长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河库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使用权)的确认、登记、发证。县水务局负责提出登记申请,提供基础资料和相关证据。县委农工委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河库确权登记的衔接与鉴别。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河库管理范围内林权确认。县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各乡镇区负责矛盾纠纷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三)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督查室负责对河库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把河库确权登记作为河长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协调推进,并建立沟通指导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县政府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的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河库确权登记重要意义和认识,为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落实工作经费。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的资料收集、勘察测绘、埋设界桩及协调服务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政府将严肃问责。
本文标题:XX县河道水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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