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青岛大学:年度会计培训(ppt)
2006年度会计培训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宿晓宁•教材:1、企业会计制度•2、新企业会计准则•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内容:结合原有的企业会计制度,重点讲解新会计制度中存货准则、减值准、收入准则、借款费用准则、所得税准则等。课程安排•第一次:从企业会计制度入手现行的会计制度,并阐述分析如何接轨。•第二次:讲述新准则中的存货准则。•第三次:讲述新准则中的收入准则、借款费用准则和减值准则。•第四次:讲述新准则中的所得税准则。•第五次:讲述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前言•新的会计准则变动相当大,此前中国的会计准则只有16项,基本上是在2001年颁布或修订成型,这次增加到38项。•原有的会计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新准则已经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各类企业的经济业务。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会计基本前提•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关系•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基本原则•客观性原则: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会计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兼顾其他计量属性•谨慎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套期保值的定义•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套期保值的定义•套期保值,是指定一项或多项套期工具,以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套期保值主要涉及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关系三个要素。•套期关系是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套期工具•套期工具,通常是企业指定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预期可以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的变动。•衍生工具通常被认为是为交易而持有或为套期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包括期权、期货、远期合约,互换等比较常用的品种。•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有用于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时,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指使企业面临风险损失,即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被指定为被套期的单项或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在境外经营的净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对传统财务会计的改变1•改变传统的财务会计要素概念•传统财务会计要素概念是“事后发生”,资产和负债都必须是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产生的,而套期是以合约为基础的,合约所约定的交易多在未来发生。《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对传统财务会计的改变2•改变传统财务要素会计计量模式•传统财务要素计量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按套期保值准则规定对金融工具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执行新准则后财务会计要素计量就是混合计量模式,即有历史成本计量也有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对传统财务会计的改变3•对传统财务报告的改变•按照套期保值会计进行核算后,企业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导致的资产、负债均已作为表内项目反映在报表里,同时,由于市场变动可能导致的收益、损失也通过递延在表内有所体现,同过去表外披露的方式相比更好的反映了企业的收益和风险。存货准则——确认•新准则: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以下两条件,才能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不足之处:没有强调法定所有权问题。•关于采购费用•新准则: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不计入采购成本;•IAS2:明确规定列入成本。•特殊方法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新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者投入、通过债务重组、接受捐赠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作出明确规定;•IAS2:无此类规定。1号-存货的确认•间接费用•IAS2:将间接费用分为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和变动间接生产费用;•新准则:无此类规定。•存货结转的计价方法•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四种;•IAS2:个别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三种。1号-存货的确认存货准则——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2、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准则——计量•3、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4、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存货准则——计量•5、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6、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1号-存货的计量和初始成本•存货计量•新准则:初始计量应以其成本入账;•IAS2:对初始计量没有明确的规定。•初始成本•新准则:总价法,即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的价格;•IAS2:净价法,即扣除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补贴后的价格。存货准则——存货发出计价•1、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2、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存货准则——期末•1、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2、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法计价。存货准则——期末跌价准备的计算•企业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用:•1、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准则——期末•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结论:•存货减值为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所以禁止减值转回;•2007.1.1前发生的减值,可追溯调整。1号存货-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3.取消减值转回的规定,禁止减值转回。•1)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IAS2:允许使用重置成本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新准则:无此规定。•2)关于减值转回•IAS2:允许转回;•新准则:禁止转回。•3)成本费用的确认•新准则:规定了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计入费用的方法•IAS2:无此规定。1号-存货的确认-期末计量•披露•新准则:要求披露存货的期初账面价值和总额、存货的取得方式以及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IAS2:无此规定。1号-存货的确认-期末计量1号-存货的确认-期末盘点•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1号-存货的确认-计提减值准备•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作如下处理:•借:存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1号-存货的确认-毁损、盘亏的处理•1、毁损:•应当将毁损存货的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例题:某企业2005年5月31日D材料发生毁损,材料账面成本为3500元,以计提跌价准备300元。尚未处理。后经批准材料处置收入3000元,收到现金,假设没有发生相关税费。1号-存货的确认-毁损、盘亏的处理•发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3200•存货跌价准备300•贷:待处理财产损益3500•处置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3000•存货减值损失200•贷:待处理财产损益3200•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对于大型设备制造商而言,这将降低他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1号-存货的确认-期末计量收入的定义及特点•收入定义: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表现•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者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等。•上述收入定义指的是狭义的收入,即营业收入,不包括利得。收入和利得•利得定义•指源于日常活动以外的活动的、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或事项活动形成的收益。•利得的内容: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收入和利得的区分•1、利得是企业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或事项的结果;•2、利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3、利得在利润表中通常以净额反映收入准则——收益•收益,指企业在会计期间增加的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表现为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资产流入、资产增值或负债减少。•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用公式表现为:•收益=收入+利得。收入的确认•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能够可靠计量。•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表述上略有差异,其实质内容未改变。•原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四项条件,其中第四条为“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三项条件,其中第一条为“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新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五项条件,其中第三条为“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为“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确认需满足四项条件,其中第一条为“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第四条为“已发生的成本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其实质内容与旧准则规定是一致的,只是在表述方法上略有不同。营业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志•发出商品时确认营业收入包括:现金、支票、商业汇票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出商品以后确认收入包括:委托代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发出商品以前确认收入收入——应收款项的产生——赊销•应收帐款概念及内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
本文标题:青岛大学:年度会计培训(ppt)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594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