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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企业化运营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处置管理办法》(XX府办发〔2017〕16号),借鉴其他县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两家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企业,实现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资质化和专业化运营管理,切实解决现有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超高超载、沿途泄漏、偷倒乱倒等现象,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二、工作举措(一)实施企业化运营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服务实施企业化运营机制,现有个人运输车辆符合条件的鼓励挂靠到正规企业从事运输活动。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企业签订5年期限的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经营合同。未经核准的企业一律不得在县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活动,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二)明确运输企业资质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公司必须成立专业的卫生清扫队伍(5人以上);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满足渣土车辆停放的专用停车场,停车场内须建有车辆冲洗设备,有正常运营必须的挖掘机、洒水车、装载机、推土机等专业机械设备;4.具有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临时堆放场地;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车辆(10辆以上);7.所有运输车辆证照齐全,所有运输车辆要全部纳入中标企业名下统一管理。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车身颜色、统一放大号牌,统一加装监控装置,统一全密闭,统一安装车顶灯,统一喷印监督电话。(三)加强建筑和拆迁工地管理规范建筑和拆迁工地管理,明确规定施工方使用核准的专用的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并采取密闭、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泄漏、遗撒、飞扬等造成道路污染和扬尘污染。对违反规定的,由住建、城管、交警、公路等部门依法处理。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土方和拆迁弃土运输审批制度,所有建设和拆迁单位在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开工前,将运输时间、线路、期限和运量等报城管部门审批,办理车辆运输《准运证》,并签订《责任保洁书》,从源头上遏制野蛮运输行为发生。(四)对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进行跟踪管理认真贯彻执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XX府办发〔2017〕16号),加强对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运输车辆指定运输路线和场地倾卸的规定。(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交警、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和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无牌照、无许可证和不具备车辆运输手续的非法营运行为,集中整治非密闭运输及超高、超载、撒漏等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达到全密闭和规范运输要求。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企业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双溪镇、雷公尖乡、香田乡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一)县城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企业化运作准入招标项目;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审批和确定线路、作业时间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城市规划区内不按规定线路、作业时间的运输车辆,以及出现撒漏、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乱倒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等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污染路面现象进行应急保洁;负责联系规划部门对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临时堆放场所选址进行审查、规范;负责与公安、交警、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对接和协调,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二)县公安局:负责对联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阻扰、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三)县住建局:负责在建筑工地管理,治理工地内部扬尘污染,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出入口硬化等工作;负责对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或设置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对工地出入口进行保洁的建筑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做好各项改造和拆迁工地的管理,做好降尘、保洁工作,在工程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方使用密闭车辆拉运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严格要求车主不得超高、超载、带泥上路。(四)县交警大队: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监管及新增车辆挂牌等事宜;负责查扣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车辆;配合城管部门依法对未按线路、时间等运输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国、省道超限、超载的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车辆撒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运输的非法车辆进行查处。(六)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城区环境质量监测,提出环境空气管控建议。定期向城管移交渣土车运输未封闭电子抓拍违法信息。(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处罚)(七)县信访局:负责相关涉访、涉诉人员的接访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化解。(八)县发改委:核算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指导价格,对运输市场价格进行有效指导和调控。(九)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工程建设工地的管理,治理工地内部扬尘污染,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出入口硬化等工作。对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或设置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对工地出入口进行保洁的建筑单位进行督促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准备阶段(2021年8月)。完成运输车辆调查摸底,制订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企业化运作准入项目公开招标相关文书,发布公告,召集有关部门及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运输单位召开工作部署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9月-10月)。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企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工地管理,严厉查处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和超高、超载、沿街撒落以及无牌照、无运输许可证,无审批核准运输等违章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跟踪管理,全面推进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企业化运作。(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1月开始)。加强执法监管,治理非法营运行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长效管理;在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全部达到密闭运输的基础上,逐步将密闭运输范围扩大到其他散装物。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车辆密闭运输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精力,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开展治理活动。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关注治理情况,亲自督查调度,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开展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密闭运输治理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是一项系统工程。城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交警、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其他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建设开发、施工、拆迁和运输等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城管、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与各新闻媒体沟通,对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制定对运输企业管理措施和考评办法。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中推诿拖拉、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的,严肃处理。
本文标题:XX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运输企业化运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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