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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案(精选4篇)在我们日常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审查方案(精选4篇)”这句至理名言应该是我们秉持的重要原则。如果能够制定出一份全面具体的方案,就会更容易实现我们的目标。比如在编写活动方案时,我们可以加入更多趣味性因素,这样才能更吸引人。一份优秀的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读者们可以借鉴“审查方案(精选4篇)”这篇文章,一定会给您带来全新的思考体验。希望大家会喜欢它!审查方案【第一篇】(1)形式方面的要求及文义审查法。合同审查,从形式方面要求合同本身文义准确、简洁明了、逻辑合理、结构完整。按照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可以采取文义审查方法:应从合同名称到合同结构做全面审查。如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约主体名称在合同抬头处和落款处是否表述一致;合同履行期与有效期是否一致;条款文字表述之间有没有矛盾等。文义审查要充分关注字面背后的交易背景,只有充分了解和追溯合同文本形成的过程、双方谈判中的立场、观点,才能保证合同条款的具体描述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2)实质方面的要求及对照审查法、条款分析审查法。合同实质方面的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合同的'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主要条款完整。二是要求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晰、具体。针对合同条款合法、完备的要求,可以采取对照审查方法: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合同条款有无与之相抵触之处。对于不一致的地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应条款。合同条款合法、完整是合同审查工作的最低红线要求,不能逾越。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检查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准确、到位。针对合同权利义务明晰、具体的要求,可采取条款分析审查法。要求合同权利义务明晰、具体是在合同条款合法、完整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除了要求合同中设置齐备相应的条款之外,更重要的是这些条款要具有可辨识性,能明确具体地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这些条款越容易被辨识,权利义务越明确具体。采取条款分析审查法主要体现在对合同履行义务主体、客体、标准、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约定时,审查其易辨识性。如对履行主体,是否有对委托代表及代理人权限的明确约定;履行客体方面,商品的规格是否明确具体,服务的技术要求是否清晰;履行时间方面,延期交货具体的含义约定是否清晰;违约责任的约定须达到依约即能判断哪种行为出现便属于违约的程度。如果这些条款约定得没有辨识度,那么将是纠纷和争议的易发处。(3)商务性方面的要求及会签审查法。企业合同是商务活动的结果,要求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企业进行合同的内部审查时,要根据合同类型、签署的背景、企业经营目的、合同相对方的特点,对合同履行中会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预判并形成相应的针对性条款,提高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如根据合同标的特性,对标的的测量及计算约定误差范围、对服务的完成约定可量化的验收标准;根据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及强势程度,设定不同标准的防范性条款;根据合同背景及类型特点,增加实用性条款等。对此,可采取会签审查法。企业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分工,对相应条款提出可操作性的审查意见。一般而言,通用条款主要属于商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审查职责,包括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对于专用条款,如健康安全环保条款、保险条款、政府批准条款等,要发挥相应业务部门的职能和优势,提出专业的审查意见。以某企业为例,合同的经济性由商务部门负责;技术性由业务部门负责;财税保险合理性由财务部门审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的内容由HSE部负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合同条款是否完整、确切、公平、合理,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交易惯例和具有可执行性,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由法律部门、商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符合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合同逻辑及用语是否清晰、准确,授权委托等手续是否齐备等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综上所述,从知识体系方面而言,合同审查人员需具备多种知识体系才能出色审查合同,不但要懂法律,懂经济、财务,还要懂行业专有知识。在技术层面上,合同审查人员在审查时需能将法律强制性规定与行业惯例有效地结合起来,促成合同商务目的的实现。在沟通能力方面,要能发动相关会签部门的积极性、发挥会签部门的优势提出会签意见。在经验储备方面,合同审查人员要根据每类商务项目的特点,总结对应的责任条款范围、技术规格要求、施工程序等,作为经验储备下来,形成企业合同审查人员的软实力,提升价值贡献。审查方案【第二篇】一、受理,核查下列材料:(1)申请表。(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证明等。(4)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5)现势地形图。(6)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图纸三套,电子文件一套(CADWORD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趣祝福](7)相关部门意见(消防、环保、园林等)。(8)规划部门指定的其它有关材料。二、审查(一)现场勘察工作,包含以下内容:(1)检查现场情况是否与地形图相符合。(2)勘查地块内的地形地貌、文物遗留、古树名木等。(3)核查地块的土地权属,临界单位、建筑性质、出入口的可能方向。(4)核查地块上的及地下管线、高压线等五线的情况。(5)日照影响的可能因素:地面标高、建设高度等。(6)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对照有关环保、消防和其它特殊要求的意见。(7)检查对相应的市政设施要求规划改造的情况。(8)现场应拆除建筑及现场清理情况等。(二)内业审查,包含以下内容:(1)规划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条件的要求。(2)根据相关材料,确定建筑性质、规模等。(3)验算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4)根据地形地貌确定+位置、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的高度)。(5)审查建筑间距、退界距离、相邻关系、建筑控高,并符合《省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6)配合市政处审查建筑与城市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7)地下建筑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方案要求。(8)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9)审查出入口方位、人行通道、停车指标以及其他的交通设施。(10)审查建筑造型、色彩及外墙装饰材料、周围环境、绿化小品等相关因素。(11)在地形图上标出五线位置及与拟建建筑相对关系和尺寸。(12)审查规划方案是否是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小区开发等建设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公示或听证。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局例会研究。四、根据分局例意见报市局例会研究,根据市局例会意见办理。五、审定方案(需要公示项目,进行公示),档案转档案室归档。审查方案【第三篇】甲方:招聘公司乙方:求职者一、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自20--年7月28日起至20--年7月27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二、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1、为乙方提供上岗机会;2、为乙方保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章。3、甲方保证乙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为乙方补办资格证、注册证。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4、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并经过相互协商共同解决。(二)乙方1、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其一、二寸彩色相片各10张、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或)考试合格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其他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及原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如有)、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乙方对其提供的证书及材料负责;2、配合甲方进行建造师上岗所应参加的各类培训;3、有项目上岗的,若有要求建造师必须到场的需参加;4、乙方不得在同行业中其他单位岗位任职。三、工资待遇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每年基本报酬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每月付壹仟元整,年底结清。若有项目上岗,按照工程项目规模每月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结合市面价格面议。工资发放时间同甲方管理人员发放时间。四、保密乙方在聘用期内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密,并自愿承担泄密而导致甲方名誉及经济的一切法律和经济损失。五、合同的解除1、协议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2、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2)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自己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在初始注册时给予的10000元人名币的奖励(如有),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相关培训费用。六、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七、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乙方:日期:审查方案【第四篇】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一次办成改革要求,提升规划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报建与审查适用本规定。《济南市规划局标准地出让与告知承诺制试点审批工作办法》规定的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报建与审查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日照分析)单位(以下统称承诺单位)及相关人员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对其提交的设计、分析成果相关内容做出承诺,规划部门不再对其承诺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的制度。第四条承诺单位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日照分析成果符合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等地方规范、标准要求;(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要求;(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日照分析成果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四)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间距与退让、配套设施等各项指标和内容,满足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五)承担违诺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时,应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与其他报建材料一并归档。第六条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对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第七条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存在违反承诺情形的,应当责令承诺单位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第八条承诺单位存在违诺情形的,规划部门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规划领域征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对其项目报建采取限制性措施,同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第九条出具承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及相关人员存在违诺情形的,规划部门按规定评定、记录其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函告执业资格管理或其他相关部门,建议依法处以罚金、停止执行业务、吊销资格证书等。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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