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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材料我县于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年需进行复审。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复审,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策部署,以“医疗卫生质量提升年”为抓手,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高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配置中医药卫生资源,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年版)》(国家级评审),结合我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力争今年通过专家组复审。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面细致的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落实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贯彻执行有利于中医药的医保政策、补偿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并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县人民医院按规范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药煎药室。同时,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要设置基层指导科、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均按规范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比例配备中医诊疗基本设备、中药饮片,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三)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要求配齐中医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四)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水平。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能够运用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至少开展种中医药适宜技术。(五)大力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识知晓率。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城乡居民、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满意率不低于%。(六)加大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建设。县医院要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加强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七)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四、职责分工(一)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二)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三)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研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时相应倾斜政策,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引导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四)编办:负责落实中医药人员编制,对中医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五)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六)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药及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七)人社局:支持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研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配备;(八)各乡镇(街道):支持和帮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相关工作。五、工作步骤(一)启动实施阶段(月日前)。召开全县复审调度会议,研究、部署复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达标。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迎查细则,进行资料、现场准备,确保中医药服务工作量、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中药饮片质量、中医专科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率和基本设施设备配置等重点指标达到《细则》要求。(二)迎审验收阶段(月日-月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标准》,完善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软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资料汇总,积极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专家组的评审。同时,邀请各级专家来临进行检查指导,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为迎接复审做好准备工作。(三)整改巩固阶段(月日-月日)。经复审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中医药三级网络建设,抓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搞好中医技术管理,巩固和发展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成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全县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迎接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复审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大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复审迎查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对复审工作牵头抓总,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四)严格自查,及时整改。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培训力度,使每个医务人员熟悉标准要求,要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要不断总结各医疗卫生机构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统筹推进全市复审迎查准备工作。(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要加强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采取划片包干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指导,对复审工作力度大、推进快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应付、影响复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个复审迎查准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对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县基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仅供参考
本文标题:20XX关于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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