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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经济纠纷学习目标(1)了解仲裁法和诉讼法的立法概况、概念。(2)理解仲裁的原则和诉讼参加人、审判程序。(3)掌握仲裁的基本制度、仲裁协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和诉讼的管辖、一审程序,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案例1:2006年l0月9日,小李和小王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决,由小王偿还小李货款3万元。当裁决书生效后,小王认为裁决又不是判决.效力不大,故拒绝履行裁决。问题:如果你是小李,你该怎么办?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第一节经济仲裁二、仲裁的特点1、自愿性:纠纷当事人在仲裁中有充分的自主权,而非受胁迫。2、财产性:仲裁涉及到的纠纷都和财产有关。3、民间性、自治性和专业性:仲裁机构属于依法民间设立的,独立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没上下级关系,仲裁员都是法律、经济贸易及技术性问题的专家。4、灵活性、快捷性和保密性:仲裁程序简化,仲裁一裁终局制,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5、强制性: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案例2: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10月相识后结婚,2006年6月因感情不合无法生活,李提出协议离婚,但双方就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张说协议不成就不离,决不去法院离婚。李提出“听说仲裁比诉讼简单,又不用去法院”。双方遂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问题:双方就离婚一事达成仲裁协议能否得到裁决?为什么?案例3: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在X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后,甲不履行裁决结果,乙催讨多次未果。只好又到X仲裁委员会去申请执行裁决结果。问题:1、乙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2、乙应依法到何处申请执行?三、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法: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1、有关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有关劳动争议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均不适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案例4:孙某199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县财政局。三年来工作积极肯干,两次获先进工作者称号。2000年机构改革时,孙被单位分流到县财政局下属单位工作。孙认为单位这一安排有失公正,是领导因他平时爱提意见而打击报复,于是和领导产生纠纷,并和领导形成仲裁协议,由他们所处地的仲裁机构对孙某的工作安排进行裁决。问题:县仲裁机构是否会对此纠纷进行裁决?四、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民事、经济纠纷.必须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机构。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4)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2、独立仲裁原则(1)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法院,仲裁过程不受他人干涉;(2)仲裁庭独立队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活动;(3)仲裁委员会不受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活动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理,体现依法仲裁的原则。(二)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不能受理。2、或裁或审制度:对仲裁或诉讼这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用于解决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5:甲、乙双方于2006年10月签订一份麻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合同如有争议去某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纷争。甲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双方遂到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结果出来后,甲不服,又到人民法院起诉。问题:1、甲第一次到法院起诉,法院为何不受理?2、甲第二次到法院起诉能否被受理?为什么?五、仲裁委员会和仲裁规则(一)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立于两类城市:一是直辖市、自治区、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二是其他设区的市根据其需要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也可不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二)仲裁规则我国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中国仲裁协会统一制定。①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②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③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专家不得少于2/3。六、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及类型1、概念: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2、仲裁协议通常有三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即以电报、传真、信件等书面形式形成的仲裁协议。3、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机构案例6:2006年6月,河北大地位身俱乐部与北京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余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0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大地使身俱乐部向其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问题:本案例中的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二)仲裁协议的效力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分别对当事人、仲裁机构和法院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仲裁协议后,就不能就协议规定范围内的纠纷再向法院或其他审判机构提起诉讼;仲裁协议选定了仲裁机构后,仲裁机构就获得了对此纠纷进行裁决的管辖权;包含在仲裁协议里的争议事项,如果不是当事人双方都同意提交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不予受理。(二)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强迫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1)基于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被法院强制执行而失效;(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失效;(3)附限期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4)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而失效。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1.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仲裁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七、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审查(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受理不受理书面通知(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进行。在仲裁过程,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三)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员的回避1、仲裁庭的组成合议仲裁庭(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三)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员的回避1、2、仲裁员的回避被指定的仲裁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的申请。仲裁庭的组成合议仲裁庭(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案例7:河北省某县食品厂与北京某综合门市部签订了购销饼干机的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食品厂在提货时发现饼干机质量有问题,于是要求综合门市部退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食品厂即于2000年2月15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2000年2月22日受理了该案。食品厂选选定了2名仲裁员,综合门市部选定了1名仲裁员,且作为首席仲裁员。食品厂指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要求其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其回避请求。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该案。问题:本案在程序上有几处不合法的地方?(四)仲裁审理与裁决1、审理原则:仲裁庭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但如果当事人协议公开,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也可以公开开庭审理。2、审理程序(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将开庭的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3)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员名单。(4)申请人陈述案情,被申请人答辩,陈述案情,再由仲裁庭提问,然后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5)由仲裁庭总结开庭情况,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6)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①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②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③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案例8: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丙认为应裁决合同有效,但乙认为应裁决解决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如何作出裁决?A.按甲的意见作出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作出八、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一)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仲裁裁决的撤销1、裁决撤销的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2、撤销的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理由成立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裁定撤销裁决理由不成立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裁定驳回申请审查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案例练习甲乙双方均愿就合同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但始终未达成书面协议。后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时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A.因双方完全自愿,故可以受理B.驳回申请,令双方补充协议后再申请C.交给人民法院处理D.不予受理第二节经济诉讼案例1、2000年鲁东市甲饮料厂研制生产一种新型饮料,取名“乐康”饮料,经过半年的生产销售,该饮料深受消费者喜欢,畅销全省及邻省各地。2001年甲饮料厂将“乐康”牌在商标局核准注册。2002年以来,乙厂为获取利润,将自己生产的饮料标以“乐康”商标,并大量生产投放市场。使甲厂“乐康”饮料的销量下降,信誉受到极大影响。甲厂为维护自己商标专用权,在制止乙厂生产“乐康”牌饮料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是否受理此案?2)如果经济审判庭受理此案应做如何处理?3)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有哪些?分析1、乙厂未经注册商标权人(甲厂)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甲厂注
本文标题:第四章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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