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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2第一节经济仲裁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概念: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议时,提请第三者对争议事实进行审理,居中调解或者作出裁决。(二)不能仲裁的事由1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三)仲裁的特征①经济纠纷仲裁活动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②仲裁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商业秘密。③仲裁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我国《仲裁法》及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制定并经当事人认可的。④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5二、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纠纷仲裁活动中,仲裁机构以及双方当事人及其参与人必须遵循的准则。1.意思自治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3.仲裁独立原则6(二)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2、一裁终局制度345、仲裁回避制度6、先行调解制度77三、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1234、有聘任的仲裁员。8《仲裁法》第三十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二)仲裁协会9四、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约定10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末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也是仲裁机构管辖案件的前提条件。11(二)仲裁协议的种类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作为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2.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协议3.纠纷发生后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12(三)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13(四)仲裁协议的效力确定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14五、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条件:1.有仲裁协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受理15(二)组成仲裁庭合议仲裁庭:三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庭:一名仲裁员16仲裁员的回避制度–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入的请客送礼的17(三)开庭和裁决1.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自行收集182.裁决仲裁裁决应当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当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9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法律效力等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仲裁以后,还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0六、人民法院与经济仲裁(一)协助经济仲裁活动1.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仲裁裁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以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在法定条件下所采取的限制另一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处分财物的保障预防措施。具体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方法。21–2.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为保存其证明作用而采用一定措施来加以固定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22–3.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当事人申请,采取强制性措施将裁决书的内容付诸实现的行为和程序。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对仲裁裁决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是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23(二)监督经济仲裁活动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4–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25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26不予执行的情形:–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或者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27–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8七、涉外经济仲裁(一)概述国际贸易仲裁海事仲裁29(二)国际贸易仲裁1、当事人提出申请2、受理仲裁3、组成仲裁庭4审理5裁决和执行30(三)海事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1.关于海上船舶互相救助、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互相救助的报酬的争议;2.关于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碰撞或者海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所发生的争议;313.关于海上船舶租赁、代理、拖航、打捞、买卖、修理、建造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文件办理的海上运输业务和海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4.关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5.当事人协议要求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32第二节经济审判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参加入的参加下,依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的审判活动一、人民法院的设置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33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经济纠纷)–1.各类合同案件–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工业产权方面的经济纠纷案件–5.企业破产案件–6.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和联营合同纠纷案件7.其他经济纠纷案件34三、专门法院及其受案范围1.铁路运输法院2.森林法院3.海事法院四、经济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以及同级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在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上的分工35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上的分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依法由其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经济纠纷案件:(1)重大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37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上的分工经济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所谓“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别地域管辖的情形:383.协议管辖对合同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39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因诉讼标的特殊性而确定的排他性管辖。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405.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41五、经济审判程序(一)第一审程序1.起诉和受理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42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理由、事实;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432.审理前的准备3.调解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4.开庭审理和判决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445.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的相对简化的审理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45(二)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它是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46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它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重新审理的程序。法院检察院原生效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原生效裁判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47案例分析15-11996年9月,A公司与B研究所签订一份技术合同,商定双方联合开发某营养饮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1997年4月,双方发生争议,B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乙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A公司拒绝答辩。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A公司所在地的甲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48事后,B研究所担心甲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向A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A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败诉,被告立即上诉,理由是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的判决无效。49问: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2.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3.B研究所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4.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为什么?5.被告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6.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50答案:1.有。根据定义“仲裁协议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约定”,A公司与B研究所自愿签订的技术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书面条款),所以该条款有效。2.是3.不。当事人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包括仲裁条款,所以说B做的不正确;但是并不违法。514.是。因为法院并不知道争议双方有仲裁合同。5.否。依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末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6.有。被告仍可以其它理由上诉。52案例分析15-2春光市下辖甲、乙、丙三个县和A、B两个区。1997年3月8日市妇联在位于A区的明星剧院举办了一场文艺演出。3月10日,《春光晚报》刊登一篇由本报记者郭某采写的关于该演出的报道,其中提到:“……著名歌星李某因不满市妇联用国产车将其从宾馆接送至明星剧院,演出时迟迟不肯出场,致使冷场达半小时之
本文标题: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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