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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计划的描述和经济分析联邦税典经常被用来鼓励某种行为。一些条款是为鼓励职工持有公司股份而设的,一些条款是鼓励公司为职工退休计划作贡献而设置的,还有一些是专门设计来鼓励私人投资的。职工持股计划(ESOP)包含了以上所有目的。本报告对ESOP作了一个全面的总结,描述了持股的不同方式以及在税收方面享有的优势,同时还运用通常的经济学概念对职工持股计划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背景路易斯·凯尔索,一名投资银行家兼律师,被人们称为职工持股计划的创始人之一。凯尔索认为股东直接对公司的利润感兴趣,公司的利润随着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上升。凯尔索还认为,当职工拥有公司的股份时,他们将直接关心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另外,凯尔索还提出,与其将在职人员的一部分收入分给退休人员,还不如采用拥有资本所有权的方式,为退休人员提供额外的收入。ESOP得到了参议员罗塞尔·朗的大力支持。朗先生曾任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1974年颁布的“职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是第一部承认职工持股计划是一种职工福利计划的联邦法律。自1974年以来,该法律已被多次修改,主要是在职工持股计划的税收优势以及享有这些优势所应具备的条件等方面。什么是职工持股计划?职工持股计划是一项“合格”的养老金福利计划。与其他的养老金计划所不同的是,它必须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股份上。与其他的退休计划也有不同之处,职工持股计划可以借钱购买企业股份。一项福利计划必须满足某些规定才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一般来说,职工持股计划必须要符合税法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它也不受某些规定的约束,而另行设计了一些专门的关于职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职工养老金计划可以分为“利益明确的计划”和“贡献明确的计划”。不同种类的计划有相应的税收规则。职工持股计划属于一种贡献计划。这类计划有三个特点。首先,公司不同意支付职工某些具体的福利。公司对该计划的贡献金被分配到职工的个人帐户上。每个帐户的帐面价值反映出公司(有可能是职工)的贡献金数量,帐户上所发生的投资收益或亏损,收入以及管理费用。从离开公司的职工那里没收来的财产也可以被分配到留下来的职工的帐户上。第二,明确的贡献计划都有一个明确的公式,将公司的贡献金分配到职工的个人帐户上。这种分配通常都是以参加人的相对工资作为标准的,同时还考虑到了参加者的服务年限。第三,与明确的福利计划所不同的是,贡献计划实行分配的原因可以是除退休以外的其他原因。税典中承认了三种明确的贡献计划:股份奖励计划,利润分享计划以及养老金计划(也叫做金钱购股计划)。这些计划在贡献金,延期以及税典在投资方面的要求等都是非常不同的。税典将职工持股计划看作是一种股份奖金计划或者是股份奖金计划和金钱购买计划的融合。职工持股计划也可和其他的职工利益计划结合。例如,同利润分享计划,401k计划(例如,一项现金或延期安排计划),或者401h计划(例如,一项退休者医疗福利计划)。当职工持股计划同401k计划结合时被称作KSOP,当与401h计划结合时被称作HSOP。金钱购股计划金钱购股计划是为退休者提供收入而设立的。在该计划中,公司必须根据事先确定的贡献金提取公式交纳贡献金。贡献金大小不能根据利润确定,可以按照工人工资的百分比确定。金钱购股计划中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公式将贡献金分给参加人并且还需说明是如何进行分配的。由于养老金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提供退休福利,所以在参加人残废、死亡或者计划终结时,可以将利益更快地分配给参加人。通常情况下,一项合格的养老金计划不能将其资产的10%以上用于购买公司股份。但是职工持股计划则不受这一条款的约束。股份奖励计划税典规定,股份奖励计划必须将推迟发放职工补偿作为其主要目的。在股份奖励计划中,不必要明确公司的贡献金总额。因此,公司不必每年都投入贡献金,也不必每年投入相同金额的贡献金。但是,股份奖励计划必须明确说明贡献金是如何分配给职工的以及积累的资金是如何分配的。股份奖励计划的分配可以作为退休用,也可以用作其他。福利通常是以占有股份的方式进行分配。最后,股份奖励计划可以(但不是必须)将无限的资产用于购买公司股份。利润分享计划象股份奖励计划一样,利润分享计划必须将推迟发放职工补偿作为其主要目的。贡献金可以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但是这不是税典中的要求。利润分享计划不必有明确的贡献金提取公式。但是,根据内部收入部的规定,利润分享计划的贡献金必须是“循环和可观的”。利润分享计划必须说明贡献金是如何分配给职工的以及积累的资金是如何分配的。福利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可以用作退休,也可以作为其他用途。利润分享计划可以将无限的资产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简要地说,职工持股计划是一项明确贡献的计划。公司不承诺定期支付参加者一定数量的福利。与其他贡献计划所不同的是,职工持股计划必须将其大部分资金用于持有公司股份。该计划的贡献金部分可以或不必根据事先确定的方式提取。但是,职工持股计划必须要说明贡献金将如何分配给参加者以及福利将如何分配。职工持股计划的种类目前有两类职工持股计划:杠杆型和非杠杆型。杠杆型的职工持股计划是借债购买公司的股份。非杠杆型的职工持股计划可以是发挥杠杆作用的,也可以是不发挥杠杆作用的。发挥杠杆作用的非杠杆型计划是指不借钱,但是书面文件中有可以借债的条文;不发挥杠杆作用的非杠杆型计划中根本就没有可以借债的规定。杠杆型职工持股计划允许公司贷款,然后将贷款借给职工持股计划。这样,贷款被称作“背对背贷款”(或者叫“镜子贷款”)。职工持股计划利用借来的钱购买公司股份。不论这笔起始贷款是贷给职工持股计划的还是贷给公司的,这种用于职工持股计划的贷款都是有股份作担保的,通常还有公司的保证。公司每年以现金的形式向职工持股计划交纳贡献金,职工持股计划再用此资金偿还贷款。贷款还清以后,公司的股份即被分配到每个参加人的个人帐户上。非杠杆型的职工持股计划可以利用公司的贡献金逐步获得公司的股份,也可以通过“立即分配贷款”获得一大块股份。在后一种情况下,公司借债购买公司股份。然后,股份被转移到职工持股计划,随即又被分配到参加人的名下。虽然是用贷款购买的公司股份,但是由于职工持股计划本身并没有借债,所以这不能被看作是杠杆型的职工持股计划。税收优势职工持股计划除了享有与其他养老金计划相同的税收优势以外,还有一些专门为鼓励职工持股而设立的税收条款。公司正如其他合格的养老金计划中的工资和贡献金一样,公司对职工持股计划所交纳的贡献金可以从当年公司的毛收入中扣除。税典对免税部分的贡献金总额作了限制。同时,贡献金总额以及个人补偿金的总额也是有所限制的。根据个人补偿金的总额,可以考虑贡献金总额的限度。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限制可用于贡献金的税收优惠程度。税典还规定,超过以上限制部分的贡献金将征收10%的不可免征税。对于可从毛收入中扣除的贡献金总额的限制是依据以下因素制定的:(1)职工持股计划是一个股份奖金计划,还是股份奖金计划和金钱购买计划的结合。(2)是杠杆型的职工持股计划还是非杠杆型的职工持股计划。(3)是C类型的公司还是S类型的公司(C类型公司既要交纳公司所得税也要交纳个人所得税;S类型的公司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合乎股份奖金计划的非杠杆型职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以最多可扣除相当于15%的年度补偿金的贡献金部分,做为业务开支。但是,如果它是属于股份奖金计划和金钱购买计划相结合的非杠杆型职工持股,公司则可以最多扣除相当于25%的年度补偿金的贡献金。在杠杆型职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将相当于补偿金25%的免税贡献金用于偿付贷款本金。以25%作为限制的目的在于,那些用来支付贷款利息的贡献金和用来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的分红部分是不包括在补偿金以内的。个人补偿金的总额是有所限制的,根据个人补偿金可以计算出公司贡献金的总额。1999年,对于个人补偿金的限制是160,000美圆,根据这个数字可以确定贡献金总额的限制。超过可从毛收入中扣除的年度贡献金额度的那一部分可以继续在下一年的毛收入中扣除。但是,如果年度贡献金的总额低于这个额度,没有使用的额度将不能留作来年使用。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公司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中提取分红的。但是,C类型的公司可以从这部分收入中提取对职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进行的分红。首先,如果分红是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参加者,或者支付给职工持股计划,然后再由该计划分配给每个参加者,这种情况下,分红可以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中提取。第二,C类型的公司可以提取分红用来偿还职工持股计划的贷款。但是,提取部分的总额必须与贷款所购股份的分红总额相等。那些支付给职工持股计划,但不分配给参加者的分红,以及不用于偿还贷款的分红,是不能从这部分收入中提取的。职工不同于工资等补偿形式,职工在得到股份以前,不需要对公司所支付的贡献金(或者是投资收益)上缴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分配是按照一般收入交税的(而不是按照资本收益)。如果属于职工贡献金部分的分配是从税后收入中提取的,也不需要上税。如果一个职工是一次性地得到所有股份,还可享受一些额外的税收优惠。第一,股份在未出售以前的升值部分不需要交税;第二,一次性分配所得的股份可以免税滚动成另一项合格计划或者是滚入个人退休帐户。职工须年满59.5岁,不再工作或者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一次性地获得所有股份,从而享受以上税收优惠。另外,职工必须是参加职工持股计划达到5年以上者。股票升值部分的所得税可以延期,并且这些升值部分还需作为职工的税后贡献金部分投入到计划中。分次得到的分配可以以免税的形式滚动到个人退休帐户中,但不能滚入另外的合格计划中。由于政府不鼓励职工过早地将养老金取出来,1986年颁布的税制改革法案规定,59.5岁以前提取的养老金须征收10%的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职工将养老金过早地提走,而不留作退休用。1996年颁布的小企业岗位保护法案废除了允许贷方将贷给职工持股计划或贷给公司以支持职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利息收入的50%不算作毛收入的规定。该条文的废止是从1996年8月20日开始生效的。那些1996年6月10日以前有效的贷款,但是尚未完成的,将不受该条文废止的影响。新规定对1996年8月20日或该日期以前发放的职工持股贷款是无效的。对于那些发放给现存的职工持股计划的贷款,要享受老规定的条件是,职工持股计划必须拥有每种股票的50%以上或者拥有公司股份总值的50%以上。另外,新贷款的总额不能超过未偿付贷款的本金总额,新贷款的偿还方式不能超出目前的职工持股计划贷款的偿还方式。可以部分享受利息收入不作毛收入的贷方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其他商业性借贷方以及共同基金。这样,贷方可以选择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率给职工持股计划发放贷款。股东封闭型公司的股东将其股份出售给职工持股计划以后,该计划对每种股票的占有量超过30%或对净发股本的占有量超过30%,并且出售股份的股东将其所得再投入购买其他美国公司的股份,在满足这些情况时,股东可以推迟对出售股份的资本收益纳税。对于1989年7月10日以后出售的股份,只有在纳税人持有该种股票达三年以上的情况下,才可以延期纳税。出售股票所得的收入必须在从出售日之前的三个月起算的15个月内进行再投资。允许延期纳税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将其股份卖给公司的职工。S型公司自1998年开始,职工持股计划可以在S型公司内占有股份。但是,S型公司不象C类型的公司,享有一些税收优惠。首先,封闭式S型公司的股东不能对其出售给职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收入进行延期纳税。第二,S型公司交给职工持股计划用于偿还贷款的贡献金不得超过补偿金总额的15%。第三,由S型公司建立的杠杆型职工持股计划,利息支付包括在15%的补偿金范围内。S型公司的贡献金也可以为补偿金的25%,但是需要职工持股计划是股份奖金计划和金钱购买养老金计划的结合形式。最后,S型公司的股票分红不允许减税。但是,与C类型公司不同的是,S型公司不必交纳净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那么,S型公司的分红部分必须交税并不会导致重复收税,而C类型公司里由职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分红如果也上税,则会导致重复交税。税收优惠的小结简单地说,公司向职工持股计划交纳的贡献金是减税的(正如
本文标题:职工持股计划的描述和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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