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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概述1、含义2、类型: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3、优点税源普遍,课税有弹性;税负相对公平;不存在重复征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容易转嫁;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二)所得课税的功能筹措资金公平分配稳定经济一、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完善(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应税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完善1、50年代建立工商所得税1950年1月,颁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草案)》把工商业税分为营业税和所得税,开始对工商企业征收所得税。但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润上缴,不征所得税。2、1980年代多种企业所得税并存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工商所得税)3、1990年代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在我国境内的其它各类企业均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与统一。4、2007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三)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法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居民企业的界定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境内、境外所得均须纳税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境内、境外与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但来自境内的所得;仅就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例】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答案】C【判断题】我国对跨国纳税人所得的征税管辖权,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双重管辖权标准。【答案】√四、税率1、基本税率25%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2、两档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3、预提所得税税率20%(实际l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四、计税依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的确定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自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免税。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单选题】下列项目收入中,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A.企业债券利息收入B.居民企业之间股息收益C.债务重组收入D.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答案】B(四)扣除项目的确定1、成本;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税金;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4、损失;5、其他支出。项目扣除标准超标准处理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当年不得扣除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当年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结转以后扣除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当年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收入的5‰当年不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营业)收入l5%结转以后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当年不得扣除税前扣除的基本标准【例1】某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计算税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额=8000×5‰=40(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40万元2008年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8万元。【例2】A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万元。计算税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额.【解析】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2008年实际发生额8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故准予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750万元。超标准的5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例3】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钱物,其中:现金10万元;自产棉被1批,账面成本80万元,售价金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假定该厂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050万元。计算税前捐赠支出的扣除额.【解析】①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应计入收入总额;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计入扣除项目,在税前扣除。②对外捐赠:按税法确认的捐赠额为:10+117=127(万元)。捐赠扣除限额=1050×12%=126(万元)(五)不得扣除项目⑴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⑵企业所得税税款。⑶税收滞纳金。⑷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⑸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⑹赞助支出。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⑻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A.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B.行政性罚款C.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答案】BCD(六)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例】假定内资企业2002年为投产年度一直到08年。每一年的经营情况是:02年亏损150万,03年亏损30万,04盈利20万,05盈利70万,06年盈利40万,07年亏损10万元,08年盈利55万。02年亏损150万,逐年弥补,在第5年也就是07年时,仍有亏损20万无法弥补,因为弥补期结束,所以不再弥补;03年亏损30万,后延弥补5年,第5年是08年,08年的盈利55万弥补03年的亏损30万,仍盈利25万,25万可以弥补07年亏损10万,这样,08年弥补亏损后仍有盈利15万,则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5×25%=3.75万元。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收入2500万元,销售成本ll00万(2)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3)销售税金l60万元(含增值税l20万元)。(4)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160+120-50=17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6(万元)2500×5‰=12.5>15×60%=9(万元)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万元)应缴所得税=270.85×25%=67.71(万元)【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产品销售收入为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为6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2.4万元;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86万元,其中新;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1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560+80+6+10-400-32.4-66-86-25=46.6(万元)捐赠扣除标准=46.6×12%=5.59(万元)实际捐赠额18万元大于标准5.59万元,按标准额扣除。捐赠额应调增所得额=18-5.59=12.41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6.6+12.41)×25%=14.75(万元)(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但不超过抵免限额,超过的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抵补。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总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例题】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3)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4)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2008年该外国公司与中国一家企业签定一项技术转让协议,合同约定技术转让费100万元,技术转让费所适用的中国营业税税率为5%。则该外国公司应为该笔技术转让费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解:该技术转让费应该属于外国企业取得的与常驻代表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税法第19条规定以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实施条例没有进一步明确,是否扣除相关税费,所以以全额按优惠税率10%计征所得税100*10%=10万元六、税收优惠(一)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而实施的税收优惠1、鼓励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2、鼓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3、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二)为促进经济增长而实施的税收优惠1、鼓励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支持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免征
本文标题:08主要税种简介(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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