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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关税措施(时间:2次课,4学时)第8章内容安排8.1关税概述8.2关税的主要种类8.3WTO贸易救济措施8.4关税的征收8.5关税保护程度8.6作业关税概述一、关税的含义及其起源1.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是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关境/国税的区别?2.起源西方:古罗马、古希腊东方:西周二、关税的作用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通过提高进出口的成本发挥作用,以进口税为例,其作用表现如下。1.消费效果2.保护效果也称生产效应3.贸易效果即由关税提高进口成本使进口量减少的效应4.收入效果即财政效果关税的主要种类一、接商品流向分(一)进口关税(ImportDuties)(二)出口关税(ExportDuties)(三)过境关税(TransitDuties)二、按征税目的分(一)财政关税/收入关税(RevenueTariff)(二)保护关税(ProtectivecustomsDuties)三、按征税待遇(一)普通关税/一般关税/非优惠关税普通税率适用于无任何外交关系国家的进口商品,是最高的税率。(二)优惠关税优惠关税适用于有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的进口商品。特惠税率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四、优惠关税1、特惠税(PreferentialDuties)特别优惠关税,是对特定的某一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低关税或免税待遇。(1)1932年英联邦特惠税(2)1975年《洛美协定》特惠税(3)2000《科托努协定》特惠税(15-77)2、最惠国税(MFNT)最惠国待遇WTO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3、普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GSP)普遍优惠制度关税的简称,是工业发达国家承诺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的制度。目标: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加速经济增长。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的结果。1968年,UNCTAD三原则:(1)普遍性;(2)非歧视性;(3)非互惠性。普惠制方案的主要内容:1)受惠国或地区。2)受惠商品范围。3)减税幅度。4)保护措施:例外条款、预定限额、毕业条款5)原产地规则(RuleofOrigin)——核心。6)有效期10年。五、进口附加税(平衡关税)1.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重点)2.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duty)(重点)3.报复关税/特别关税(ReliabiliatoryDuties)是指对特定国家的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行动而临时加征的进口附加税。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力法案》的“超级301”条款4.科技关税(ScientificTariff)是对技术先进、竞争能力特别强劲的产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费用。5.惩罚性关税6.紧急关税贸易救济措施8.3.1反倾销8.3.2反补贴8.3.3保障措施中国贸易救济实施机构•中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公平贸易局中国商务部网站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反倾销一、反倾销(anti-dumping)(一)定义1.倾销:出口价格正常价值2.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二)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ies)就是对倾销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加征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三)反倾销的发展倾销与反倾销历史悠久60年代肯尼迪回合制定《反倾销法典》1973-1979年东京回合《反倾销措施协议》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成为贸易保护的手段。二、WTO《反倾销措施协议》实施反倾销的的基本条件1.倾销的确定(1)倾销定义。(2)产品正常价值确定的方法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结构价格(正常生产成本+利润)2.损害的确定A.实质性损害B.实质性威胁C.产业建立实质性受到阻碍3.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国内产业认定三、反倾销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1)定义(2)形式:临时税;保证金/保函。(3)时间:60天后;4个月—延长6至9个月2.最终反倾销税四、反倾销税的征收与价格承诺1.反倾销税额:不超过倾销幅度2.纳税人=进口商;多退少不补。3.时间:不超过5年。4.价格承诺五、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程序1.申请人申请产业代表性:50%,25%形式:书面详细材料2.立案进口方主管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倾销是否成立;商务部:确定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中国:国家经贸委:确定倾销是否成立。商务部(产业损害检查局):确定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调查发布立案公告时间:1年,最长1.5年。程度:五个六、中国特色反倾销(一)我国面临的形势严峻1.案件数量多2.国家多3.受影响产品多4.税率高5.影响大(二)原因分析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承诺:15年不享受市场经济地位原因:国际贸易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三)计算方法的差异性1.倾销幅度=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反倾销税税率上限)2.“替代国制度”3.“一国一税”4.“单独税率”反补贴一、反补贴1.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2.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3.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二、补贴的分类1.禁止性补贴/红灯补贴①出口补贴:以“出口实绩”有12种情况。②进口替代补贴。2.可诉性补贴/黄灯补贴3.不可诉补贴/绿灯补贴专向性补贴非专向性补贴三、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基本一致,不同点如下:1.微量标准不同。反倾销:2%或2%以下反补贴:发达成员1%以下,发展中成员2%以下2.对忽略不计的标准规定不同反倾销:3%份额反补贴:对发展中成员为4%3.邀请磋商。4.价格承诺方式不同。保障措施一、定义保障措施,是指当某一具体的产业由于受到突然大量增加的进口产品的冲击,给进口国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则针对不公平贸易。二、产生背景1943年,美国和墨西哥签订的《互惠贸易协定》首次规定了保障条款。随后,在美国的主导下,保障条款正式纳入《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即第19条“对某种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乌拉圭回合”中保障措施列为15个谈判议题之一。经过缔约方的努力,最终达成了《保障措施协议》,适用于所有WTO成员方。三、实施保障措施是WTO《保障措施协议》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损害的贸易救济手段。实施条件:WTO成员仅应在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和便利产业调整所必须的期限内实施保障措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4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04.3.3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借鉴美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一)调查1.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2.商务部没收到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立案调查。3.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4.商务部应及时通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5.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及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农产品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6.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并予以公告。(二)保障措施1.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的形式。由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由商务部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商务部应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期限: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200天。充分磋商与节制出口2.最终保障措施成立条件:数量增加+损害=采取保障措施公共利益:即不仅要考虑拟采取的保障措施对所有利害关系方的利益,还要考虑并重视是否符合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公众利益。措施:关税措施、数量限制关税措施:同临时保障措施数量限制:限制后的进口量不得低于最近3个有代表性年度的平均进口量;但是,有正当理由表明为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而有必要采取不同水平的数量限制措施的除外。终裁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保障措施应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条件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年。特保措施“特保”含义1.“特殊保障措施”2.“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特保是一种专门针对中
本文标题:8国际贸易之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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