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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金融第3章税收收入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的基本特征:强制性。强制性并非国家的暴政,征纳双方都被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是一种强制性与义务性、法制性的结合。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无偿性与非直接、非等量的偿还性的结合。固定性。实际上是指程序的确定性,征纳双方都不能任意违背。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分类: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价内税价外税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分类:以课税对象为标准1.流转税是指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以及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就是属于这一税类。2.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3.财产税是指以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类税,如房产税、土地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4.行为税是指以某些特定的行为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类税,如筵席税、印花税等。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由流转税和所得税构成。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分类: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1.中央税:指归中央政府管理并且收入属其支配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消费税。2.地方税:指归地方政府管理并且收入属其支配的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3.共享税:指属中央地方共同享有并按一定方式分成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税制中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印花税历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成比例一览表年份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1990~1993-100%1994~199650%50%1997.1.1-5.980%20%1997.5.10-199988%12%200091%9%200194%6%2002~97%3%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分类: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直接税是指那些税负不能转嫁或难以转嫁而必须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税种,如各种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那些税负可以或比较容易转嫁的税种,各种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课征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就是属于这一类。思考:税收转嫁程度取决于什么?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分类:以计税标准为依据:1.从价税:指以课税对象或计税依据的价格或金额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2.从量税:指按照课税对象的重量,数量,容积,面积等,采用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税种。如资源税、盐税等。思考:哪种税收负担更为合理?两种税收方式的优缺点?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从价税是各国采用的主要征税方式。因为:1.由于从价税是按照货物的价值计算的,可以较容易地估算出应得多少财政收人。2.从价税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从价关税对加工程度高的产品或奢侈品的进口构成障碍。3.例如,从量税为1升/2美元,对于价值2美元一瓶的廉价酒来说,税率为100%;而对于价值20美元一瓶的高价酒而言,只相当于10%的税率。10%的从价税对于较廉价的酒的税赋为0.2美元,较昂贵的酒的税赋为2美元。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从价税是各国采用的主要征税方式。因为:3.在国际关税减让谈判当中,以从价税为基础容易比较各国的关税水平及谈判关税减让。但是,按从价税征收的关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何种方法确定应税的完税价格。假如海关确定完税货物价值为1000美元,那么,按照10%的从价税就得征收100美元的关税。海关如果确定完税价格为1200美元,那么,进口商就不得不为同一商品交纳120美元的进口关税。如果海关不以发票上列明的价格作为确定价值的依据,而采取其他方式,那么,关税减让对贸易产生的好处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确保进口商应纳关税不高于进口方关税减让表中所确定的正常关税水平,因此,确立对货物进行估价的规则,便显得至关重要。3.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分类: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1.税金作为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属于价内税。如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2.税金作为商品价格外附加的属于价外税。如我国的增值税,在零售环节以前各环节采取价外税办法征收。3.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个国家可能由于两种课税方式而趋于破败。第一种情况是税收款额超过国民能力而且与财富不相称。第二种情况是税收款额在总量上虽然与国民能力成比例,但其分配却不尽合理。皮尔特罗·维里(pietroverri)税收制度,或税制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所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各种税种的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3.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制的基本要素3.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它表明国家对什么样的东西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具体如烟、酒等。征税对象是税收制度最基本的要素,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3.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征税对象:税目: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例如,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4个征税项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如。。。?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如中国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则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的联系与区别3.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公民个人。法人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企业,社团等。纳税人不等同于负税人3.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率: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比来表示。税率是税收范畴和税收制度的核心,在征税对象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国家征税的数量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取决于税率,国家一定时期的税收政策也主要体现在税率方面。比例税、定额税、累进税3.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减税、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数额所达到的应当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不征税,达到起征点数按全部数额征税。国家对某些需要鼓励的事业或某种行业,明确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以支持其发展。免征额。是指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其超过的部分课税。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是什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收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第四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第五条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第六条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交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第八条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第九条下列房产免于缴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2.由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非生产经营性房产;4.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5.个人所有非经营业用的房产;6.经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十条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免征房产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可免征房产税。第十一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机关审批。第十二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过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市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25日省税务局川发(93)14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思考: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依据分别是什么?新的房产税即将出台,比较旧的房产税,新房产税设计应做哪些改进?1.征税对象2.征税税率3.减免税的设置3.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的税务违章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计账凭证,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偷税、抗税、骗税、欠税等。3.3流转税自学3.4所得税自学3.5国际税收讨论:姚明需要向中国纳税吗?3.5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同时取得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收入,或虽然只有来源于一个国家的收入,但是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负纳税义务,就成为跨国纳税人。跨国纳税人包括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3.5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概念: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表现。原则:1.属地原则:按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收入来源地管辖权。2.属人原则:按属人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管辖权或公民管辖权。3.5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类型: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这一管辖权确认:跨国纳税人,不论他是哪个国家的居民或公民,收入来源国有权对其发生在该国疆界范用内的所得征税。公民(居民)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公民(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3.5国际税收收入来源地的确定1.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经营所得,又称营业利润。如果常设机构营业利润来自本国境内,则本国为收入来源地。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劳务所得又分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1)跨国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独立劳务所得是指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报酬。若该跨国独立劳动者在本国境内设有固定基地或在有关会计年度中停留在本国的
本文标题:第3章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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