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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财政收入总论财政收入概念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法定形式,集中的一部分社会产品的货币价值形态。第一节财政收入分类一、按收入形式分类1、税收收入2、非税收收入——国有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国家资源管理收入、公产收入二、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类1、农业收入:农业税、间接来自于农业的收入(剪刀差)2、工业收入3、建筑业收入4、交通运输业收入5、商业收入6、服务业收入7、其他行业收入三、按社会产品的价值构成分类1、C,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流动资金和折旧2、V+M=NI(国民收入),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V是劳动者个人支配部分,M是剩余价值V部分:个人所得税M部分:为财政收入主要构成部分第二节财政收入规模分析☆财政收入规模是指财政收入的数量界限,表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特定的规模。指标:GI/NI、GI/GNP一、财政收入规模的指标分析1、财政收入规模的下限指标概念:指政府履行各项职能所必须掌握的最低财政收入需要量(必要性)。政府基本职能(事权)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财权)——实现政府职能必不可少的支出。为经常性支出或刚性支出。如国防、行政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生产性支出,具有弹性。如基础设施建设等2、财政收入规模的上限指标财政收入来自于国民收入,但不能将国民收入全部转化为财政收入,因此,财政收入规模的上限指标是一个财政收入与国民收入的比率(可能性)受三个因素制约:NI、M、M中留存企业的自行支配的总量。指标F/N=M/N*F/M其中:M/N为剩余产品价值率,F/M为财政集中率。☆影响M/N的因素:——劳动生产率,与M的变化呈正相关——劳动力再生产费用(V部分),NI=V+M,当NI一定时,V与M呈彼长此消的关系。V随历史而变化。当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时,M/N才会提高☆影响F/M的因素:——所有制结构。国有经济比重高则F/M高。(税+利)——经济管理体制的模式和分配政策(集权型、分权型)。我国放权让利的改革过程使得F/M向下趋势。——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二、财政收入规模的计算方法在社会资源一定量时,F/N反映政府和市场(企业和个人)占有社会资源的比例。如何科学合理的确定该比例非常重要。1、经验数据数:是通过对国内外一定时期有关数据资料的分析与对比,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以此确定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合理比例。2、要素分析法:指对影响和决定剩余产品价值率、财政基本需求率和财政集中率的要素进行分析研究,以此确定财政收入规模的合理界限及其占国民收入的适当比例。第七章税收原理第一节税收的性质和特征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利用政治权力,依据法规,强制无偿地向经济部门、单位及居民、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行为。二、税收的性质税收的性质是指税收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作为一种分配方式所反映的不同的经济关系。它是由生产关系和国家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国家的税收性质是“取之于民、取之有道、用之于民、用之有效”。三、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指税收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据强制征收。政治权力——税收财产权力——利润信用关系——国债等强制性特征表现在税法税规,强制纳税人依法纳税,政府依法征税。2、无偿性——国家凭借国家权力强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偿还、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不需要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及某些特许权利。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基本特征的中心特征。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并存,从整个财政收支过程看,税收具有有偿性的一面。3、固定性——国家对纳税人的固定征税。国家事先以法律程序批准和颁布税法税规,征纳双方共同遵守。不经过国家法令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税法税规。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数额上的有限性。第二节税收术语税收制度的概念(广义和狭义)税制三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一、纳税人(谁来纳税,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定义: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税款的实际负担者(不一定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法中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不是纳税人)二、课税对象(对什么征税)定义:税法中规定的课税目的物,又称课税客体,或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是税种的基本标志。有关术语:1、税目2、计税依据3、税源三、税率(交多少税)定义: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即税额除以课税对象数量。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税率是税收制度或某一税种的中心环节。税率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是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名义税率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应纳税额/课税对象)实际税率是实际税额与实际课征对象数量的比例(实际税额/实际课征对象)三种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四、附加、加成和减免附加(地方附加、副税)加成(加成征税)加一成等于加正税税额的10%减免(减税和免税的简称)减税是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去全部税款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概念五、课税基础课税基础是指课税的客观基础。税基是明确课征对象、确定税率,划分税收类型的主要依据。广义与狭义之分六、违章处理定义: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采取的惩罚性措施。违章表现为:偷税、漏税、抗税、欠税等行为。主要惩罚措施:滞纳金、罚金、刑事责任(犯罪行为)税务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七、纳税环节定义:选定应缴纳税款的环节确定纳税环节的主要依据(P186)一次课征制、二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八、纳税期限定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权责发生制——发出商品收付实现制——收到货款不同的纳税期限纳税时间第三节税收分类一、按课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计税依据:商品流转额(销售收入)、非商品流转额(营业收入)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特点(P188):2、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所得额一般表现为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特点:3、财产税:以财产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税种: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特点:4、行为税:以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等。特点:5、资源税: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征收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盐。级差资源税(解决级差收入)和一般资源税(体现有偿使用)二、按税收计算依据分类1、从量税2、从价税三、按税收与从格的关系分类1、价内税2、价外税(增值税)四、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1、直接税2、间接税五、按税收的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2、地方税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六、其他分类方法(略)第四节税收的转嫁与归宿一、税收转嫁(税负转嫁):指纳税人缴纳税款以后通过一定方式,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即法定纳税人不一定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过程)纳税人——是税法上的归宿负税人(实际的纳税人)——税收经济上的归宿税负归宿:指税收的最后落脚点,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结果)★税收转嫁和归宿说明纳税人可能是负税人、部分负税人或非负税人。★税收转嫁是税收分配和再分配,寻找最终落脚点的过程;而税收归宿则是税收转嫁过程的终点。★分析税收转嫁和税收归宿有助于分析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和社会经济的影响。二、税收转嫁的方式前转(顺转):指纳税人在进行商品或劳务的经济交易时,按商品和劳务的运动方向,通过提高价格的办法,把税收负担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负担。前转过程:生产厂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后转(逆转):指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实现前转,通过压低商品或劳务的购进价格,把税收负担转移给商品销售者或生产者的方法。后转过程:生产厂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混转(散转):对一个纳税人而言,前转和后转可兼有,即将税款一部分向前转转移给商品购买者,另一部分向后转嫁给商品的供应者。消转(转化):指纳税人用降低课税商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抵消税负。实质上是用生产者应得的超额利润抵补税负。税收资本化(税收还原):指某些资本财产(土地、房屋等具有长期效益的资本品)的交易时,买者将商品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按一定的贴现率折算为现值,从所购商品价格中预先扣除,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商品的卖者。税收资本化是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计算公式:PV=∑Ti/(1+r)i三、税收的公平与效率1、税收的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要与其经济实力相适应,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收入多者多纳税,收入少者少纳税。1)纵向公平: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数额的税款。2)横向公平: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款。★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1)受益说(受益原则):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多少来确定自己应纳税款,即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不受益不纳税。(主观、无法量化)2)能力说(支付能力原则):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为征税依据确定应纳税额,即纳税能力强的人多纳税,纳税能力弱的人少纳税,无纳税能力的人不纳税。(客观、可行)2、税收效率原则——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运行的社会效益,有利于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益。1、税收的经济效率1)税收规模应符合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最优配置效率2)税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率损失最小。税收中性:税收应尽可能不对经济行为产生负面影响。2、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的征收成本最小化。遵从成本和征管成本。3、法治原则——即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指税收的征管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它是建立市场经济税制的核心。4、文明原则——指税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纳税人三方面应互相协作、优质服务、规范办税、依法纳税。第八章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概念(税制的两种含义):1、税制是指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2、税制是国家按照一定的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种税种的组成。★本章主要采取第2种含义。第一节税收制度的组成与发展税收制度的组成两种类型单一税制复合税制1)单一主体税种的复合税制2)两种并列主体税种的复合税制3)多种税种并重的复合税制第二节流转课税一、流转税对象和特点对象: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特点:(P214)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二、增值税1、定义:增值税是指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的理解1954年,法国率先实行增值税2、我国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3、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4、增值税的优点(P216)5、主要内容:纳税人: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和加工修理修配。税率: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出口货物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4%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税法规定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的确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分别填写(价外税),则销售额即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收入。2)如货物的销售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即在发票上的销售额是含税销售额,则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价外税),其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3)组成计税价格(略)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者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本文标题:财政学(财政收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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