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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盐河畔)小税种那些不可不知的事 •《小企业所得税稽查要点》的课件需要提供:课程背景(100字),课程要点(100字),课程价值(100字),•地方税收政策精讲•课程背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捐细流无以成江河,地方税种收入虽少,但稍一不慎引发的补税、加收滞纳金乃至处罚也为数甚巨,因此开设本课程为企业涉税风险防微杜渐增添正能量。•课程要点:按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顺序展开,集中讲解各地方税种易犯错误点,以案说法,在案例中学会法理的思索。•课程价值:该课程对于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正确处理地方税收具有指引作用,可谓查了我有准备,不查我有提高。而且大量的实践案例发人深省、催人思索、引人入胜。 •印花税作为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企业在处理时容易忽视,正是因为这种忽视心理,在税务稽查中往往被发现印花税违规,常见的印花税违规原因主要是重视核定征收印花税、忽视凭证贴花,因为核定征收印花税每月都要申报,税务局眼睛盯着呢,而凭证贴花是自行贴花,因为对政策的不理解,不少凭证没有贴花或者多贴了印花,因此在处理印花税时就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 •认真学习印花税政策,通过本讲座大致了解,做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第二、要结合企业实际,梳理本企业有哪些印花税纳税事项,重点掌握;•学会印花税筹划技巧,因为印花税票多贴是不允许退税的,相应印花税筹划需要事前进行,事后后悔也来不及了。 企业开办环节的印花税事宜。•例A开办初期企业需要领取许多证件,那么哪些权利证可证照不需要贴花?•解:印花税采取列举式征税,仅对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贴花,其他不贴花,比如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采矿证等。注意如果换证,新证也要贴花。 •例B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此处的动产具体指什么?是否包括货币资金?如不包括,则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不缴印花税,对否?•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因此货币资金属于动产范畴,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入股虽然需要工商部门办理验资手续,但并不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书据,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但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就增加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溢价之和申报缴纳印花税,如果动产或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转移书据,则两个税目都需要贴花完税。 •例C资金帐薄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是增加一笔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就贴花,还是什么时候?•印花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可见纳税时间为会计年度。•举例:某企业年初实收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500万,3月份增资500万,7月份减资200万,年末实收资本1300万,资本公积500万。•如果按年度计算,当年年末即次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800万,当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500万,应纳印花税300万×0.05%=1500元。•如果错误的按照增资后即纳税,则企业应纳500万×0.05%=2500元,减资部分不允许退税,所以多交1000元。•再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实收资本300万。分次注资。印花税按1000万征还是300万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薄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应当就当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与去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增加数贴花。如你公司当年实收资本只增加300万,则只就300万元贴花,而不是按注册资本1000万贴花,因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并不体现在帐薄中,帐薄中只体现实收资本(或股本)与资本公积。 •例D企业成立时除了财务部门有帐薄外,其他生产车间,销售部门都有一些帐薄,到底哪些帐薄是印花税所说的营业帐薄呢?•凡用以反映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而象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贴花。银行营业帐薄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企业,即日记帐、明细帐与总帐界定为营业帐薄。•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帐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帐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帐,亦应按规定贴花。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薄、统计薄、台帐等,不贴印花。 企业经营环节的印花税事宜•例A:我们企业明明有购销合同,但当地税务局还是按我们销售收入全额作为购销合同计税依据核定印花税,请问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条件是什么?当地税务局这种做法对吗?可以不管我们是否合同齐备就按产品销售收入核定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由此可见,核定征收印花税是需要符合条件,如果企业能够符合条件,特别是工业企业确实存在不需要购销合同的购销业务,应当准备好上述文件以避免被全额核定征收印花税。 •例B既有购销合同,又有要货单据,那么要货单据也要贴花吗?这种情况在工商企业是存在的,主要原理是税不重征原则,•要货单据只要明确当事人之间供需关系,明确双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应贴花,但如订有合同,根据税不重征原则,不需要贴花。 •例C核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时,相应增值税金如何处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区别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金及销项税金性质上属于价外税,不属于价外费用,因此不宜将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核定时作为购销金额,而这和会计处理也是一致的,一般纳税人的原材料与产品销售收入均不含税,因此各地核定征收中一般不包括进项与销项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因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是含税的,购的部分显然应当包括含税材料款,而对产品销售收入则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因此该项增值税应当作为核定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但是这些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是作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来处理的,因此如何处理当然需要得到当地主管税务局的认同。总而言之,目前基本上是采用会计处理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进核定的,这里要千万注意,有些服务性的收入并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比如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收入 •例D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只就加工费贴花,但是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那么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呢?则完全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的性质,只就加工费计算贴花。 •例E现在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比较多,但这种易货合同印花税如何贴花?•易货合同,其实质就是购销结合的合同,虽然不涉及或少部分涉及货币,因此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例F某工业品生产公司预签一个合同,但过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又和对方改签了一份合同,是就两份合同都贴花还是说,因为合同实质上都是一份合同,修改后的合同就不要贴花了?•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理解就是多贴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如果修改后金额少了,对不起,也不退税,即使这份合同最后没兑现,对不起你了,一律不予退税。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主要是考虑到印花税票已画销。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只要不另签合同,哪怕实际结算数额和合同有误,也不补贴花。 •例GA公司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供应一百吨货物给人家,但是价格没定,因为现在市场行情不确定,象这种没有合同的金额要不要贴花?如果要,怎么算计税金额呢?•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现在国家牌价基本取消了,因此应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金额贴花。 •例H工商业企业经常发生大量运费,而税务局要求对我们收到的运费发票征收印花税,请问运费发票也需要贴花吗?没有合同也要贴吗?•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金融保险业经常遇到的问题汇总•例A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如何贴花?人寿公司的人寿险要不要贴花,财保公司办的临时健康险与意外险要不要贴?•按照保险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1990年7月1日之前按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贴花,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暂按5元贴花。注意这里的保险合同特指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以保险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保险合同期满退还保险费),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所以说一般而言人寿保险公司不需要按保险合同贴花,但要注意财产保险公司虽然大部分属于财产险,但也有少部分短期意外险与健康险也是不需要贴花的。 •例B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的大量借款合同,印花税如何具体规定的?•一、关于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问题。目前,各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手续不够统一,有的只签订合同,有的只填开借据,也有的既签订合同又填开借据。为此规定: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二、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
本文标题:印花税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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