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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信息月报第5期江阴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5月目录★涉税通知一、关于2010年5月份申报地方税种及期限的通知二、关于汇算清缴时间的提醒三、5月份“局长接待日”活动公告四、耕契两税征管职能已划转至地税★政策公告一、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明确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获税收政策扶持三、省地税局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应报送的资料四、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办税指南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涉及优惠事项须备案二、个人所得税利股红预征相关事项三、如何到地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四、网上申报问答专栏纳税咨询:请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网上办税:请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案例警示2一、股权转移也应申报印花税二、住房公积金超标准缴纳请进行纳税调整三、新增加的土地应及时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2366热点问题3涉税通知一、关于2010年5月份申报地方税种及期限的通知5月份需申报缴纳的地税主要税费: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1、按月全额全员明细申报、2、“利股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2009年度汇缴)、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等。本月申报期限为2010年5月1日至5月19日。二、关于汇算清缴时间的提醒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期限为2010年5月31日。三、5月份“局长接待日”活动公告5月份“局长接待日”日期为5月17日(周一),届时江阴市局领导在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各分局领导在各办税服务厅接待纳税人,欢迎纳税人前来咨询。四、耕契两税征管职能已划转至地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精神,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自2010年4月1日起由江阴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4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无锡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查询。政策公告一、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明确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下称通知),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作出明确。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而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获税收政策扶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4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5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多方面扶持政策。其中,税收扶持政策涉及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关企业支出及资产的税务处理等多个方面。三、省地税局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应报送的资料为了统一规范涉税管理事项及纳税人报送资料,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和其他涉税管理改革工作,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现行涉税管理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四、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6号),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营业税问题做进一步明确。通知指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收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应以其取得的全部电影票房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从电影票房收入中提取并上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从其计税营6业额中扣除。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无锡地税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询。办税指南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涉及优惠事项须备案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近结束期限,从目前企业汇缴情况看,比较普遍的问题是对一些优惠事项需备案及报送资料的规定不了解。有些企业存在税法规定的免税、减税项目,以及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在汇缴申报表中填写了“纳税调整减少额”和“抵免所得税额”,但没有按照相应规定到地税机关进行备案,报送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财务报表等资料。现对需备案的常见优惠事项作如下提示:可享受减免优惠的事项: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2、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4、安置残废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5、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7、从事农林牧渔所得。二、个人所得税利股红预征相关事项属于个人所得税利股红预征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投资企业,不论年度内7是否已实际进行预征管理或实际发生过股利分配,均应在完成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税管员处办理预征结算工作。现预征结算工作已经开始。预征结算工作需报送如下资料:(1)、《个人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税款结算表》(一式二份)(2)、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内企业股利分配情况(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建议纳税人在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缴纸质资料时一并办理结算工作。《个人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税款结算表》表格格式已挂无锡地税外网,纳税人可通过地税外网主页----“软件表单下载”中获取。三、如何到地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地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大厅窗口进行办理。对于工程金额超过30万元的建筑安装、装饰装潢项目,需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的,应到对应分局做好项目登记,再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票。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可免填单)和《代开普通发票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为:①申请代开8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与开票事项相关联的有关权属证书复印件或材料;②申请开票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或付款方(或接受劳务费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③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④差额、免征税款的相关资料;⑤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通知书或缴款书复印件;⑥劳务费开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中:聘用离退休人员,国企改革中一次性缴清摄报废的退养、协保、续保人员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均应视作与企业有雇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劳务费开票范围;⑦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无锡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案例警示一、股权转移也应申报印花税近日,地税机关在对某广告公司股权转移情况进行实地核实时发现,该单位股权发生了变更。原股东张某将自己名下的50万股权转让给了李某。该公司认为公司没有增加注册资本,不用缴纳印花税。根据税法规定,张某转让股权这一行为其实质为产权转移,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作出了责令其按50万补申报交纳股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250元,并加收了滞纳金和罚款。。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产权转移书9据也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并非注册资本没有增加就不要申报印花税。二、住房公积金超标准缴纳请进行纳税调整近日,地税机关在对一家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该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已经超过规定标准。对此,税务机关按规定将该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入工资薪金,并按照计税工资的规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同时,该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三、新增加的土地应及时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日前,地税部门在对辖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09年1月由于政府拆迁等原因,向政府购置了4235.3平米的土地,用于重新建造新厂房。至2010年2月实施税务检查时,由于企业的10新厂房仍在建造中,尚未实际投入使用,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该笔新增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不需缴纳。根据财税(2006)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此,税务机关做出了查补该公司2009年度土地使用税25411.8元、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对纳税人的上述行为进行处罚。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企业新增的土地时,别忘记及时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四、网上申报问答专栏近期网上申报过程中,不少企业反映网上申报系统难以登陆,这是由于大量企业在同一时间登陆系统,使服务器超负荷运作所致。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遇到这种情况请稍后登陆,并错开网上申报高峰期,建议尽早进行各项税费的申报。同时,我们根据当前企业咨询的网上申报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门整理,以期能够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咨询需求,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使用网上申报系统。1、CA用户在使用CA密钥登录时,报证书错误,或者在提交申报表时,报验签失败?答:遇到该情况,直接联系CA公司,联系电话85540888。112、纳税人找不到自己应该申报的报表?答:首先在鉴定信息查询中查询到是否有相对应的鉴定信息,并确定存在的鉴定信息中的鉴定来源以及申报资料是否正确。如果出现鉴定不准确问题,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进行处理。3、纳税人在上传个人所得税明细时,提示格式错误,或者版本错误?答:个人所得税明细上传,必须上传由省局个人所得税明细客户端生成的后缀名为.Dat的文件4、纳税人在上传个人所得税明细时,报MD5验证失败?答:纳税人需检查是否手工修改过个人所得税明细文件,上传文件必须是由软件直接生成的,不可手工进行修改。5、纳税人发现基本信息或者鉴定信息有误?答:纳税人可联系责任区管理员,确定是否有误,如在大集中环境是正确的,在网报系统中出现错误,可请责任区管理员将该纳税人数据重新同步。6、纳税人登录时,提示“申报方式不是网上申报”?答:使用网上办税系统,必须申报方式是网上申报,可直接联系责任区管理员进行申报方式的修改。127、纳税人发现已申报的申报表的状态是“审核不通过”?答:及时联系责任区管理员,了解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申报表。8、纳税人
本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政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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